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心名称: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
第二条 中心性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是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广东蓝天大学生就业市场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成立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第三条 中心宗旨:大学生社会实践服务中心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
社会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拓宽就业渠道,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建立规范性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与实习服务,为在校大学生和企业提供一个充分沟通与双向选择的平台。
第四条 监督管理:本中心是隶属于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自我管理、
独立运作的大学生服务机构。
总则
第二章
职能和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中心的职能和服务范围包括:
(一) 倡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和人生观。
(二) 广开社会实践信息渠道,深入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构建科学、高效的
社会实践信息中心,并面向全体会员提供服务。
(三) 建立专门的广东省高校人才信息库,迎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为
用人单位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四) 积极为高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提供充分沟通的平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
实习实践基地,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
(五) 通过不断为高校大学生提供专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大学生的社会阅历,
增强大学生实践能力。
(六) 积极组织省内各高校的志愿者学生团体参加社会上的公益性志愿者服务活
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中心实行学生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制度。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学生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者为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大专院校的本专科生或研究生,且在校期
间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 申请者志愿加入本中心;
(三) 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
(四) 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企业会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者须为通过合法渠道建立的企业组织;
(二) 企业组织在其经营运作过程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申请者志愿加入本中心;
(四) 承认和遵守本中心的章程;
(五) 依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注册。
第九条 会员在会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对本中心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对本中心的工作和各项活动的监督权;
(三) 对本中心信息的知情权;
(四) 对本中心各项活动的参与权;
(五) 对本中心提供的服务有优先享受权;
(六) 加入和退出本中心的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在会期间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维护本中心的合法权益;
(二) 促进本中心活动的开展,关系本中心的发展动态;
(三) 如实提供本人或本企业的相关信息资料;
(四) 积极参与本中心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退出
(一) 学生会员毕业自动退出;
(二) 学生会员休学期间视为退出;
(三) 会员退出应以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完成各项退会手续,交回会员
证,方可退出。
第十二条会员除名
出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者,本中心予以除名:
(一) 被学校处以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
之一者;
(二) 行为严重违背本中心宗旨或恶意损害本中心名誉;
(三) 学生会员或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单方面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四) 由于个人原因退出。
第十三条会员证
(一) 会员证由本中心统一派发,作为会员加入本中心的凭证;
(二) 会员出席本中心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时,应佩戴好会员证,以示身份;
(三) 会员应正确使用会员证,不能将会员证借给个人以外的其他人或组织;
(四) 遗失会员证的会员需向本中心的有关部门提出重新发放会员证的情况证
明和书面申请。
第四章
组织架构和职能
第十四条本中心由主席团和会员组成。
第十五条本中心设立下列机构:
(一) 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二) 主席团下设六个部门:
1、秘书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2、CI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3、会员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4、市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5、信息技术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
6、公关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第十六条主席团的组成及主要职权:
(一) 主席团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设权力机构,由广东省高等学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老师以及学生组成。
(二) 主席团成员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导、老师以及上
届主席团提名产生。
(三) 主要职权:
1、召开全体会议以及专项工作会议;
2、讨论和决定本中心的重大事宜;
3、讨论决定本中心主席团成员、各机构的正副职位以及部门干事的任免;
4、听取下属部门工作汇报,管理、检查、督促各部门的工作,管理中心
下属各部门主要成员;
5、执行各项重要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6、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为本中心的运作和活动提供支持,主动提出建
设性的意见;
7、向有关上级机构或领导汇报中心的工作;
8、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决定权。
第十七条本中心下属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 秘书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各类通知、通告、决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的起草;
4、负责管理本中心的文件、中心成员资料以及各项活动相关资料;
5、负责主席团会议和各部门专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6、调配各部门人员,负责人员安排和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7、管理、维护以及不断完善中心成员培训机制;
8、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9、收集整理对本中心章程的修改意见。
(二) CI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宣传本中心的宗旨和活动,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负责本中心各项活动的广告、宣传工作的策划与实施;
5、向会员宣传中心的最新动态和各种招聘信息;
6、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三) 会员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管理本中心会员档案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
4、负责会员参加本中心各项活动信息资料的跟踪调查;
5、管理、维护、完善会员培训机制、培训基地;
6、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四) 市场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对外联系、公共关系和发展新企业会员等业务;
4、积极争取高校、企业单位、社会人士和大学生对本中心的支持与帮助;
5、负责社会实践基地的开发,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实践机会;
6、管理、维护和完善实习基地以及各种社会实践基地;
(五) 信息技术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宣传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宣传中心宗旨和活动,提高中
心知名度和影响力;
4、及时关注并收集最新信息,了解大学生的需求,把握社会的就业趋势和
人才需求走向;
5、建立本中心会员人才信息资料库和社会实践信息库;
6、向会员以及社会宣传本中心的最新动态和各项活动信息;
7、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执委会决定的有关工作。
(六) 公关部工作职责主要有:
1、召开部门专项会议;
2、向主席团提名部门成员候选人;
3、负责本中心与各高校社团的联系、公共关系和发展新会员等业务;
4、加强本中心与各高校部门、各学生社团、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5、协助其他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完成主席团决定的有关工作;
第五章干部录用和考核
第十八条本中心干部由广东省内高等院校的在校大学生组成。
第十九条本中心每年定期在广东省内各高等院校开展招聘干部宣传活动,每年举行一
次干部换届大会。
第二十条本中心干部任职期限为一年,最多只可连任两届。
第二十一条本中心干部在职期间的培训、考核工作由秘书部安排专员负责。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中心经费主要来源:
(一) 本中心通过社会服务而获得的收入;
(二) 上级领导机构的专项拨款;
(三) 公民、法人或其他企业组织的捐赠或赞助;
(四) 其他合法来源等。
第二十三条本中心经费必须用于开展与中心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相关的活动,不得
在会员或本中心成员中实施分配。
第二十四条本中心的经费由秘书部统一设立会计、出纳进行管理和核算,最后由主
席团成员签名证实,并在每个固定日期编制经费结算,并面向全体中心
干部公开接受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于2005年8月4日经主席团表决通过,并于该日起开始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中心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