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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金融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7:2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潍坊金融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英文:Financial Service Center of Weifang,缩写WFSC)。

第二条

性质: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是潍坊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下辖正科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

背景: 成立金融服务中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实现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分离,有利于落实政事分开的要求,有利于确保市金融办顺畅、高效的履行对金融业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能;成立金融服务中心,是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形成服务合力的必由之路,有利于更好地集合、汇聚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各类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打破地域、行业、部门、技术等四大界限,形成服务工作合力,共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进金融创新服务;成立金融服务中心,是目前拓展服务领域、拉伸金融产业链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满足金融业因服务主体日益增多、服务内容更加广泛、服务需求逐渐多样化而迅速膨胀的相互渗透、跨界合作的要求,有利于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实现由简单叠加的金融产业环向有机统一的金融产业链过度,有利于为广大市民、企业提供立体化、全方位、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

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政府搭台,市场运作,共赢发展”的原则,立足潍坊,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融资租赁机构、信托机构、担保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实地典型示范、网络全面展示、第三方增值服务等多种形式,有机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提供国内外融资、金融租赁、创投、基金、期货、信托、产权、担保、典当、信息等众多金融产品的展示平台,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与市民之间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交流平台,打造金融机构之间业务沟通、合作与创新平台,提供业务咨询、推荐等增值服务。

第五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金融街D座17-18层。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六条

主要职能:

(一)提供第三方信息平台,破解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难题。建立线上线下同步服务模式,利用实地窗口服务和网络在线服务两种渠道,及时搜集并向金融机构发布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向企业提供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

1、承接融资申请。客户只需提交申请,便可享受量身订作的融资服务;在全面及时掌握融资需求的基本信息,及时向中小企业反馈贷款申请批准情况,积极协调企业、银行、小额贷款改善、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的关系,使融资业务健康发展。

2、发布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提供场地和设施,搭建备案金融机构投融资产品的展示平台;建立标准和流程,规范备案金融机构金融项目、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推介工作,协助备案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寻求投资机会。

(二)提供全方位、标准化服务,实现异地金融机构的项目落地、产品落地和服务落地。

1、服务于异地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异地银行类金融机构:为其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搭建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中心窗口两大平台供其展示、提供金融服务;对其在全市信贷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2、服务于异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于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异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含异地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为其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搭建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中心窗口两大平台供其展示、提供金融服务;提供成熟办公条件,甄选部分优质异地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典型示范并协助其开展业务;对其在全市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3、服务于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对于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大型、优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其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搭建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中心窗口两大平台供其展示、提供产品和服务;提供成熟办公条件,甄选部分优质金融中介机构入驻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典型示范并协助其开展业务;对其在全市业务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三)提供窗口政策咨询服务,为拟来潍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金融机构及驻潍企业、个人提供金融政策及相关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1、为拟来潍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金融机构提供窗口政策服务。面向上述金融机构及新引进的金融人才提供一条龙服务,开展各类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如:协助落实本市集聚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优秀人才引进业务的咨询和代理,工商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申领等业务的咨询和服务等。

2、为驻潍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政策咨询及金融产品特点、对象、条件、方式、流程、提交的资料及审核担保等事项的咨询。

3、会同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财政研究院等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国际经济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最新重要资讯和研究报告,以及宏观金融动态和金融政策,为金融活动和金融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单位,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建设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管理、建设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共享平台信息查询应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等多种手段,切实做到:一是逐步建立起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二是依法纳入有关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满足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金融风险的需求;三是为参与共享的各部门提供授权查询服务,借助行政执法合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四是规范信息报送和处理等程序,建立纠错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部门要。

2、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信用宣传教育,促进信用信息产品的广泛应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交往中践诺履约。一是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逐步建立信用宣传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见利忘义可耻”的良好信用氛围。二是强化信用信息产品的生产与应用。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社会多样化的信用服务需求。三是落实激励与惩戒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信用、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积极协调相关机构,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成立企业上市智囊团,为辖内拟上市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 负责帮助企业制定股改及上市方案;负责对企业上市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跟踪监控;组织企业上市业务培训;负责建立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和全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数据库,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等信息,为中介机构提供全市拟上市公司信息,搭建中介机构与拟上市公司合作平台;优选10-20只上市后备企业项目深度介入。

(六)面向广大金融机构、投资者、普通市民、工商企业等提供金融增值服务。

1、定期面向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举行相应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金融政策解读、金融产品推介等。

2、协助证券发行商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路演,促进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证券顺利发行。

3、面向和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增值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其是否有借款能力、成长性、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咨询,并制定宣传册子发放企业。

第三章 运行方式

第七条

运行方式:

(一)建立潍坊市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段,提供信息化金融服务。

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以金融服务中心网站为公共接入端口,定位于打造汇总企业融资信息、提供综合融资服务、提高投融资成功率、减少操作周期、提供信用支持、财务运作、投融资决策顾问、强大信息支撑等功能于一身的交互式综合服务平台,涵盖投融资信息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政策发布平台、金融产品发布平台、金融地图、金融论坛与金融智库、电子政务平台七大功能,面向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致力于实现资金供需双方信息的无缝对接。

一期项目通过系统自有的关键词发布、搜索、匹配功能,实现融资供需双方就融资事宜迅速、精准、批量地找到对方进行交流与沟通,降低并消除融资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期项目纳入我市征信系统,汇集、整理、存储本市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实现投融资信息沟通、业务流程的完全网络化运作,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提供信息支撑,并通过银行信贷约束促进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二)设立潍坊市金融服务热线——12343,通过呼叫中心,提供语音互动式金融服务。

