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事指南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地价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注:申请登记的宗地属历史上各个时期用地但无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应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确定权属后再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用地红线图、地价款收据复印件(原件备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注:申请登记的宗地属历史上各个时期用地但无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应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确定权属后再申请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使用权抵押初始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合法产权证明;
3.土地评估报告书;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人(借款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6.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
7.地价确认书;
8.土地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二、办理程序
受理→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利人变更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交易成交证明书、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批准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批准机关的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发证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⑴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⑶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换发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一、报批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的证明文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5、土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一审核一注册登记一收回并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一、报批材料
l、土地登记申请书(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填写);
2、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申请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申请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委托代理的:除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代理境外申请人中请土地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有关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
二、办理程序
申请一审核一注册登记一收回并注销土地证书
三、承诺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不包含公告时间)。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