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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3: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省地税局《关于明确即时办理、限时办理主要工作事项及时限的通知》规定,结合分局的征管实际,制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第一部分 征收、税务登记岗位服务规范

一、政策公开

分局制定的政策及相关规定出台后,5日内在网站上公布告知纳税人。

二、延时服务

对在工作时间尚未办结的涉税事项,延长办税时间,保证当天的事当天办结。

三、限时办理主要事项及时限

对于下列涉税事项,凡纳税人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的,税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的办理完毕。其他没有列出的涉税事项,按《流程及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

(一)税务登记:受理登记30分钟,办理开业、变更、停(复)业、审核发证3天,注销登记50天,准确率100%。

(二)纳税申报:受理纳税资料2分钟,开具税款缴款书5分钟,开票准确率100%。

(三)税款征收:及时办理,依率计征,税款征收无差错。

(四)纳税人咨询的回复:对于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能即时准确答复的,应在15日内答复,同时告知纳税人答复的时限。如果需要请示省局,等待省局答复的,需向纳税人说明情况。

(五)首次领购发票审核:管理科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审核开具:征收科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结。

(七)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之日起20日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5日复审结束上报局长,局长在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由管理科向纳税人送达。

(八)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申请之日起20日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5日复审结束上报局长,局长在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九)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科在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申请之日起40日内初审结束报税政科,税政科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税政科审核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申请表》项目填写完整、所附资料齐全的,税政科在收到申请人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时,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申请表》项目填写不完整或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当即告知境内机构和个人予以补正。对于涉及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支付项目,税政科予以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人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5日内,在《税务证明》上填注相关栏目并签章。

(十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征收科在受理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结束报局长,局长在1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征收科在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年审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初审结束报局长,局长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十三)收入退还申请审批:征收科在收到批准退税的批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具《收入退还书》,办理税款退库。

(十四)分局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十五)分局受理行政复议应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六)分局受理行政赔偿申请应于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咨询服务

拨打纳税服务咨询电话83633579,或直接向办税服务厅咨询;或者通过12366和直属分局网站咨询。

四、行为要求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态度和蔼热情,语言文明规范(窗口人员一律讲普通话),办事认真优质高效。在岗率100%,如果临时有事需要离岗,必须请人代替。

五、服务设施

(一)设置两屏、一网、一栏、一架、一图、一册。 “两屏”:即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多媒体设备,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展示政务公开内容和创建资料。“一网”:即利用地税网站,全面展示政务公开内容;“一栏”:即通过政务公开栏,展示政务公开内容;“一架”:即利用资料架,展示各种税收宣传资料;“一图”: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办税流程图;“一册”:即印制一本“政务公开手册”,向纳税人全面展现政务公开内容。

(二)设置一簿、一台、一箱。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一簿”:即一本意见簿;“一台”:即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咨询服务台。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事宜。“一箱”:即在办税场所设立举报投诉信箱。

(三)在厅内明显处摆放《纳税申报表》等常用表格填写式样。

(四)厅内环境整洁,各种办公物品、书刊资料摆放整齐有序;工作台面、地面、墙面保持清洁,无灰尘、纸屑等杂物。

第二部分

管理岗位服务规范

一、纳税辅导服务

(一)开业首次辅导。对新开业户,税务管理人员要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及所涉及税种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税须知,告知其应有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日常辅导服务

1.管理人员在征期内侧重对涉及税种具体政策业务和申报纳税实务的辅导,征期过后侧重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辅导。

2.搞好培训。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所管辖纳税人或财务人员就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一遍。新政策出台要随时培训,提高纳税人或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了解。

二、涉税审批事项限时办结

针对征收岗位传递来减免税、退税、延期纳税等各类涉税审批文书,要严格按照流程或规范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批传递工作。

第三部分

税收检查岗位服务规范

一、检查对象公开

检查部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公告栏,定期公布检查对象,并在查前进行公告。但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公开:

1.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检查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

二、检查实施公开

实施检查,告知检查开始的时间;接受检查应准备的资料;检查人员所在科室、姓名、电话,以及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四部分

综合服务规范

本部分规范适用于征收、管理、检查及其他各个岗位。

一、税务公开

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为提高透明度和公开度,将文明办税制度,在办税服务厅和其他办公场所公开,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向广大纳税人公布。

