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
12.印章范围 ...................1
3.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
4.法律责任 ...................1
5.印章授权的使用部门 ................
26.印章的管理细则 ....................2
7.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
38.公司印章的使用 ....................3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特制订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
2.印章范围
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其他在公安局备案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3.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子公司各部门及各施工队(含C类承包施工队)。涵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及其他须盖印章的文本等。
4.法律责任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违反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
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5.印章授权的使用部门
5.1.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使用。
5.2.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5.3.在本公司有效的印章如:腾越项目章、双兴腾越项目章由综合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
5.4.做档案用使的菱形章、技术专用章、竣工图章由各使用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6.印章的管理细则
6.1公司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登记、留印模,做印章保管备案。
6.2严禁印章专管员私自将印章转借他人。
6.3公司决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经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综合部下发通启,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处理或销毁。
6.4公司启用的印章,经公司经理签字同意后由综合部下发通启,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队,通启上加盖所启用印章。
6.5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不得刻制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因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6公司不定期对各部门及各施工队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有私刻印章的行为给予部门负责人或施工队长10万元罚款。
6.7做档案使用的菱形章、技术专用章、竣工图章等需要各队刻制后到公司备案,印模留底,若未做留底,一经发现,对使用人及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100元罚款。
6.8所有需要盖章的人员或其他用途需盖章时需填写盖章申请表至公司领导签字后至负责印章管理的部门盖章。
6.9印章刻制由综合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公司综合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7.印章专管员的职责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7.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管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表面,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的保管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7.2印章专管员因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交待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7.3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7.4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要求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章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7.5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盖章申请表及盖章记录要有存根。
7.6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7.7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7.8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用印人需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带出。
8.公司印章的使用
8.1公司公章及法人章的使用规定
8.1.1公司人员需要盖公司公章,须认真填写《盖章申请表》终至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至综合部持签字后的盖章申请表盖章,并至印章管理员处填写用章登记表。
8.1.2人力资源部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盖公章的文件有:社保及公积金的办理文件,保险办理文件、收入证明、报名表、解除合同证明、劳动合同。
8.1.3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领导同意的指定文件外,凡加盖公司印章的存根类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文件,均须填写《盖章申请表》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
8.1.4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完整的文件或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上加盖公司印章。
8.2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规定
8.2.1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审批程序。
8.2.2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部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8.2.3禁止在手写合同或合同内容填写不符的合同上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8.2.4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8.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的无须办理用章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及其他需用公司财务印章的文本等,须按规定办理用印用手续。
8.4公司其他各部门印章、业务专用章的使用,由相关部门或部门做出相关规定,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
8.5公司各类印章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印章专管员应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应将该期间填写的《用印登记簿》及用印资料存档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