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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33:41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务工作汇报

法务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很高兴有机会参加集团组织的本次法务工作交流。下面就公司的法务工作基本情况向各位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法务机构设置情况及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的法务工作机构设置采用“两级管理,分条负责”的方式。第一级管理是公司层面的法务工作,归口管理部室是公司综合办公室,设置1名专职法务人员,负责牵头协调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第二级管理是公司所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单位综合办公室,有兼职法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具体法律事务,现总计有14人。目前,公司法务工作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相对稳定的管理队伍确保了法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法务工作上将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建立法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运作,使法务工作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健康发展。

结合法务工作职责和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合同评审程序》以及3份工作记录表和9个工作流程,突出了对合同评审、履约监控、授权委托、纠纷解决及考核奖惩的规范和完善,形成了规章制度、质量认证文件记录和工

1 作流程有机融合的法务工作制度体系,从制度上、程序上、方法上为法务工作的有序推进创造了基础条件。

为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堵塞制度漏洞,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各部室对以往颁布的管理制度逐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清理、评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予以废止、修订和新立,汇编形成《公司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同时按照公司组织架构体系,遵循“岗位定位清晰,工作责任明确,流程界面清楚,内容充实正确”的基本原则,通过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订出公司通用管理流程及各部室、条线、岗位的工作流程并汇编成《公司工作流程》。通过工作流程的实施,使每项工作遵循一定的准则并按一定的程序运作,切实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和控制力。

二、法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 以经济合同管理为主线,完善防范法律风险机制建设 公司每年签订履行的经济合同约600余份,涉及销售、采购、工程、物流、租赁、仓储、信息技术等10多个方面,总标的超过亿元,由于合同数量多、涉及面广、标的金额大,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问题将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此,在法务工作建设中明确以经济合同管理为主线,做到合同文本标准化,合同评审程序化,履约监控动态化,积极构筑合同风险防范机制。

1.合同文本标准化

2 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质量,为各个业务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合同标准文本,并要求合同签订人员以合同标准文本为基准签订合同,现总共有14份合同标准文本,基本涵盖公司各个业务,文本内容具体,条款清晰,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使合同签订的整体质量有较大的提升。

2.合同评审程序化

对合同进行签订前的评审,是做好事前控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专门编制了合同评审程序和工作流程,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方位合同评审模式。

合同评审主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评审程序。

(2) 签订合同必须做到先评审后签订,先签订后履行。 (3) 由各评审方根据工作职责,从各个方面进行详尽审查,对于评审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要求合同经办方必须修改后再签订合同。

公司成立至今,共评审了约2500余份合同,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和管理建议约600条,确保签订的合同合法、合理,有效做到风险的事前控制。

3.履约监控动态化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产生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如合同进行变更、提前解除、终止,一方违约等。因此,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控力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对其他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公司各部室对本条线、各单位对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带有倾向

3 性、普遍性的问题。

为做好合同履约动态监控,在2009年对合同履行检查做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对合同履行检查的范围,检查内容和方式都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制定了仓储合同、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履行检查样本,确保对合同履行情况有直观、深入的了解,有效减少了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几年来,公司严格合同管理,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切实有效的遏制了法律风险发生。同时,公司连续三年荣获上海市AAA“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为公司赢得客户,提升企业形象、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宗旨,强化公司诉讼管理 对外发生经济纠纷时如不能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可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在法务工作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强化诉讼管理,发挥维权职能,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积极应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对外发生经济纠纷时,当事部室(单位)须及时向公司综合办公室和各相关部室报告。如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外聘律师联系协调,进行诉讼,并按规定向集团上报案件,从而做到对纠纷的有效管理和防范。09年,共办理了5起诉讼案件,由于签订的合同条款严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在诉讼中都处于有利的地位,目前所有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都达到了

4 预期目标,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 以培训宣传为导向,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

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是公司依法经营的重要保证;员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公司法制建设的基础。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两级管理人员的内部培训,每两年组织一次外部培训,培训中通过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答疑解惑等形式,使每个参加培训人员清晰了解到以法治企、依法经营的重要性。同时培训的侧重点逐步从最初的理论知识逐步向实务工作转变,做到学以致用,切实提高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此外,充分利用公司及各单位的宣传栏,每季度设立“法律之窗”专栏,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员工法治思想观念。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做到“学法、守法、懂法、用法”,达到公司依法经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最终目的。

