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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化建设与纳税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9: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税务文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管见

内容提要:纳税服务是税收工作的前提,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税收文化贯穿于税收工作的每个环节,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如何通过积极的税收文化促进纳税服务,再用高质量的服务水准来丰富税收文化内涵,从而推动税收征管工作,是摆在每个税务干部面前的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税务文化建设

纳税服务

管见

一、税务文化与纳税服务的内函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又反过来影响人类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良好的文化建设越来越引起了各行各业的关注和重视,税务文化在税收事业的发展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各种物质形式的总和,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层次,它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内函的。

所谓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征收、管理、检查和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文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现状

(一)税务文化建设的现状。近年来,围绕税收事业的迅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系列新时期的税收文化,它凝聚了人心,振奋了精神,提高了税务干部素质,促进了税收制度创新,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树立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应该看到,税务文化建设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仍需要不断提炼、完善和提高:

1、理论知识的匮乏导致思想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当前税务理论对税务文化的概念、实质、功能、要素、评价标准等缺乏系统、全面的阐释,对税务文化与民族文化、社会文化、传统文化的相互联系研究甚少,使税务文化在理论认知上存在一些偏差。“统一论”认为文化是统一的,是社会共享的,不存在单独的税务文化,忽视了经济决定税收、依法治税等特点;“神秘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虚无飘渺,深不可测,看不见摸不着,与税收实际工作关系不大,短期见不到成效,存在畏难情绪;“万能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具有巨大的能量和作用,通过“以人为本”的文化管理可以解决包括征纳矛盾、税收收入及干部队伍素质等所有问题;“活动论”认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搞一些文体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分不清实质与载体的关系,用表层现象混淆了文化内涵。

2、物质文化的差距彰显税务个性不足。由于对有税务特色的元素提炼不够,如统一的标志、标牌、符号、色调、服装设计等,缺乏现代感、文化气息和亲和力,加之,文化载体不丰富,文化娱乐活动形式单一,文化活动场地或设备不足,文化交流平台欠缺,办税场所服务性和宣传性不强,文化亮点宣传不生动,缺少对税务典型事迹、税务精神的深度挖掘和宣传等,使税务文化形态彰显不够。

3、行为管理的粗放渗透科技法治不够深。从税收管理行为来看,体现科技、高效不足。信息化建设的系统集成和开发运用不够,征管软件在应用实践中资源整合能力不强,监控水平不高。从征税行为来看,收入重于执法,管理多于服务。在对待纳税人问题上,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突出,“管”与“治”意识较浓,忽视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的平等地位,忽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征税过程中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越权减免税,随意处臵等现象。从税务干部个人行为来看,因素质参差不齐而表现在执法服务过程中的个体差异客观存在,存在语言行为不规范、服务态度不好等问题。

4、制度设计的缺陷体现人本和谐不够。税制和税收政策的设计体现公平、和谐、发展的原则不够。表现为个别税制老化,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税种调控能力有限,对缩小收入差距、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等远没达到预期目标;从税务行政处罚、救济等制度上看,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还不够。管理体制的设计体现简洁、效能、便民的原则不足。一些管理办法、审批程序繁琐,内容设计侧重于保障税收收入,没有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管理过程设计和制度遵从缺乏科学、实用、有效的标准。制度对行为习惯的约束力不够,制度更多的表现为文字条款而非深入人心的文化意识。

5、精神理念的模糊凸显文化内涵不够。精神理念的模糊主要反映在价值观上,首先,是团体核心价值观的缺失。一个团体,提倡崇尚什么,摒弃反对什么,是非功过的判断评价都应旗臶鲜明,应通过思想塑造、完善激励机制引导整个队伍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从而形成凝聚人心的核心价值观。从目前整体现状看,核心价值观缺失,对核心的价值理念、组织框架、价值体系和实践应用研究还不够。其次,是个人价值观模糊。存在以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不讲组织原则的自由主义和崇尚物质追求的拜金主义等,表现出个性张扬、私欲膨胀,毫不顾忌、甚至不惜任何代价来谋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团队精神、集体主义精神渐趋衰落。这种价值观影响着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在税收精神理念上,尚需深入挖掘和打造团队精神、创新精神、奉献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和追求卓越的精神,牢固树立税收法治理念、廉洁从政理念、优化服务理念、科学管理等现代管理理念。

6、税务文化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不够。没有将税务文化渗透于征收管理的全过程,真正发挥税务文化影响、促进税收工作的作用。税务文化建设运行机制不完善,与实际工作脱节,没能使文化管理产生出有效的生产力,影响了税务文化建设的发展。

(二)纳税服务的现状。目前,纳税服务体系已初步形成,并得到较快的发展。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办税服务场所,推出了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窗式”服务等措施,实行税前、税中、税后的多方面服务;二是构建了网络化的信息技术服务平台,推出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投诉举报、纳税申报等服务内容。利用网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随时在线的特点,建立了专门的税务网站,接受纳税人网上申报,宣传税收政策法规,解答纳税人相关问题等;三是形成了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实现了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代理申报等;四是开展了多渠道的税收宣传服务。以税收宣传月为载体,一年一个宣传主题,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税法知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介向纳税人开展经常性、多形式的税收宣传,公布税法变动、税率调整等情况。建立了税法公告制度,在办税场所设立了触摸式查询服务设备、电子显示屏等,供纳税人使用和阅读。

