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
(2009年10月发布)
一、申请事项
非深圳市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10个工作日内,须申请办理告知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须进行办理告知登记:
(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所承接项目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
四、申请材料
(一)《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
(四)参加该告知登记工程项目勘察或设计主要负责人员的执业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注册章(核验原件);
(五)所承接项目业务来源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六)所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
(七)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诚信证明。
五、相关表格
《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表格可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联系电话:8378678
5、83786890)申请办理;
(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告知表上填写告知编号,并加盖协会印章。
七、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八、重要提示
(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但驻深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后,进深承接业务可采取年度告知登记,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承接业务告知表汇总,报送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告知表中“勘察设计单位概况”应填写企业本部的概况。
(三)凡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勘察设计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告知登记,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审图业务,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列入企业诚信档案。
(四)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定期将告知表汇总,并报送至市住房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