三、与集团对法务工作的总体要求相比,仍存在着差距和不足,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克服,主要表现在:

(一) 法务工作的宽度和深度不够,目前公司法务工作以做好合同管理、办理诉讼纠纷和开展法制教育为主,而在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介入公司投资活动,参与重大项目谈判等方面的工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 对诉讼纠纷的管理力度不够。近年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虽然所有案件都取得了有利的审理结果,但在有效执行裁判结果,彻底解决纠纷方面的工作还不够完善。

四、总结近几年的经验,对今后的法务工作有以下一些设想:

(一) 根据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法务工作管理和处置的流程。本着高效及时、避免漏洞的原则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使法务工作做到明确职责,协同配合,高效运作。

(二)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法务工作队伍、培训法务工作骨干,逐步培养一批懂法律知识、了解公司业务、熟悉经营管理的法律人才。同时要继续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的认识,激发员工学法用法的自觉性、调动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 充分利用外聘律师的丰富经验和社会影响力,发挥外聘律师的作用。在平常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与律师沟通联系,做好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在发生纠纷诉讼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律师的合作方式应由请教式的合作变为带着自身观点的辩论式合作,同时要对律师的工作进行督促,切实加强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公司权益,提高外聘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

(四)不断拓展法务工作领域,谋求新的突破。法务工作的领域应从合同管理和办理诉讼案件向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审核

6 管理制度、研究法律风险等多领域拓展。如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法务人员应从法律角度实施专项论证,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可行性报告;对公司的重大项目,法务人员应提前介入并全程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法务人员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审和规范等,贯彻“提前介入、依法导向、促进规范、保证发展”的工作思路,提高法务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强化法务工作的深度与宽度,使法务工作与公司建设现代企业的发展目标相匹配。

推荐第2篇:集团法务总结

----集团上半年诉讼工作总结

一、概述

我部对诉讼案件实行周报制度,并且按月汇总分析、汇报。截止2009年7月7日,集团及所属分支公司在诉案件共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其中新案件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原有案件 件,涉案标的额 亿元。

根据在诉案件轻重缓急、案件性质、涉案单位等分类处理,与涉案单位负责人及总部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的沟通、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减少损失。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应诉方案,达到防控法律风险的目的。

从集团、分公司和参控股公司诉讼情况、诉讼风险防控建议、外聘律师合作等方面入手总结如下:

二、具体分析: 新案件:

1、集团和 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内部承包经营纠纷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分公司、参控股公司或项目部因工程质量、证件办理或建材欠款等引发合同纠纷增多;

2、股权投资合同、并购合同, 前期投资合同纠纷所涉金额较大,诉讼风险也较大;

3、----类投资项目被诉案件明显增多,尤其------项目因原股东未真实披露或有负债而引发的诉讼较多。

建议:加强---部类合同的履约管理,对现有投资项目诉讼进行整理,参与各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以及与协议的签订评审,防范----项目法律风险。 原有案件:集团和---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内部承包经营纠纷和抵押担保合同纠纷,分公司、项目公司或项目部因工程质量、证件办理或建材欠款等引发合同纠纷增多;

以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或项目部等为主体开展的工程施工、承包类合同纠纷仍是诉讼高发点,投资类、担保类及借款类合同纠纷亦有增多趋势。

外聘律师:案件责任部门指定专人对接外聘律师,准备案卷资料、搜集证据、出庭及执行等工作,及时跟踪、催办,我部协助办理。通过与公司法律顾问的沟通,使法律顾问能更有效地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总部往往被追加为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案件频发,新涉诉案件及积案较多,不能忽视。

建议:分公司印章管控是避免合同纠纷的重要方面,杜绝项目部刻制任何印章,规范分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根据项目变化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注销等事宜,将责任剥离在分公司经营各阶段。

参控股公司:参控股公司是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诉讼事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此类案件我部督办。