在纳税服务工作中也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问题:

1、纳税服务理念滞后。在传统的税法理论中,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存在过分强调征税人的权利而忽视其义务、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忽视其权利的问题。税务机关在管理理念中存在过错推定的惯性思维,导致了部分税务干部重管理轻服务,制约了纳税服务的开展。税务干部更多的是站在监督管理者的角度,以管理者自居,而不是作为一个服务者来要求自己,没有树立起“服务也是管理”的理念。另外,纳税服务更多的仅仅是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要求税务工作者,而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约束行为。

2、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立法级次较低,有关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分散在各相关法律法规 中,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纳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行为和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这只是系统内部的工作规范。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号),将分散于各法中有关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行了汇总,列出了纳税人的十四项权利和十项义务,改变过去纳税人很难全面认识和了解自己可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的现状。尽管如此,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仍缺少一些当纳税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措施和渠道,这使得纳税人的权利落实缺少了法律层面的保障。

3、纳税服务运行机制不够健全。从机构设臵上看,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是以加强对纳税人监控管理为重点的改革,侧重对纳税人的监控与管理,纳税服务只是属于征管的一个方面,各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明确的职能机构专施纳税服务。从岗责体系看,没有明确的纳税服务职责,没有专职的纳税服务岗位及与纳税服务相应的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控措施等。

4、纳税服务考评机制缺位。目前,虽然各地出台了一些纳税服务方面的工作职责,但大部分都是原则性规定,对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的规定尚没有明细化、规范化,缺乏有效的考评机制,无法真正实现考评结果与岗位薪酬、评先评优相挂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务工作者自身的觉悟与管理水平,影响了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纳税服务能力不足。很多税务干部仅将纳税服务理解为简单的微笑服务,配备饮水机、老花镜、便民伞等,纳税服务内容的扩展程度较低。面对纳税人高质量、高效率的纳税服务需求,如何方便、快捷、高效、全面的为纳税人服务,真正的做到“始于纳税人需求,终于纳税人满意”的服务目标,现行纳税服务体系在能力上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三、税务文化建设与纳税服务的关系

(一)健康的税收文化可以促进纳税服务。行为来源于思想,思想引导行动。税务文化的渗透,可以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实现由“要我服务”到“我要服务”的观念转变。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和“纳税服务,人人有责”的理念,将纳税服务的重点由服务态度的好坏、服务设施的完备等表象转变为执法是否公平公正,工作是否快捷高效上。

(二)健全的制度文化可以规范纳税服务。为了更好的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需要对纳税服务进行规范统一,加强税收管理制度和纳税服务制度建设,健全纳税服务内部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的制度建设,建立纳税服务的综合评价体系,真正作到以制度文化规范纳税服务。

(三)积极的精神文化可以引导纳税服务。充分利用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引导创新税收精神文化,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激励税务干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的理想信念。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审美情趣。

(四)多采的行为文化可以带动纳税服务。行为形成习惯,习惯塑造性格,性格决定命运。纳税服务的好坏是通过服务人员的行为直接表现出来的,因此,税务人员的行为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要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树立诚信、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养成一种良好的行为规范,坚持依法治税,严格公平、公正的执法,通过多采的行为文化带动纳税服务。

(五)丰富的物质文化可以激励纳税服务。物质文化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提升纳税服务的源泉,对思想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产生积极的影响。要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规范硬件设臵,发挥其管理和服务功能。加强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借助环境效应对税务干部进行潜移默化的熏陶与鼓舞,使大家在良好的税收物质文化影响下自觉的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四、税务文化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

税务部门要实现职能的转变,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未来税务文化的发展趋势。

(一)以物质文化建设为载体,提高服务能力,优化纳税服务

物质文化要求进一步提高管理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优化办税服务环境,规范工作秩序。通过物质文化建设带动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以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来促进纳税服务的优化,最终实现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二)以制度文化建设为基础,促进纳税服务体制的完善

制度文化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确定下来,尽可能的将纳税服务量化。通过强化征管系统的监督并辅之以必要的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保证各项细化指标能够如实、准确、迅速的得到落实。

(三)以行为文化建设为桥梁,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 行为文化是税务干部言行举止的内在约束,反映了税务部门的行为组织、行为管理状况和干部的文化素养。近年来,国家将纳税服务由职业道德范畴提升为行政行为规范,这就要求税务干部要意识到自己所处的部门在公共产品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及时完成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从意识上真正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四)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核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纳税服务的优化

精神文化作为一种内在的约束,它能够排除税务机关在制度、法律及管理上的潜在障碍,能够反作用于“人”的行为。通过精神文化建设来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是推动纳税服务水平的原动力。一方面可以通过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廉政勤政教育促使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内部形成一种争先创优的文化氛围,潜移默化地将纳税服务理念、文化精神深入人心,成为精神支柱和动力支持,激发税务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今,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税务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成为税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开展好税务文化建设活动必然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而优化纳税服务也赋予了税务文化建设更为丰富的内容。

[参考文献] [1]何金元

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2]杨聪根

对基层地税文化建设的几点认识和思考 [3]关云峰

完善税务文化建设途径的思考

[4]广安市地税局税务文化建设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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