二、行为规范

(一)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税,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因公或特殊原因有工作人员离岗时,要安排好人员顶替或代管,确保所有岗位不空岗。

(二)文明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

1、爱岗敬业,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2、严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擅离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5、注意仪容仪表,做到端庄大方;

6、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办理涉税事务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及时准确;

7、热情接待纳税人,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主动为纳税人提供文明、高效、方便、快捷服务;

8、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禁向纳税人“吃、拿、卡、要、报、借”。

文明用语:您好!请进、请坐、请讲。请稍等。请慢慢填写。请别着急。请您配合。很抱歉。对不起。请别客气。请走好,再见。

服务忌语:喂;干什么?没上班了,你等着吧。没见我正忙着吧,急什么。喊什么,等一会儿。烦不烦。不知道。你问我,我去问谁。我就这态度,有意见,找领导去。怎么不提前准备好,早干什么的。下班了,谁叫你来这么迟。

三、首问责任制

1、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第一个接待的税务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每一个纳税人,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应及时受理,不属于本职工作的,应主动引导到相关部门或窗口办理;

3、首问责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或难以落实具体承办人时,应说明情况,或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刁难或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四、税收宣传

1.税收法规。

2.税费常识。

3.办税指南。

4.优惠政策。

5.诚信纳税。

6.依法治税。

7.地税形象。

五、社会监督

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人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本文所称的“日”均为工作日。

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工作,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局、市局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关规定,针对涉外分局工作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纳税服务是指基层税务分局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为帮助纳税人正确行使权利、履行纳税义务,满足其合理期待而提供的各项服务事项和措施的总称。它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

纳税服务工作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式的纳税服务体系,增强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营造一个法治、公平、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不断提升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机关应当遵循依法、无偿、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章

纳税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节

信息服务

第六条

信息服务是税务机关通过多种途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信息服务,包括税收公告服务、宣传辅导服务、信息送达等服务。

第七条

工作内容及标

(一)税收公告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通过地税网站、《阜阳日报》、《颖州晚报》、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进行税收政策法规、工作制度、税务违法违章案件、逾期纳税申报公告、欠税公告、税收定额公告等税收信息。

2、工作标准:信息及公告要注重时效性、准确性。税收信息由综合科负责组稿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公告由征管科组织实施。法规公告类栏目应于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维护;违法违章案件公告栏目应于每月5日前维护;其他栏目内容有变化的,于5个工作日内更新维护。

(二)宣传辅导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1、工作内容:

⑴提前介入辅导。

税务机关要与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定期进行联系,及时掌握新建规模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等信息,在这些企业或外籍个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及时介入进行辅导服务。重点辅导税收法律法规、办税须知等内容,帮助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并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⑵开业首次辅导。

对新开业户,税务管理人员要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信息,7日内入户辅导。重点辅导税收政策,及所涉及税种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办税须知,告知其应有的权力、义务和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根据辅导情况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⑶日常辅导服务。

管理人员在征期内侧重对涉及税种具体政策业务和申报纳税实务的辅导,征期过后侧重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辅导。对于所管企业户每半年要辅导一次,对分局重点税源户每月至少上门辅导一次,对分局级重点税源户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出台最新税收政策时,自市局在网上公布之日起7日内传达到政策所涉及的纳税人,政策时效性较强时,要在时限内传达到纳税人。实施日常辅导的管理人员要填写日常辅导服务记录。

⑷税企联系服务。

针对经营规模较大的企业,税源管理部门要发放《税企联系卡》,记载主管税务机关和管理人联系方法,以便企业发生涉税事项和政策咨询时,能够随时与税务机关和管理人员进行联系,解决有关问题。《税企联系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的征管范围、地址、电话及主管税务人员的岗位职责、联系方法;纳税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税务机关的服务承诺;宣传事项记录等。

⑸其他形式:包括税收宣传月等形式。

2、工作标准:税收政策宣传要及时,注重时效性;政策宣传要准确,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材料和现场咨询;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注重服务质量,内容要有针对性;切实为纳税人解决问题。

(三)信息送达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税收法律文书等形式向纳税人送达涉税信息。

工作标准:需送达的税收信息要及时维护更新,注重时效性、准确性。

(四)税务事项提示服务的工作内容及标准

工作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纳税人送达涉税信息,开展新办户提示、涉税审批提示等,将纳税申报期限、涉税审批期限及报送资料、办结事项等主动告知纳税人。

