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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永政办通〔〕2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1: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永政办通„2011‟21号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切实解决我县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环保部等9部门《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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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监管力度,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提供环境执法保证,有效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排查整治重点行业和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全面排查整治重金属污染企业污染源。在2010年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砷等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臵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臵情况和应急处臵设施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辖区内冶炼行业企业排- 2

(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指挥部配合)

2、对2010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配合)

(三)强化执法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1、重点对我县冶炼行业工业废渣处臵、存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规范的固废贮存场所,不符合处臵规范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力的,坚决停产整顿。贮存一般工业固废的企业,应采取防流失、防治粉尘污染、防止滑坡等措施,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坚决实施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司法局配合)

2、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各种违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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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着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监管。重点加强对使用或生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我县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申报登记、运输、利用、贮存、处臵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逐步建立危险废弃物和放射源的监控体系。(责任部门县安监局,县监察局配合)

4、加大信访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信访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群众投诉的登记、调查处理和回复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全力做到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

(1)着力加大对在居民区从事各种加工活动扰民的废气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对污染严重长期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者关闭,电力部门采取停电、断电措施。(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永仁供电公司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2)结合我县“三创”深入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①重点加强对县城内餐饮业、娱乐业污染问题的排查整治,对污染严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娱乐业噪声、油烟污染问题,坚决督促业主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坚决吊销- 6

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局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要督促和指导各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县监察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县司法局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县住建局和县水务局要加大对“两污”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力度,确保“两污”建设按期完成,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县工商局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县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对企业用地的审批,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撤销备案审批和用地预审文件;永仁供电公司要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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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等有效措施,共同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强化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及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要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督查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整治。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建议、反映、投诉等,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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