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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便函[2010]6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部、银监局,银行业协会:
2010年8月2日,银监会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明确了融资平台贷款清查步骤和清查时间表。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稳步推进清查工作,但也有部分地区工作主动性不高,进度缓慢,未能如期完成既定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口径,确保清查工作如期顺利完成,根据领导指示,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针对各行争议较多的共性问题,经请示会领导同意,明确如下:一是交通厅、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计。二是对于电网、铁道等由中央政府投资设立的,不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计。三是按照借款人自身现金流覆盖平台全部贷款本
1 息程度划分为“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四类,其中对已经实现商业化运作、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同时还有财政担保的,应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计,分类为“全覆盖”。四是借款人自身现金流主要指经营性现金流,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融资平台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处置收入、融资平台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等收入也可以作为借款人自身现金流。五是以财政补贴、“借新换旧”或“东拆西补”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不能算做借款人自身现金流。
二、各监管部、各银监局应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相应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度。银行一部针对大型银行建立了每周催报制度,要求大型银行每周四前上报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其他监管部、各银监局也应建立类似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附表中尚未完成工作进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银监局应提高工作主动性,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针对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四个阶段工作,各监管部、各银监局要抓紧督导,按照银监办发【2010】244号要求,认真落实分解数据、建立台账、整改保全、数据核对、风险类别划分、处置方案制定、明确牵头行、汇总报表等方面工作,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工作建议进行认真总结,于2010年9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办公厅,电子版
2 同时发zhouxinhui内网邮箱。
联系人:周信辉 曹玉华
联系电话:010-66279505 66279734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数据报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