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管理手册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1 总则
为确保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在使用时精度、准确度、量程等技术指标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特制定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2 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
仪器设备根据霍永高速公路东段施工任务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或试验规程的改变,有计划的添置和更新。购置验收按项目部《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5.3 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
5.3.1 试验室要建立所属仪器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时间、保管人等。
5.3.2 试验室负责建立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档案资料,内容包括:①履历书(含使用及维修等内容);②固资登记表;③开箱单;④周期检定或自校资料;⑤使用说明书;⑥出厂合格证,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总目录。
5.3.3 仪器设备档案由管理组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借阅按档案借阅规定办理。 5.3.4 仪器设备调拨时,由中心试验室开发调拨单,设备档案随机调拨,同时做好履历登记。
5.4 仪器设备的检定与校验
5.4.1 在用计量器具、测试仪器必须根据有关计量规定,合理编排周期检定计划,及时检定,对不常用的测试仪器应在使用前检定或校准。
5.4.2 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由试验室主任负责制定,并按计划提前半个月联系检定单位,防止超期使用。
5.4.3 自校仪器、设备应根据规定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自校,无自校规程的可按仪器说明书等文件提供的检定方法和周期进行,一般不超过一年。
5.4.4 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损坏,修复后必须重新计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4.5 新购仪器设备或向外单位借用的精密仪器设备,本单位一时无法检定的,可以对原检定报告进行分析认可。
5.4.6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应贴停用证标识,并禁止使用。 5.4.7 强制检定的仪器设备,按检定周期请(送)地方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 5.4.8普通仪器设备的校验由仪器设备自校员按时进行校验,自校标准执行
- 14 试验管理手册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5.6.9 仪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由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者负责。
5.6.10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完毕,均应认真擦拭干净,有防尘护罩的应将罩布盖好。 5.6.11常用仪器设备每周进行一次小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大保养,并在使用前检查仪表、定时器、储油量以及各种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零部件及电源接线是否牢固。
5.6.12对不常用仪器,每月擦拭并试机一次。其中电子仪器试机通电不少于半小时,充电仪器每次充电不少于8小时以上。
5.6.13对精密贵重仪器(如1/1000以上分析天平、压力机等)要根据业务分工实行专人使用和保管,其它人员使用时确保已掌握操作技术,方可动用,使用人员具体负责仪器的保养。
5.7 仪器设备降级报废封存制度
5.7.1 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发生变化,维修后经检定(校验)其准确度达不到原出厂标准,但能达到低一级的标准时,可以降级使用。
5.7.2 仪器设备作降级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试验室主任批准,资料员备案。
5.7.3 确定降级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当限定使用范围,集团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办理降级使用手续,粘贴准用标志。
5.7.4 仪器设备的报废,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报废:经计量部门检定,精度无法达到精度要求者;经维修后仍无法正常运转者;虽能维修,但类型已被淘汰,无法购到配件者;由于试验标准、规程的改变,仪器、设备无法使用者。
5.7.5 试验室对所需报废的仪器,提出申请报废报告,由集团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审核报批后方可报废。
5.7.6 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管理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做出处理,并及时销帐销卡,其档案交送公司资料室留查。
5.7.7 当报废仪器涉及到放射性仪器时,应向当地政府、公安、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5.7.8 凡暂时不使用(超过三个月)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仪器需继续使用者,应办理启封手续。
5.7.9 因停用需封存的仪器,由试验室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计量测试中心审批后,粘贴仪器设备停用标识,并在设备档案中登记。
5.7.10报封存的仪器在封存期间应注意维护保养,并于每年一季度(电子仪器每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