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水表报停及复接、销户流程
一、报停
1、营业所为用户水表报停的受理部门。水表报停受理范围为工业性质表径DN40及以上无欠费水表。
2、营业所在接到用户报停申请后,应与用户签订报停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完毕当日将报停拆表证转稽核科,营业所同时开具用户停收水量的水量通知单,经分公司领导审批后转业务科,业务科在系统中增加用户报停标志。
3、稽核科在接到拆表证后,于五日内完成拆表并入库。
二、复接
1、报停用户在报停一年内要求复接的,营业所应补收报停期间底度费用,并开具报停复接装表证(注明补收底度费用数量),装表证一式四联,一联所留存,其余三联转稽核科。
2、稽核科接到复接装表证后,根据表径收取拆装费,于五日内完成装表及打防盗封工作。
3、稽核科在完成装表后于次日将装表证转业务科(稽核科留存一联,其余两联转业务科),业务科对底度费用和拆装费收取情况进行核实无误后,在系统中加复接标志,并当日将装表证转给营业所,营业所通知抄表员正式查抄。遇到由管线处装表,收取拆装费的情况,稽核科在装表证上注明。
三、销户
1、业务科每月月底打印报停满一年的用户明细,转稽核科,稽核科在2日内对该报停情况进行核实,然后上报分公司分管经理,分公司审批后通知营业所进行销户处理。
2、营业所接到分公司的销户通知后,三日内通知用户销户事宜,对于用户仍不办理复接手续或找不到用户,营业所开具销户拆表证,转稽核科,稽核科协调管线部门进行销户处理。
3、对于报停满一年的用户,如接到营业所通知后,在报停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交齐年度底度费用的,在不改变原用水性质的情况下,可以重新办理报停手续,或办理复接手续。
营业分公司
2014年2月28日
《烟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报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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