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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手续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4: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单位、开发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须知

一、单位、开发企业合法修建房屋申请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

6、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量验收合格证和消防验收意见书;

8、经测绘审核归档的面积测量报告;

9、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10、派出所地址证明;

11、不属并联审批的涉外建设项目,须提交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12、经济适用房须提交省(市、区)房改部门的批文或军队房改办的批文;

13、联建项目须提交联建协议及平面图,图上须明确双方分配情况并加盖联建各方签章,明确分配情况;

14、开发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应出具白蚁防治实施证明;

15、其他必要材料[如:(1)改扩建的需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拆除新建的需办理被拆房屋注销登记;(2)属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申请登记,另需提交办理到业主名下的申请,并加盖公章]。

二、办事程序:

1、申请;

2、受理(初审);

3、复审(实地查看);

4、审核;

5、记载于登记薄;

6、发证。

三、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登记费(产权人缴纳):住 房80元/套

非住宅550元/件

特别提醒:

1、涉外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成都市温江区房产管理局

电话:028-82713926028-82716728

企业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成都五城区)

来源: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产科 作者: 时间:2009-05-01 浏览次数:7

1内 容 条 目

责任单位

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公产科办事指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项目类别 事项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对象:单位;

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提交要件

办理流程

1、成都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盖有骑缝章的规划总平面图;

7、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001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或《建筑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2001年1月1日前竣工的);

9、经测绘审核归档的面积测量报告;

10、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11、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12、派出所地址证明;

13、属涉外建设项目的,须提交《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涉外项目是指建设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外国和港、澳、台企业)];

14、经济适用房须提供省房改办或市住房委员会或军队房改办的批文;

15、联建项目须提供联建协议及分层平面图,图上须明确双方分配情况并加盖联建各方签章,明确分配情况。

注意事项:

1、改扩建的须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拆除新建的须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

2、如提供建筑质量等级核定通知单的须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

1、先到总咨询台排号,持应提交资料到受理窗口(9-12号窗口)交件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受理通知单》→在通知单指定的时间内到缴费通知单领取窗口(27-45窗口) 领取缴费通知单→在缴费窗口(83-103号窗口)交费→在发证窗口(27-45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申办告知单(9-12号窗口),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费用情况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8627918

5、862791

31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办公地点、邮编

成都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028)86279796

8628043

4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1楼9-12窗口)

邮编:61001

5①基建项目计划书(即计划部门批文)(原件);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⑥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房屋总平面图。

2、私人新建房屋申报房屋产权登记应提供的资料:①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③(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红线图;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原件)。

3、商品房屋申报房屋产权登记应提供的文件资料:①商品房计划批文(原件);

②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核对原件);③建设用地许可证(原件);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⑤施工许可证(原件);

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原件);⑦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⑧房屋测绘成果图(原件),房屋总平面图。㈡、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1、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提出申请,受理;

2、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提供文件资料,收件;

3、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派员现场勘查;

4、房屋测绘部门(测绘所)现场测绘面积;

5、缴纳测绘费,取得测绘成果图;

6、初步审核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合法;

7、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

8、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产权产籍股)复审有关文件资料;

9、房屋产权登记分管负责人审批;

10、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服务大厅)缮证;

11、发放房屋产权证;

12、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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