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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4:48: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8年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

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精良、富有活力、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办学目标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原则:贯彻“结构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以及重心下移、在保证水平的基础上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的原则。对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的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公派出国研修工作的意见‣(重大校„2007‟115号)文件精神,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半年及以上出国研修经历(2007-2008为过渡期)。

二、指标分解办法

1.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岗位管理的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比例控制、按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岗”。即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时,既要按一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设置基本岗位,又要根

—1— 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设置调节岗位,根据基本岗位和调节岗位总量与实际上岗人数之差确定拟聘岗位数量,逐步聘用。

2.今年学校正高推荐限额控制在50名左右,由学院组织评审的副高评聘限额控制在75名左右,由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牵头组织推荐参加学校评审的推荐限额控制在25名左右。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职、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职的教师,可以不占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者,占所在二级单位推荐或评聘限额,参加学校特别评审。

3.学校采取不下达中职评审限额的方式,由各学院和相关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申报中级职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三、评聘办法

1.副高级及其以下教师职务的评审。按照学校的评审规定及程序,由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在限额内将评审推荐出的拟聘人选,直接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汇总后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最后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拟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先提供申报简表和2份代表作(一式三份),

—2— 由学校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供学校评审时参考。正高推荐人选经校长提名后,提交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并进行票决,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推荐人选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3.35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正高级职务、30岁及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职务不占学院的推荐限额和其它不满任职年限破格申报高一级职务占学院推荐限额者,由学院推荐、学校特别评审组和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4.各学院完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学科评议组评议制度。

(1)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高职称的教师和党政主要领导组成,其中正高职不少于2/3,其组成方式及权限如下: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学院现有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和确定后,报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确认和公布。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的形式产生,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可推荐;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由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票决

—3— 的形式决定,到会委员为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开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评审。

(2)学科评议组对本学科领域各类各级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5.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参加从事专业学科所在学院的评聘。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基础课及实验技术系列等参加学校设立的学科评审组评定。

四、教师职务评聘程序

1.学校下达推荐限额,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教学等工作需要,公布拟增设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

2.个人申请、基层推荐、学院组织材料公示,教职工审阅和提出意见。

3.各系(教研室)、学院对申报材料按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业务条件及申请者师德师风情况进行审核,未达到基本要求者,一般不受理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

4.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5.各学院学科评议组和职称评审委员会,依照重庆大学职称评审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评议,在指标限额内推荐正高推荐人选和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

—4— 6.学院推荐的正高拟聘人选,由人事处牵头,科研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纪监办组成形式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拟申报正高职人员,先由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经学院推荐后,由校长进行提名,再提交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及其以下拟聘人选直接报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报告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7.经上述程序评审合格后,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安排

1.公共课、基础课系列:为了实施“重庆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本次职称评聘将实行向本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政策,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由学校单独下达推荐限额,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按相应条件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2.思政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学生工作部推荐,由思想政治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3.实验技术系列: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工程实验人员申报

—5— 高级职务,由实验设备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实验设备管理处推荐,由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4.工程技术系列:二级学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所在学院的职称评聘,其余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各级职务,由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基建处牵头,工程技术系列学科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5.教育学系列:从事教育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由发展研究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及学院向发展研究中心推荐,由教育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在限额内向学校推荐,由学校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决定拟聘人选。

6.其它我校没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系列:包括出版、图情、档案、会计、审计、卫生等系列由二级单位和学科组在限额内推荐,参加校外评审,取得职称资格后,按学校相关规定聘任。

7.在站博士后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非我校教职工,但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一年以上的博士后,可以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

—6— 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程序参加流动站所在学院的评审。

五.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评聘正高级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但对于没有博士点且学校需加快发展的学科的申报人员,经学校专题研究后提出的意见办理。

2.任职资格条件接近、任职业务条件达到者(含新引进人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二级单位推荐后可参加学校的特别评审。

3.博士毕业进校申报副高级职务人员,其成果可计算至博士在读期间,但最多倒推至2003年9月30日。

4.专技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根据任职资格条件逐级进行申报,对于越级申报职称人员其业务条件只计算近5年且须特别突出。

5.思想政治系列教师近年来一直比照人文社科相应条件进行了评审,今年仍可按此申报,同时学校将出台思政教育专业教授、副教授基本业务条件,并将在评聘过程中试行。

6.为了有效解决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师的职称问题,从今年开始,本科公共课、基础课系列教师申报高一级专技职务除满足基本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外,正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8年,副高应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至少5年。

—7— 7.从今年起,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科研业绩中年均科研经费只计算最近5年。

8.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业务条件的管理干部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聘用按•重庆大学管理岗位设置及管理实施办法‣(重大校„2008‟203号)文件执行。

重庆大学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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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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