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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15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2: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永政办〔2010〕15号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永春县2011年“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消除我县“三合一”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 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永春县2011 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永春县2011年“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我县“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开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整改,到2011年12月底,辖区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车间、仓库及经营部位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到100%;健全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完善场所消防安全设施的配置,保持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协调全县“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要求,对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2、在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3、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4、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的重点。

(二)重点检查对象。

1、各辖区范围内的生产性企业;

2、城乡结合部出租房;

3、家庭作坊;

4、住宿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沿街店铺、车库、储藏间等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

5、在桑拿、歌厅、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设置员工集体住宿的。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2月开始,到2011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28日前)

1、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检查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3月1日至11月30日)

1、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帐。

2、结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级别评价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一律评定为D级,同时报县政府挂黄牌督办,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晋级通过考评验收。

3、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应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则要从重处罚。

(三)考评验收阶段:( 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

1、各单位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整治办(设在县消防大队),统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

2、12月下旬,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全年工作及考评验收结果进行全县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安委会:根据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行业分类情况,将“三合一”场所整改任务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三合一”整治办:

1、协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联合纪委监察部门、效能办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的评级、督促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查处;

4、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储存、经营场所进行抽查;

5、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7、整理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三合一”数据、台帐,并向安委会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告。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8〕72号)的职责分工。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四)各乡镇政府:

1、对辖区存在“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评定为D级,并分类报送县安委会和“三合一”整治办;

3、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治理。要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的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要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出来。

(二)落实级别评定和排查整治“网格化”工作。结合全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开展,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三年行动”方案和安全生产级别评价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挂点指导的下片领导和下村干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督导人员)责任,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领导、责任人和责任片区,逐一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房管、供电、供水、行政执法、消防、监察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由“三合一”场所整治办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强化督查指导。县“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对本辖区、本行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好的工作方法要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责任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应在第

一、二阶段

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本地区、本行业的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整治办。

(五)广泛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要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六)落实举报制度。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建筑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

(七)完善档案管理。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按照要求统一分门别类、登记造册,明确整改时限和督促整改责任人,建立健全 “三合一”场所基础台账。列入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应做到一家一档,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有复查、有回访登记表、查封启封审批。

(八)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永政办〔2008〕72号)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永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永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王超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章辉

县政府副主任

员:颜一宁

林飞跃

陈华丰 陈东升 郑水霖 郑清祥 吴金淼 罗文金 辜一斌 李智平郑华山 王文清 郭德强 康跃飞 林爱国 王金运 郑其岳 陈瑞玲 李南材 林端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发改系统党委副书记 县经委执法室主任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外经局副局长 县文体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农办副主任 县安监局副局长 县旅游局副局长 县广电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质监局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县农办、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建设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广播电视局、交通局、外经局、旅游局、教育局、文体局、卫生局、工业园县管委会、人防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大队

抄送:市消防支队、县委政法委。

县政府叶一帆县长、王超万副县长。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

59金政办〔〕15号

49永政办通〔〕21号

政国土资15号

川政中心15号

永政11号

永政11号

永政47号

安政办

政办〔〕54号

固政办

永政办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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