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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永州工商职业中专志愿者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是在共青团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全校性青年组织。

第二条:本中心通过组织和领导全校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本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中心奉行“完善自我,服务他人”的准则,以“互助、友爱、奉献、进步”作为行动宗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为青年志愿者提供成长机会。

第七条: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城市创卫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的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青年志愿服务分队开展工作。

第十条: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青年志愿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中心组织管理的专项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第十一条:本中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主任、副主任履行对中心的领导责任,为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主任职责:

1.主持中心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提名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团委老师考核决定。

3.代表志愿者服务中心,并承担责任和后果。

(二)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管理中心各项工作;主任不在时,受主任委托行使主任职权。

第十三条:中心各部门职能

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设立各个职能部门,负责处理中心有关工作,中心各部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

(一)秘书部:

1.做好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

2.对各种活动和有关中心的事宜及时起草好有关文件;

3.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建立、完善;

4.管理中心财务,对中心档案文件进行归类管理,负责向团委汇报工作情况。

(二)宣传部:

1.为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作做好总体宣传,报道中心各部门及各班级的活动;

2.管理好本部门所拥有的工具用品,如宣传板块、颜料用品等;

3.做好志愿者的常规宣传工作,如定期出与志愿者活动有

关的板报;

4.协助其他部门或系别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本中心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精简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及各分队在活动之前须先到秘书部领取活动申请表,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方案,中心各项活动由校团委审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分队由班主任审批后,再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各分队在每学期末必须完成详细的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一式三份。

第十七条:各部门之间要互相支持和帮助。部门若需人员增援,部门负责人可向主任提出申请,经主任同意后可自行调配或部门间商议调配。

第十八条:各部门、各分队在总章程的指导下,可根据自身的需要,设定具体的职责。

第十九条:各班级成立的青年志愿者分队接受本中心领导;各班级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一)队长职责:

1、传达中心下达的思想和工作,协助中心组织各项活动。

2、定期和干事进行思想交流,对其反馈的情况加以处理。

3、定期总结工作并向中心反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处理。

4、认真负责,定期整顿志愿者的思想风纪,指出活动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

5、领导本班志愿者参加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二)副队长职责:协助队长管理分队各项工作;队长不在时,受队长委托行使队长职权。

(三)干事职责:

1、协助队长完成中心下达的任务和思想,参加志愿者中心举办的活动。

2、定期向队长反馈情况,并做好相关策划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干事

第二十条:每年九月举行中心各部门、各班级分队成员纳新,中途不得私自纳新。如有特殊需要,须上报中心决定,否则一律不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凡是我校在校学生,同意本中心章程,提出申请,由本中心考核团委考核过关即可成为本中心成员。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中心的章程,执行本中心的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中心交办的工作。

(三)贯彻中心的宗旨,维护中心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对社会的影响。

(四)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五)关心中心的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六)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七)主动向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三)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四)有参加中心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相关资料的权利。

(五)请求中心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请求本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向本组织推荐队员。

(八)退出中心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中心成员到校外活动必须以组织的名义。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五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经费包括中心通过申请学校配给和自筹等。

第二十六条:新成员加入中心后每人须缴纳用于制作志愿者服务册、工作证等所需费用。

第二十七条:本中心总部的财务由中心秘书部专人负责管理,并且定期向中心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中心及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凡总部活动申请经费须于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经团委审阅同意后,在活动后凭正式发票及经费预算表向团委报销,发票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

第二十九条:各班级志愿者分队经费由其自行管理,自收自支

第三十条:中心经费只能用于中心有关方面的活动开支,不得挪为私用。本中心有责任及权利对各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发现有违规情况,中心将上报校团委并对相关人员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任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全体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并生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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