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到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养殖场占地的性质,新建养殖场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符合乡镇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2.新建规模养殖场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要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畜牧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出答复。
3.土地、防疫、环保等条件达到要求后,即可建场。养殖场建成投产后,到当地畜牧部门登记备案。
感谢您对畜牧工作的关心!
1.养殖户选址:应符合所在乡镇整体土地规划,应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其它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集中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2.到县畜牧局领取《养殖场建设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签章后,报畜牧局审核;
3.畜牧局为养殖场提出规划布局意见。
4.建成后填写《新建规模养殖场备案申请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办理营业执照:先到工商部门核名,畜牧局备案开具证明,到环保局开具环评意见,再到工商局出具营业执照。
《手续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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