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与岗位最佳配置,进一步推动学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策导向,严格思想政治、业务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岗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在上级批准的职务限额内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非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控制在全院专业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3、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年限和硬件条件(7月30日为限)。其学术业绩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代表论文(论著)等成果;
5、学历专业一般应与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推荐评审程序
1、政策宣传:人事处对各年职称政策进行宣传,核定岗位,对年度职称申报作部署;
2、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业绩材料;
3、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申请人业绩陈述,进行民主测评。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者详细材料报院人事部门;
4、综合评议:学院根据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择优推荐、公示推荐、组织送评。
四、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设立及要求
1、各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负责本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成员由5-11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2、院机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院机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由人事处牵头,成员由5-11名各系(部门)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负责院机关非教师岗位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若涉及推荐成员本人或亲属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