建议:集团按照每周、每月诉讼报告加强具体案件督办,具体事务由参控股公司办理。

三、综合

目前,集团正处于投资高峰期和部门调整期。集团近几年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需要较长时间连续进行较高的投入。投资是拉动集团持续有效较快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基本诱因。投资高峰期必然伴随交易高峰期,也是风险高峰期。投资和运作受法律规制的程度高,越是大投资,越容易忽视法律因素,忽视法律风险埋下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 今年下半年的工作重点是根据集团 实施,按照不同的投资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应对法律环境变化的公司法务管理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是科学的法律管理的要求,实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

建立以集团-----部为核心,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生产公司合约法务专员为站点的法务管理体系,实现对集团公司诉讼事务的管控。 我部诉讼事务将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加强对各业务板块诉讼事务的集中管理,加强与外聘律师的合作力度,进一步优化法律管理资源配置;

2、完善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律管理责任机制,逐步做好投资类合同的履约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主要领导是集团授权的法定负责人;

3、查找风险源点并形成风险管控措施,应对已有法律诉讼,总结引发诉讼的原因使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

4、将继续加强对诉讼案件的管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好风险防范及预警工作,争取不因诉讼风险而影响到公司经营。

法务部

推荐第3篇:集团法务表彰发言稿

学以致用,传递正能量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首先给大家拜个晚年!

今天我很荣幸,也非常感谢集团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可以与在座的各位领导、同事进行一次沟通与交流,可以与大家分享一下,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对公司法务工作的一些心得体会。我分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1)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2)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3)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如果以下阐述和观点,有不足之处,还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一、法律是一种工具,巧妙的运用法律,处理问题会事半功倍。

首先,在阐述这个问题之前,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自己曾经所经历的一件事。记得我律师执业后刚进入企业,有一次部门会议上,我们有一个同事被领导批评,内容大致为“法务部是业务要求创建的,目的是希望法务运用法律去帮助业务解决问题,而不是仅依据法律,在业务提出解决方案后,仅作为一名裁判者,否定方案而无下文,那么法务就成为了业务的绊脚石、拦路虎,那么法务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这句话对我的感触非常深刻,不可否认,法务不是企业的利润部门,其岗位价值,是通过对法律的学以致用,巧妙的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从而协助业务部门或一线人员实现工作目标。 诚然,法律也不是万能,它仅是一种工具。既然法律是一种工具,那如何掌握并运用好法律,至关重要。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普遍的认为律师及法务的作用就是打官司,当矛盾发生且言语不和时,人们往往第一时间会想到律师,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但诉讼是漫长的,且我国司法资源也很有限的,因为每名基层法官,每年审理的案子高达三百多件,几乎一天一件,所以基层法官在“案件多、时间紧、责任重”下,其结案往往会优先考虑“促调”,以“调解方式”来代替“判决”。因此这相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在漫长的诉讼等待后,案子又回到原点,其难免会有一种数路同归的感觉,因此“纯程序性”的诉讼,不仅是浪费了时间,而且结果也是不理想的。

所以,我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诉讼只是我日常工作的一种工作方法,但解决问题并不可以完全依赖于诉讼,如果纠纷有更好解决方法,那诉讼最多也只是一种救济途径,比如:

(1)钢铁贸易中,由于受市场波动影响,钢厂往往会发生拖欠款的现象,如果处理不好,必然会导致钢厂资金链的恶性循环。所以有的钢厂往往会提前布局,巧妙的运用法律对“公司有限责任”的规定,在体系外设立新的公司与供应商建立贸易关系,一旦钢厂资金链断裂,则体系外公司可以起到防火墙的作用,缓冲钢厂的还款压力。但是这相对于供应商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如果供应商在不明情况下,一味的按照法律程序去诉讼的话,则诉讼根本无法实现其还款目的。 因此作为供应商的法务,反制手段应是在建立贸易关系时,帮助业务人员理顺法律关系,并及时查清交易方及钢厂的各资产情况,一旦贸易方恶意拖欠,则我司可以第一时间内查封钢厂的相关财产,让其知晓被动诉讼后的代价,从而迫使其体系外公司主动还款。在这个例子中,还款才是供应商的目的,诉讼仅是其手段,作用也仅限让对方产生危机感,真正起到回款推动作用的,则是法务先前对钢厂财产及组织架构的提前了解,识破了钢厂“运用法律”所设立的防火墙。

