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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3 06:31: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部地发[1991]210号及省厅豫地字(1996)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一责任人空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第二章 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部、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公司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

9.执行国家、部、厅关于安措经费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安措经费的提取。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按规定负责安措经费的提取和落实。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设备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组织机动设备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设备部门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多种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多种经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多种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多种经营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三同时”、“五同时”原则。

5.定期召开多种经营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多种经营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7.组织多种经营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

8.组织多种经营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多种经营副总经理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 经营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营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经营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3.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严格执行部9号令,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条款。

4.在承揽工程时,要对施工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供符合安全规程的作业环境。 5.严格按“五同时”的原则开展经营工作。 6.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经营副总经理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人事教育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按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基建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基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公司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组织或参加基建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基建副总经理年度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副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财政部和部、厅关于安措经费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措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第三章 职能科室(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公司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监察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公司职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其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组织到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3.组织做好作业现场工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14.对工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15.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16.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17.负责车辆平时的安检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18.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19.负责对企业各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20.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安全会议。

22.负责安措经费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 地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在进行地质技术工作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负责地质技术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在审批地质设计和布置各项技术工作与施工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程,不符合的不得批准。

4.在编写地质勘探设计时,必须先到实地考察,尔后根据有关《技术规程》布置各项勘探工程,施工中变更设计或发现地质情况变化可能危及生产安全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领导;工程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以便共同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人身事故调查。 第十七条 经营部门安全职责

1.在经营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负责经营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职工全面学习部9号令,公司《承发包工程合同安全管理规定》等,并应用到工作中去。

3.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到施工场地进行考察,尔后向地质、生产技术部门咨询;得到技术上的安全保证后才可签订。

4.按“五同时”原则开展经营工作。 5.负责经营部门的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的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组织并检查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6.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在技术改造和新建、改扩建装置建设时,负责审查工作。

9.在编写探矿设计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人身、孔内、机械等)必须提出保证安全的对策。

第十九条 机动、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安全等级不够的家电进入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气、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提取安措经费。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公司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贯彻《劳动法》,控制加班加点。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5.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7.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8.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

3.组织建立、健全义务消防公司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休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

8.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9.负责公司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和审批。

10.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各类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11.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供应、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对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储存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四条 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6.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公司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7.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负责木工房、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

9.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10.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11.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疗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操作、医风医德教育。

2.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3.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4.负责对事故伤害者实行及时正确的治疗和抢救。 5.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不采购、发放过期、失效、假冒的药品,制定诊断、药品管理制度,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第二十六条 党委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厂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二十八条 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公司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四章 生产单位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二十九条 厂长(公司经理、钻机机长)安全职责

1.厂长(公司经理、钻机机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厂(公司、机台)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定并实施厂(公司、机台)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厂(公司、机台)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次全厂(公司、机台)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厂(公司、机台)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建立本厂(公司、机台)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厂(公司、机台)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第三十条 厂生产副厂长(公司生产副经理、钻机生产副机长)安全职责 1.对厂(公司、机台)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三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厂(公司、机台)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厂(公司、机台)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对厂(公司、机台)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厂(公司、机台)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十一条 厂设备副厂长(公司设备副经理、钻机设备副机长)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厂(公司、机台)设备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厂(公司、机台)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厂(公司、机台)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厂(公司、机台)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厂(公司、机台)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厂(公司、机台)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厂(公司、机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三条 厂(公司、机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设备安全管理。

2.负责编制厂(公司、机台)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对本厂(公司、机台)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厂(公司、机台)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四条 厂(公司、机台)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厂(公司、机台)安全技术人员在厂长(公司经理、钻机机长)领导下,负责厂(公司、机台)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厂(公司、机台)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厂(公司、机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厂(公司、机台)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厂(公司、机台)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参加厂(公司、机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厂(公司,机台)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厂(公司、机台)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参加厂(公司、机台)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观范化。 第三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和厂(公司、机台)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厂(公司、机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三十六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厂(公司、机台)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十八条 全体职工安全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针对地勘行业工作“突发、分散、无季节”的行业特点,要求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电、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级领导每年要自上而下检查考核本单位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第四十条 凡本职责未涉及到的生产单位及今后新成立的生产单位均比照第四章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职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职责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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