工作标准:进行税务事项提示,要注重时效性、实用性及准确性。

(五)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

工作内容:12366纳税服务热线涵盖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申报缴税、主动通知、发票查询等。税务系统原对外公开服务的电话号码,应由“12366”代替,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第二节

咨询服务

第八条

咨询服务是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涉税问题,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而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个与纳税人进行接洽的税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责为纳税人解答疑问或指引纳税人到相应部门解决问题。

第九条

工作内容、标准及流程

(一)电话咨询:除12366外,通过电话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问,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电话铃响后及时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政策法规清晰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填写咨询记录簿(附后),对问题作好记录,1个工作日内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结果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纳税人。

工作流程:

咨询记录簿

咨询人姓名

咨询日期

联系方式

受理人

咨询内容

办理情况

办结人

回复时间

备注

(二)网上咨询:通过阜阳地税网站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分局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咨询的受理和答复。对网上受理的咨询问题,凡有明确答案的,应于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答复;

没有明确答案的,转交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整理答案后在5个工作日返回网站;咨询问题需要多个单位进行业务支持的,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由承办单位负责协调其他单位,整理完整答复内容并在7个工作日内返回网站;网站接到:关单位答复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回复咨询人。

工作流程:

(三)书面咨询: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通过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咨询的涉税问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纳税人通过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咨询涉税问题,受理人员能够准确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

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准确解答的问题,填写咨询记录簿,对问

题作好记录,联系有关部门解答问题,并返回受理人,由受理人及时回复纳税人。对于政策法规清晰,税务机关可以解答的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解答,复杂问题5个工作日内答复;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可视情况适当延期回复;办理完结后,来信妥善保存备查。

工作流程:

(四)上门咨询:税务机关设置咨询台接待纳税人上门咨询,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工作标准:纳税人上门咨询的,受理人员能够即时回答的问题,要准确详细解答,对不属本岗位职责范围且不能即时解答的问题,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负责将纳税人引导给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答问题。

工作流程:

第三节

办税服务

第十条

办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为纳税人办理涉税相关手续而提供的服务。办税服务实行限时服务制。

限时服务制是税务机关为给纳t人提供准确、快捷的纳税服务,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所规定的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纳税申报等各种涉税事宜的时限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内容、标准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1、税务登记服务:

税务登记服务内容包括: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换证验证(年检)、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受理等。

2、纳税申报服务

内容包括:上门申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延期申报等。

3、涉税审批服务

内容包括:涉税行政许可、减免税受理、缓缴税款受理、退税(含手续费返还)受理、其他涉税审批。

4、领购发票服务

内容包括:购置、使用税控装置、发票的核定、发票的供应、自印发票的受理、发票缴销、发票丢失受理;代开发票;发票兑奖及其他服务。

5、涉税证明管理服务

内容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税款证明、售付汇证明、建筑业分转包完税证明、资源税管理证明及其他涉税证明。

6、零散纳税服务 为纳税人零散税款的申报和缴纳提供的服务,包括:受理采用自行申报方式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工作、印花税票的供应、门市开票收税及其他零散税源的征收工作。

7、其他办税服务工作

包括:提供免费表票资料等。

(二)工作标准及要求

1、税务干部在实施办税服务时应该按规定着装,挂牌上岗,热情地为纳税人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简明、规范、准确地在规定的服务时限内,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的办税服务。

2、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职责,按照《阜阳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执行。

⑴设立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税务登记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指正。

停业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复业税务登记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数据,对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按规定的程序即时办结。

税务登记换验证(年检):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资料,正确录入换验证数据,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处理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作废声明,正确录入数据,及时补发证件资料。

⑵纳税申报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进行宣传辅导,根据纳税人自愿选择的申报方式,如实、准确、及时的进行申报方式核定、申报受理、录入数据、打印等服务工作。具体时限包括:受理上门申报即时办结,受理逾期申报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受理延期申报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⑶涉税审批服务标准:对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审批所需资料要一次性告知;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受理、审核相关资料,准确录入数据;减免税审批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按《蚌埠市地税系统公开办税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服务时限完成审批工作;办理退税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⑷发票核定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1日内办结票种信息的核定、数据录入和打印工作。

发票供应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即时办结售票,确保所售发票种类、数量准确无误。

发票缴销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发票丢失的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发票丢失声明,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作废手续。