(2)同是钢铁贸易,如贸易公司已下落不明或已停止经营的,很明显:针对贸易公司的诉讼,是毫无意义。故此类案件,首先应考虑除《合同法》以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可以借鉴,可以运用。比如《公司法》规定,“企业下落不明或已停业的,工商部门有权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则原股东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如果我司作为供应商,发生了类似事件,则我司在诉前,即可运用好《公司法》这相关规定,首先启动工商部门对贸易公司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程序,然后再掌握原股东未依法清算的证据,最后诉讼则变成了一种途径,一旦诉讼获胜,原贸易公司的债务就实现了向原股东的转移。这样操作,我司作为供应商即可大大提高欠款的回款率。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借助我集团传统行业,从正反两面阐述:巧妙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使我们巧妙的运用法律,但是相关工作还是需要人去落实,一步一步的深入去完成,且工作必须严谨、细致,更多情况下,更需要团队共同协作去完成。

二、法律的运用,需要工作的严谨与团队的合作。 大家可能都听说过这样的一个故事,在烈日炎炎的南美洲草原上,草丛突发大火,无数的蚂蚁被大火包围,这时蚂蚁会迅速聚拢起来,变成一个“蚁球”,跳出大火包围,滚到一个安全地带并以此逃生。我之所以举这个例子,目的是说,在我们的日常工作或生活中,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挑战,但是并非所有的困难与挑战,就凭一己之力即可完成的,就像蚁群遇到大火一样,如果蚂蚁不团结合作,那么很快蚁群就会被大火吞噬,所有的蚂蚁都会无一幸免。

因此法律的运用也是如此,比如之前所举的案例,贸易公司下落不明或已停止营业,法务要想通过诉讼追回欠款,虽然可以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同,或选择贸易公司、或者是原股东、或者是原公司发起人、或者是会计事务所、或者是案外第三人,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最终选择谁,更有利于诉讼,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这完全应取赖于案情的基本事实以及对客观证据的掌握情况,如果此前没有其他部门,可以配合法务来完成的这些基础又需细致的工作,那么法务贸然诉讼,其结果也是很茫然的。

所以说法律的运用是一项严谨细致的工作,很多案件或是纠纷的决胜资料,往往都是在日常的工作中慢慢形成或保留下来的,可以这么说:没一个律师或是法务,具备先知先觉的能力,但是其之所以能最终掌控案情的走向及其结果,关键在于他们能通过法律的运用,正确的引导当事人或兄弟部门收集或提供与案件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从而当诉讼发生时,能赢得诉讼。因此,法律的运用是又一项持续深入的工作,法务需要各部门的配合,反过来法务工作也保障了各部门的业务正常开展,他们彼此之间是“相辅相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合作关系。我作为一名公司的法务人员,以“解决问题,控制风险”为己任,深入基层与各兄弟部门齐驱并进的开展工作,是我的一种职责,同时也更是我的一种义务,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而团队也更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付出,这样我们才能与时俱进,与企业共发展。

三、法律运用更需要接地气,才能传承正能量

正如前所述,法律运用是一项持续而需深入的工作,往往需要团队每一个成员来共同完成。但是,是人就有个性,是人就会有理解上的差异,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或者是一个共同的理念,仅凭个人的喜好或是情绪去做事,那么法律运用到最后,其结果很有可能是千奇百怪的,让人无法接受的。这就好比:苏宁当年与国美之间的博弈,苏宁之所以最终能够胜出,关键在于:苏宁电器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更注重企业文化的传承。如果一个企业,无论是高层还是基层,每一名员工的思想理念、工作风格都是保持的高度一致,那么这个团队所汇集起来的力量,那就是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我作为一名法律职业的经理人,如何运用好法律为企业服务?我个人认为: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是至关重要。因为企业法务与律师不同,律师代理可能只是针对个案,但是企业法务,他可能更加会注重于“透过现象看本质”,即通过个案来发现日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并运用法律手段,从源头上杜绝或避免风险的发生。如果法务的具体工作中不能沉下心来,那么即使其拟定的风控方案或是企业制度也只能是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就拿我自己而言,记得我刚进公司前,基于职业习惯,曾经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过了解,这就好比企业在招聘时的双向选择一样,目的在于:确认自己是否与企业的发展相匹配,确认自己是否能够给企业创造价值,同时企业是否也能给自己提供新的展示平台。就像前所述,我们每一个人的发展都离不开团队的支持,当你真正的融入了团队,你就会发现自己原来的职业瓶颈没有了,团队给你提供的是一个崭新的平台,就像我们的董事长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让你干,不代表没人干”,其实这就是一个平台,一种信任,更是一个实现自我突破的机会。因为我们每一个人工作,不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份收入,更多情况下,也是为了实现自身的一种价值。如果我们团队的每一个成员都成真正的融入到团队中去,从自身做起,那么它所传承就是一种企业文化,一种正能量,也就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以上就是我从一名执业律师向企业法务转型后,在工作中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产生共鸣,同时如果以上个人观点有不足之处,也望各位领导与同仁及时指正。

