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消防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表;
2、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复印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审查答复及与消防设计有关的变更图纸);
5、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有项目参与人员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6、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相关部门立项或备案批复(符合设计备案要求的工程还应提供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
7、消防技术专家评审材料;
8、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记录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应向政务大厅提供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且第
四、
六、八项内容的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提供单位公章,提供单位对资料真伪性负责。
验收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2、消防设计备案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6、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如喷淋、报警等的检测报告);
7、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消防备案及验收备案需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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