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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表彰发言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1: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以致用,传递正能量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给大家拜个晚年!

今天我很荣幸,也非常感谢集团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可以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进行一次沟通与交流,可以与大家分享一下,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对公司法务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我分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2)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3)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如果以下阐述和观点,有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一、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

首先,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曾经所经历的一件事。记得我律师执业后刚进入企业,有一次部门会议上,我们有一个同事被领导批评,内容大致为“法务部是业务要求创建的,目的是希望法务运用法律去帮助业务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依据法律,在业务提出解决方案后,仅作为一名裁判者,否定方案而无下文,那么法务就成为了业务的绊脚石、拦路虎,那么法务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句话对我的感触非常深刻,不可否认,法务不是企业的利润部门,其岗位价值,是通过对法律的学以致用,巧妙的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从而协助业务部门或一线人员实现工作目标。 诚然,法律也不是万能,它仅是一种工具。既然法律是一种工具,那如何掌握并运用好法律,至关重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普遍的认为律师及法务的作用就是打官司,当矛盾发生且言语不和时,人们往往第一时间会想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诉讼是漫长的,且我国司法资源也很有限的,因为每名基层法官,每年审理的案子高达三百多件,几乎一天一件,所以基层法官在“案件多、时间紧、责任重”下,其结案往往会优先考虑“促调”,以“调解方式”来代替“判决”。因此这相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在漫长的诉讼等待后,案子又回到原点,其难免会有一种数路同归的感觉,因此“纯程序性”的诉讼,不仅是浪费了时间,而且结果也是不理想的。

所以,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诉讼只是我日常工作的一种工作方法,但解决问题并不可以完全依赖于诉讼,如果纠纷有更好解决方法,那诉讼最多也只是一种救济途径,比如:

(1)钢铁贸易中,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钢厂往往会发生拖欠款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必然会导致钢厂资金链的恶性循环。所以有的钢厂往往会提前布局,巧妙的运用法律对“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在体系外设立新的公司与供应商建立贸易关系,一旦钢厂资金链断裂,则体系外公司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缓冲钢厂的还款压力。但是这相对于供应商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供应商在不明情况下,一味的按照法律程序去诉讼的话,则诉讼根本无法实现其还款目的。 因此作为供应商的法务,反制手段应是在建立贸易关系时,帮助业务人员理顺法律关系,并及时查清交易方及钢厂的各资产情况,一旦贸易方恶意拖欠,则我司可以第一时间内查封钢厂的相关财产,让其知晓被动诉讼后的代价,从而迫使其体系外公司主动还款。在这个例子中,还款才是供应商的目的,诉讼仅是其手段,作用也仅限让对方产生危机感,真正起到回款推动作用的,则是法务先前对钢厂财产及组织架构的提前了解,识破了钢厂“运用法律”所设立的防火墙。

(2)同是钢铁贸易,如贸易公司已下落不明或已停止经营的,很明显:针对贸易公司的诉讼,是毫无意义。故此类案件,首先应考虑除《合同法》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可以借鉴,可以运用。比如《公司法》规定,“企业下落不明或已停业的,工商部门有权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则原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我司作为供应商,发生了类似事件,则我司在诉前,即可运用好《公司法》这相关规定,首先启动工商部门对贸易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程序,然后再掌握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证据,最后诉讼则变成了一种途径,一旦诉讼获胜,原贸易公司的债务就实现了向原股东的转移。这样操作,我司作为供应商即可大大提高欠款的回款率。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借助我集团传统行业,从正反两面阐述:巧妙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我们巧妙的运用法律,但是相关工作还是需要人去落实,一步一步的深入去完成,且工作必须严谨、细致,更多情况下,更需要团队共同协作去完成。

二、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这样的一个故事,在烈日炎炎的南美洲草原上,草丛突发大火,无数的蚂蚁被大火包围,这时蚂蚁会迅速聚拢起来,变成一个“蚁球”,跳出大火包围,滚到一个安全地带并以此逃生。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目的是说,在我们的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但是并非所有的困难与挑战,就凭一己之力即可完成的,就像蚁群遇到大火一样,如果蚂蚁不团结合作,那么很快蚁群就会被大火吞噬,所有的蚂蚁都会无一幸免。

因此法律的运用也是如此,比如之前所举的案例,贸易公司下落不明或已停止营业,法务要想通过诉讼追回欠款,虽然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同,或选择贸易公司、或者是原股东、或者是原公司发起人、或者是会计事务所、或者是案外第三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最终选择谁,更有利于诉讼,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完全应取赖于案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客观证据的掌握情况,如果此前没有其他部门,可以配合法务来完成的这些基础又需细致的工作,那么法务贸然诉讼,其结果也是很茫然的。

所以说法律的运用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很多案件或是纠纷的决胜资料,往往都是在日常的工作中慢慢形成或保留下来的,可以这么说:没一个律师或是法务,具备先知先觉的能力,但是其之所以能最终掌控案情的走向及其结果,关键在于他们能通过法律的运用,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或兄弟部门收集或提供与案件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从而当诉讼发生时,能赢得诉讼。因此,法律的运用是又一项持续深入的工作,法务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反过来法务工作也保障了各部门的业务正常开展,他们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我作为一名公司的法务人员,以“解决问题,控制风险”为己任,深入基层与各兄弟部门齐驱并进的开展工作,是我的一种职责,同时也更是我的一种义务,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而团队也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俱进,与企业共发展。

三、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

正如前所述,法律运用是一项持续而需深入的工作,往往需要团队每一个成员来共同完成。但是,是人就有个性,是人就会有理解上的差异,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或者是一个共同的理念,仅凭个人的喜好或是情绪去做事,那么法律运用到最后,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千奇百怪的,让人无法接受的。这就好比:苏宁当年与国美之间的博弈,苏宁之所以最终能够胜出,关键在于:苏宁电器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更注重企业文化的传承。如果一个企业,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每一名员工的思想理念、工作风格都是保持的高度一致,那么这个团队所汇集起来的力量,那就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我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如何运用好法律为企业服务?我个人认为: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是至关重要。因为企业法务与律师不同,律师代理可能只是针对个案,但是企业法务,他可能更加会注重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即通过个案来发现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并运用法律手段,从源头上杜绝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法务的具体工作中不能沉下心来,那么即使其拟定的风控方案或是企业制度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就拿我自己而言,记得我刚进公司前,基于职业习惯,曾经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过了解,这就好比企业在招聘时的双向选择一样,目的在于:确认自己是否与企业的发展相匹配,确认自己是否能够给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企业是否也能给自己提供新的展示平台。就像前所述,我们每一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当你真正的融入了团队,你就会发现自己原来的职业瓶颈没有了,团队给你提供的是一个崭新的平台,就像我们的董事长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让你干,不代表没人干”,其实这就是一个平台,一种信任,更是一个实现自我突破的机会。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收入,更多情况下,也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一种价值。如果我们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成真正的融入到团队中去,从自身做起,那么它所传承就是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正能量,也就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以上就是我从一名执业律师向企业法务转型后,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产生共鸣,同时如果以上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也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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