谢谢大家!

推荐第4篇:集团法务工作想法

2012年法务工作的想法

一、对合同文本管理规范化、数据化、信息化。

集团将租赁合同、招商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劳动合同、合作经营协议等各种合同文本建立统一版本,使得在合同文本上能尽可能维护公司经济利益,规避法律风险。对需要修改的部分按流程报审批。子公司每签订一个合同和补充协议将电子文本及时上传保存于集团合同数据库,纸质合同和协议视子公司具体情况进行统一归档保管。集团管理层和法务部有权限通过合同数据库可以查询了解监督项目进度和子公司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数据库规模的不断扩大,提供给集团的参考作用是巨大的。

二、对部分岗位的员工进行职务行为的培训。

门卫保安岗位虽然是公司最底层的岗位,但却是客户和外界最先接触到和看到的,代表着公司形象。工作期间门卫和保安的举止代表着公司属于职务行为,不管是意外情况还是发生问题,都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因此对门卫保安首先要求加强自身素质,对任何问题必须严格依照公司制度和公司培训的工作流程来处理。才能无损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例如上次宜山店国际馆的不实报道中就有被报导某保安向记者说出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话语。

招商运营部和开发部是公司重要核心部门。员工在与客户的谈判过程中,除要准确的把握客户心理、维护公司的利益外,还要清楚的知

道合同中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对公司的利与弊、签订合同前客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明、对重要客户做基本的资信调查了解。从而才能从法律和合同的角度上避免将来产生纠纷时引发的法律风险,才能最大的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障公司经济利益。

三、对公司网页上法律法规知识检索一栏进行完善补充。

公司员工能够随时登录公司网页法律法规一栏来检索查询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具体法规详见附件文档例如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等)获得法律支持。也可以邮件来咨询法律问题或提出与工作相关的法务建议,集团法务部专人对法务咨询和建议进行回复和整理(咨询内容应与工作有相关性,对员工个人的与公司无关的法律问题法务有权答复或者不答复或者请其咨询相关行政部门。例如个人劳动关系问题咨询12333上海社保网站)。法务部依据咨询和建议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开展集团和子公司的法务培训工作

四、修订和完善集团法务部制定相关制度规定

现有的公司制度因为时间久远或者制定时对法律法规参考的不够,可能在实际规定和操作程序上存在诸多不足。需要系统的修订和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提出的对公司法务工作的建议或者意见,一经采用将以加分的形式或者关键事件考核指标计入员工绩效考评或者年终优秀员工评选当中,

2、各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做案例收集和总结,对因为未按法务建议造成公司利益、品牌或者其他权益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

人报经集团法务部、集团管理层审核后发出情况通报或者公司处罚通报。

3、集团法务部制定对管理层的培训工作计划和培训考核方法,培训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结果。

推荐第5篇:集团法务室职责

法律事务政策研究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当前需要解决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对策研究,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二、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为领导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应对措施。

三、参与起草、修改、审核企业章程、重要的规章制度及生产经营中重要的法律事务文书;指导和协助所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审核其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

四、审核招投标法律文书,指导、协助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参加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法律顾问的联络与沟通,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仲裁、诉讼和协商、谈判、调解等非诉讼事务。

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和安排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及时解答企业员工提出的各项法律咨询。

八、根据有关法律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为企业提供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法律等各方面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供企业领导人参考。