利用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呼叫平台,使用地区内唯一号码——12343,采取自助语音应答(IVR)与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免费为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市民提供互动式金融服务。使用统一的呼叫中心完成语音与数据的传输,用户通过语音提示或者人工帮助即可轻易地获取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类金融服务,具有快捷、清晰、合理、简便的特点和人性化、个性化、体现尊贵服务的特点。

金融服务热线的坐席人员可以查阅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所有信息,并根据客户需要利用语音形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热线系统可根据用户地址及相关需求自动将相关企业进行列表排序,并显示企业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坐席可选择合适的企业外呼电话,确认企业是否接单。

(三)设立金融服务大厅,打造金融窗口一站式服务。

金融服务大厅设立于民生服务大厅(原行政审批大厅)内,配套设施完善,定位于提供真正全方位、快速、精准实现便民利民的金融服务。大厅内设各金融机构服务窗口,配备专业人员,集中进行信息发布和产品展示,开办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宣传。各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政策和扶持对象、信贷产品、程序、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相关要求、承办部门、服务承诺等,分别印制宣传单和宣传板,放在金融服务大厅内。

(四)设立优质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典型示范区,构建异地金融机构“孵化器”。

优质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典型示范区位于金融街D座17-18层,占地面积2600余平方米,办公设备配置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可为拟入驻潍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根据金融机构功能,将典型示范区划分为传统金融机构专区、新型金融机构专区、类金融企业专区、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专区等,积极引进风投、证券、基金、保险、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典当行等。

(五)金融服务中心后台营运管理总部,实现金融高效、优质后台服务。

后台营运管理总部设在金融街D座17层,是金融服务中心的“神经中枢”,发挥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功能。后台营运管理总部负责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热线、金融服务大厅及优质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典型示范区的整体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集中处理各金融机构、广大企业、市民各种类型的投融资申请并给与相应的解决方案;为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业务宣传、产品展示等。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金融服务中心内部组织建构:

金融服务中心下设五部一中心,分别为综合部、网络部、资本市场服务部、金融机构服务部、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服务部和上市服务中心。其中,综合部和网络部属于综合协调服务部门,资本市场部、金融机构服务部及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服务部属于业务部门,上市服务中心属于松散的专项服务部门。

(一)综合部。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中心公文、会务、督办、信访、档案、机要、保密、财务、信息等工作; 负责中心接待、调研、宣传等工作;负责统计相关月、季、年报表工作,综合统计月度分析及行业统计数据发布;负责中心的党务群团、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中心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二)网络部。

1、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实施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后续建设和规划;负责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域名管理、空间管理、技术支持、备案及管理托管服务器的各项工作;负责管理和维护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保证网站的正常访问,根据用户的需求及时更新网站的内容、更改网站的版面;负责管理维护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库,并督促、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时更新数据库数据,做好数据库的各项保密工作;负责定期检查网络的运行情况,根据网络速度、用户访问情况等因素对网络和应用进行适时调整,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科学、适当的手段及时解决,对重要数据及时备份。

2、信息发布。负责对金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LED大屏幕、查询机等信息有效、及时、准确的发布。

3、系统管理。负责对服务器、系统软件(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等)、应用软件(包括基本INTRANET应用、业务系统等)、存储及备份(包括存储、备份设备管理和数据备份、恢复等) 等进行系统管理。

4、网络管理。负责对网络设备(包括维护及优化交换机、路由器配置等)和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等进行网络管理。

5、安全管理。负责对网络设备的安全设置(包括交换机、路由交换的安全过滤设置等)、服务器的安全设置(包括各种服务器、操作系统的补丁和安全设置等)、安全设备及系统管理(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系统、日志系统等)进行信息安全管理。

6、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三)资本市场服务部。

主要面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等资本市场中主要金融机构及其交易对象提供服务:负责搜集并向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发布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向企业提供资本市场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负责接受并甄选优质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典型示范并协助其开展业务;负责向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异地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负责提供各种渠道为其展示、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对其在全市业务开展及资金投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为拟来潍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资本市场中金融机构提供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负责为驻潍企业和个人提供资本市场相关金融政策咨询及金融产品特点、对象、条件、方式、流程、提交的资料等事项的咨询;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四)金融机构服务部。

主要面向银行、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及其交易对象提供服务:负责搜集并面向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发布政府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信息,向企业提供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资金供给、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负责接受并甄选优质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典型示范并协助其开展业务;负责向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异地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负责提供各种渠道为其展示、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对其在全市业务开展及资金投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为拟来潍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提供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负责为驻潍企业和个人提供

(三)项所列之外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政策咨询及金融产品特点、对象、条件、方式、流程、提交的资料等事项的咨询;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五)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服务部。

主要面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及其交易对象提供服务:负责搜集并面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发布项目需求信息,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信息;负责接受并甄选优质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入驻金融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典型示范并协助其开展业务;负责向暂不具备在潍设立分支机构条件且有意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异地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服务和协调,负责提供各种渠道为其展示、提供金融服务,负责对其在全市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负责为拟来潍设立分支机构或新落户的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提供窗口政策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负责为驻潍企业和个人金融中介及类金融机构相关金融政策咨询及金融产品特点、对象、条件、方式、流程、提交的资料等事项的咨询;负责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六)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负责帮助企业制定股改及上市方案;负责对企业上市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跟踪监控;组织企业上市业务培训;负责建立企业上市中介机构诚信数据库和全市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数据库,为拟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能力和诚信水平等信息,为中介机构提供全市拟上市公司信息,搭建中介机构与拟上市公司合作平台;优选10-20只上市后备企业项目深度介入;负责协助证券发行商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路演,促进投资者与股票发行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保证证券顺利发行。

第九条

金融服务中心面向服务对象,实行会员制管理,由各金融机构申请加入。会员入会及日常管理遵循《潍坊市金融服务中心金融机构会员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备案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中心。

服务中心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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