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农技校,县属各学校,东方文武学校,机关各科室站: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做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机关各科室站的公文报送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公文报送工作。 各学校、机关各科室站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定(详见2007年印发的办公室工作材料汇编),制发公文应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照抄照搬,内容空泛。大力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言止,条理清楚、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报送的公文格式规范、准确无误。
二要严格公文报送格式。向县教育局报送公文,一般只选用“请示”、“报告”、“意见”三个文种,以学校正文形式印发。“请示”要一文一事,抬头一般只写“县教育局”,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使用抄报或抄送形式,同时要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报送“意见”时,文中应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县教育局参考还是请教育局审批。报送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要求,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必须齐备且标识规范,公文用纸和字体、字号要符合规定。
三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学校、各科室报送县教育局的 1
公文,一律送至县教育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并传阅。除教育局领导交办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将应报请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教育局领导个人。不得以学校处室名义向县教育局办公室报送公文。
四要严格公文报送时间。各部门报送需县教育局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事先与县教育局沟通说明,抓紧办理,尽快报送。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报送公文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