九、办理企业委托或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工作,对总体工作任务进行计划、组织、

指挥、协调和控制。

二、贯彻落实企业相关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

三、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经济合同。

四、对企业重要生产经营管理举措和法律事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出具法律意见,拟定解决方案。

五、督促、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并对其进行考核和奖惩。

六、负责重要法律事务的外部协调工作,负责外聘律师选择、联络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协助、监督和评价。

七、负责处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政策专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主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与政策依据,并解答相关法律与政策咨询。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负责企业内部法律和政策培训工作。

三、参与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组织实施有关工程款的清欠工作。

四、接受企业委托,参与企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仲裁活动。

五、负责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络工作,并提供相应协助。

六、完成部门和企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推荐第6篇:万达集团法务职位介绍

万达集团官方网站

1)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主任(副总经理)

集团概要:大连万达集团创立于1988年,已形成商业地产、高级酒店、文化产业、连锁百货、旅游度假五大产业,企业资产1400亿元,年销售额800亿元,年纳税95亿元。万达集团已在全国开业33个万达广场、15家五星级酒店、600块电影银幕、26家连锁百货店、30家量贩KTV。计划到2012年,企业资产2000亿元,年销售额1200亿元,年纳税200亿元,成为世界级的企业。

岗位背景:

集团法务部:十五人左右,一个法务总,一个副总,其他都是主任。

法务主任:税前最高3万左右,该岗位属于高管级别,但没有下属,汇报对象法务副总,侧

重非诉业务。

副总薪酬:百万左右,汇报对象法务总

一、任职资格:

1、法律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男性;毕业于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清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烟台大学。

2、法律业务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有房地产行业、酒店行业、影院行业、百货行业经

验优先;持有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

3、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团队配合意识,有一定应变能力。

二、工作职责:

1、起草、修订、审核集团及所属公司各类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2、参与全集团对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3、组织所有新项目尽职调查,并负责审查各地项目开发建设的合法合规性;

4、参与全集团范围内诉讼、纠纷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组织总结;

5、对集团及所属公司外聘律师进行审批,并组织年度考核及集团范围的法律培训等。

三、岗位相关信息:

1、男性;

2、招聘数量:3名(法务主任2名,副总1名);

3、部门定位:由一位总裁助理兼任法务总经理,与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同属一级部门;

4、薪酬范围:法律事务主任年收入税前40万- 45万,副总经理薪酬可谈,根据候选人能

力与意愿给予恰当薪酬;

5.名校毕业,人大,北大,清华,西南,西北,政法,32-36岁以下。

推荐第7篇: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在过去近2个月时间里,本人分别到了集团各下属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就各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集团对法律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机制体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初具雏形。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基本确立,聘请律师担任集团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集团重大合同的把关审核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二是以各种形式加大了员工法律培训力度,使各公司负责人和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对业务涉及的法律熟悉程度较高,能识别和应对一般法律风险;三是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基本建立,各类合同基本处于监督和受控状态;四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集团内部专人负责管理,使集团的工商注册、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事件。

二、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集团已经初步建立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高了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集团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意识是行动的前提,只有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和统筹兼顾的法律思维,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但据调研了解到,覆盖全集团的法律风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实用主义和经济思维在与法律思维的博弈中仍占据上风,个别公司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基于方便高效考虑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的情况偶有发生。如建筑公司存在的部分违法劳务分包,在未能有效避免的情况下,基于成本、工作量等考虑,也没有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存在较大的风 1 / 7 险隐患。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操控技巧能力薄弱,只能根据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有时候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方面突出表现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

二是法务工作架构有待加强。虽然集团聘请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主要以事后补救为主,法律咨询为辅,法律顾问基本没参与到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如为某项工作出具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或书面法律风险提示书等,导致法务工作滞后于集团整体的发展。现在虽然设臵了1名法务专员专职从事集团的法务工作,但由于整个集团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大量的工作要从基础做起,这将消耗大量的精力,很难再进一步加强自身习提高,为集团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三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是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集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上,很多没有将法律风险防控考虑进去,往往在签署合同的最后时刻才想到法律审查,或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想到外聘律师,很多时候法律风险防控仍游离于经营管理工作之外,专门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更加是空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