代开发票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 即时办结代开发票工作。

发票兑奖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即时办结发票兑奖工作。

⑸开具涉税证明服务标准:办税服务人员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对于资料齐全、审核无误的,根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征管业务规程》的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⑹零散纳税服务标准:即时办结零散税款的申报、接收工作及完税凭证开具工作;审核、接收工作准确无误。

⑺表票资料供应服务标准:税务机关应无偿的向纳税人提供必须的表、票资料。

第四节

环境服务

第十二条

环境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为满足纳税人办理日常涉税事宜的需要,不断创建方便有序、优质高效的办税环境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硬件服务设施和软件服务环境两部分。 第十三条

工作内容及标准

(一)硬件服务设施

1、设置公告栏、宣传栏、税法宣传材料台等设施;

2、设置办税引导牌、窗口功能标牌、窗口人员服务标示牌等;

3、设置咨询台、并设置专人担任纳税咨询工作,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4、提供必要办公用品(桌、椅、笔、印台、复写纸等);

5、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材料;办税所需的各种表票;

6、设置意见箱、纳税人留言簿等,征询纳税人意见;

8、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须明示以下内容:

⑴分局业务科室分布图;

⑵分局业务科室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等;

⑶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⑷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⑸服务时限及服务标准;

⑹办税所需提供的资料、步骤及方法;

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⑻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⑼监督举报电话。

硬件环境标准:

环境要宽敞明亮、整洁优美、方便有序、功能齐全;提供的办公用品等设施应放置于明显、固定位置。

(二)软件服务环境

1、服务时限

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时限的各项标准及要求。

2、文明用语

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服务用语,做到规范统一,接待纳税人态度热情;妥善处理纳税服务事项,任何情况下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执。

3、税容风纪

税务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着税务制服上岗,肩章、胸章、胸牌佩带整齐;窗口人员坐姿端正、精神饱满,行为举止注重礼仪礼节。

4、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迟到或早退;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接待纳税人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场所的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主动热情为纳税人服务;窗口人员如有事需临时离开时,要将标有“此窗口暂不办理,请到其他窗口”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

5、服务质量和效率

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及业务操作技能,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不得推诿或不理不睬;办税大厅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征期内有领导值班;工作时间,咨询台的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接待和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电话铃响3声内接电话,办理各种事项、解答问题准确无误。

第三章

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对各单位日常纳税服务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定量考核,对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投诉及曝光等实行扣分制定性考核。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的考核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征管部门负责服务质量定量考核的组织实施,监察部门负责纳税人定性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综合考评分值=百分制考核得分-纳税人满意度扣分-投诉及曝光扣分。

定性考核

第十七条

纳税人满意度问卷调查

(一)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调查重点为执法情况、服务质量、税容风纪、廉洁办税等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考核和改进各个岗位的工作。此项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每次的调查面为管理户的10%以上。

(二)问卷调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人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代表。

(三)每张调查问卷打分包括5个档次:“好”为100分,“较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较差”为40分,“差”为0分。按照各类分值汇总每张调查问卷得出总分,除以问卷票数,即为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满意度。80分以上为“满意”; 60-8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为“不满意”。

(四)问卷调查结果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扣2分,不满意扣5分,直接从该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除。

第十八条

投诉及曝光

(一)分局接到纳税人对其人员的投诉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实的,将根据行为性质及影响程度直接从该人员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分,其中税收执法方面的投诉每次扣1至2

分,税风税纪方面每次扣2至3分,服务质量及其他方面每次扣1至2分,扣完为止。

(二)对分局工作人员在税收执法、税风税纪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凡是被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和市级以上地税机关以明查暗访等方式查出或者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出现一次,根据行为性质及影响程度直接从该单位百分制考核结果中扣除5至10分,扣完为止。

(三)投诉及曝光的考核扣分工作由市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分局设置的《投诉及曝光登记簿》,详细记录税风税纪、税收执法、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曝光事件及处理结果,投诉时间、投诉人、投诉内容和调查处理情况等,并为投诉人严格保密。分局进行综合考评时,监察部门负责召集相关科室,针对各相关科室受理的投诉及曝光事件进行汇总、定性、考核和扣分。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规范按照《安徽地方税务局征管业务规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作。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阜阳市地税局涉外分局负责解释。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试题

系统纳税服务

纳税服务信息

纳税服务发言

纳税服务动员大会

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工作总结

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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