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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发布时间:2020-03-02 10:44: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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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工作基本情况和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豫财监„2011‟153号)文件的要求,检查组于2011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对你单位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结合你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单位有关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管理制度等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突击盘点库存现金等方法进行检查。现将存在问题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财务科是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位于鹤壁市淇滨区鹤煤大厦805室,单位负责人张志杰,成立日期1999年5月。机关财务科属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费拨款单位,负责机关各项收入支出经费核算,财务人员3人。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3,656,994.66元,负债总额2,674,979.35元,所有者权益982,015.31元;2010年营业收入总额0.00元,费用总额46,686,356.84元,利润总额-46,686,356.84元。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资产及损益不实,少计资产,虚减(少计)利润 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科目反映,购买汉王电纸本、明基液晶电视、打印机等25,850.00元,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购臵资产费用化,造成资产及当期损益不实,少计资产25,850.00元,同时多计费用、虚减利润25,85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 少列费用、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少计的固定资产25,850.00元及时登记入账,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850.00元。今后应进一步加强资产的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保证账实相符,防止单位资产流失。

(二)损益不实

1、少列费用,虚增(多计)利润 你单位2010年将付内部银行房屋装修费49,14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单位往来-鹤壁市福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借方科目核算。该款项属于承租时发生的费用,未计入费用核算,造成当期损益不实,少列费用,虚增利润49,140.00元。

2、多列费用,虚减(少计)利润

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反映,报销工会办公费8,400.00元,未按规定通过工会账簿在工会经费列支,造成当期损益不实,多列费用,虚减利润8,400.00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 少列费用、成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同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00.00元。今后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严格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核算会计事项。

(三)账实不符 截止2010年12月31日,你单位结算中心存款日记账余额2,637,369.73元,与对账单(内部单位存款明细账)余额2,619,768.97元,相差17,600.76元。上述差额长期以来一直存在,单位也未进行资产清查处理,造成账实不符。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今后应严格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核算会计业务事项,保证单位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取暖费”科目反映,发放职工取暖费、降温费合计金额15,230.00元,未按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规范核算会计业务事项,保证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的规范准确。

(五)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反映,付保安服务费46,160.00元,附件为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处以二万元罚款。今后进一步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监督,完善相关资料,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规范和完整。

(六)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你单位“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反映,三年以上长期挂账各类明细账户余额25,674.99元,未及时清理,。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你单位“其他应付款-各处室挂账”明细账反映,三年以上长期挂账各类明细账户余额92,702.18元,未及时清理。 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查明原因进行改正。今后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对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理结转,保证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会议费”科目反映,列支会议费12,000.00元,凭证附件无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

2、你单位2010年“管理费用—办公费”科目反映,7月购办公耗材金额26,255.00元,购办公用品一批金额40,000.00元;11月购办公耗材一批金额12,350.00元,合计78,605.00元。以上支出均缺少明细购物清单。

上述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第七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 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1996]19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今后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会计手续,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规范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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