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质证,具备焦化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条 安全职责
(1)组织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领导企业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抽查企业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保障企业的连续安全生产;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加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风险评价管理工作;
(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定期组织安全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11)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并持续改进;
(12)建立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考核分管领导的安全绩效,并对公司整体绩效做出评价;
(13)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员工大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14)鼓励并奖励员工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员管理;
(15)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消防职责
总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消防工作负有以下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职业健康职责
建立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监督检查职业病管理工作,保障职业健康体系运行正常,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有职业健康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