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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办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3: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为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快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人员确定

(一)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居)研究确定后,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备案。原则上每个村(居)至少明确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能够密切关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的最新动向及趋势,不断探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积极为加强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

(三)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予以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上报街道食安办。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按时参加街道食安委、食安办召开的各项会议,主动加强与其他地区、部门或单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沟通联系。

(三)及时向街道食安委、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

(四)积极参加街道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及相关调研、培训活动。

(五)规范处置街道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

(六)按时向街道食安办报送各类信息、工作报表等。

(七)完成街道食安委、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制度

(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街道食安办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例会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协管员工作会议。

(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所在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食安办口头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街道食安办递交书面报告,说明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应急处置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参与街道食安委、食安办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专项整治行动,或根据街道食安委、食安办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活动,并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街道食安办。

(四)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应规范处置街道食安办交办的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并将处理结果直接答复投诉举报人,同时书面报告街道食安办。

(五)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食品安全协管员应根据街道食安委、食安办的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时向街道食安办报送各类信息、工作报表等;街道食安办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报表等材料报送情况。

四、考核奖惩

(一)街道食安委将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村(居)年终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考核评估。

(二)街道食安办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食品安全协管员事故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协管员专项工作汇报

食品安全协管员聘任书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讲稿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讲义

镇办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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