四是过分依赖外聘律师现象严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有限,个别公司经营管理者习惯了一发生纠纷,就马上将案件移交给集团法律顾问处理,而怠于原因分析和事后跟进,导致对已发生纠纷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开展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如近来呈多发态势的劳资纠纷,都有一定的共性,但由于未能及时总结应对,导致纠纷频繁发生。同时诉讼案件的登记、追踪、督促、协调、归档等工作也不够细化,未能得到有效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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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加强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构想

随着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进入稳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上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整个集团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风险管控需求,如果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不及时跟进,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形成覆盖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能为整个集团顺利推进发展战略、壮大产业、创建百年翔顺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调研过程发现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建立完善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以扎实推进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相融合等三项工作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从无到有,先基础、后提升,逐步实现全面防控”的法务工作思路,用3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性强、运转高效,能为打造百年翔顺保驾护航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法务工作在整个集团中的战略价值。

(一)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

法律风险防控的本质归根到底还是意识问题。受到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被当做一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工具。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法律已不仅仅是一种补救工具的代名词,而是成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它阐释了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提倡将纠纷消灭在产生之前。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全面渗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是建立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一步。

首先,加强集团和各公司决策管理层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一个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如何,首先在于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方式如何。因此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决策管理层应该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定期外聘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集团进行有针对性授课培训,逐步培养和提高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3 / 7 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集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员工参与,上下一致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其次,加强各公司业务骨干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各公司的业务骨干身处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直接处理着合同起草审查、生产安全保障、劳动关系维护等法律事务,他们的法律操控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效果,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非常关键。根据集团的特点,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一是根据各公司岗位业务涉及法律的不同进行分组,组成各种学习小组,由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或邀请一些法官、知名律师、其他大型企业的法务人员与他们开展法律业务交流工作,以具体案例为蓝本,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提高业务操作环节的法律操控能力;二是注重业务流程中的法律“渗透”,在各类管理流程中逐步增设法律审查、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会诊”等流程,在日积月累中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培育作用;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作为一项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当中,通过考核促进各业务骨干对其更加重视。

再次,加强全集团的普法教育。结合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不流于形式,通过每年一次的象窝封闭培训和其它的一些日常培训安排,在全集团开展普法教育,把与集团经营息息相关的《公司法》、《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全体员工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4 / 7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除了需要一批法律思维娴熟的决策管理层和法律操控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把关以外,还需要一套覆盖严密、操作性强,运转高效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作保障,这也是构建整个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1.合同审查制度。通过修改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审查流程,在财务审核前增加法律审查环节,明确界定各审查环节的职责和审查要素,确保各合同从谈判到起草到签约到履行的各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有人负责;逐步整合各个公司的合同资源,形成合同库,通过分类归纳,建立起集团的合同示范文本库,降低合同风险和提高签约效率;重要合同的签订,集团法务要及早介入,在合同谈判与起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避免重要合同条款的纰漏。

2.规章制度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新制定或修改事关集团全局性的规章制度,下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法务直接参与制定,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3.诉讼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明确诉讼管理流程,确保在案件发生后的外聘律师、调查取证、财产保存、按时举证、出庭应诉、申请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合法、有利、有序进行,提高纠纷案件的胜诉率。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集团各类知识产权在创造、申请、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管理,提高员工创新积极性,增强集团市场竞争力,同时避免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5.法律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建立集团法务不定期到各公司调研机制,发现和收集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各公司遇突发事件按权限上报同时报集团法务,由集团法务或联系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法律证据灭失。

6.重大经营决策法律风险提示制度

5 / 7 明确集团或下属公司参与收购或合并等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在实施前必须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将法律风险评估书作为重大项目评审必备材料,降低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三)提高法务与经营管理融合度,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基于理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思维与带有逐利的经济思维间的天然矛盾,容易造成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分离,难以相融合。因此逐步解决该天然矛盾,提高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度,便是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的过程。

首先,确保“三个到位”,即规章制度审核到位、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到位、重要合同审核到位。这是集团最核心的三大事项,将三项审核流程化、规范化,通过考核监督确保审核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规章制度未经法律风险审核不适用,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风险评估或评估不通过不执行,重要合同未经法律审查不签署,确保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到实处。

其次,创新法律风险防控手段和工作方法,实行全员参与、量化防控。通过由法务牵头、全员参与对集团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客观梳理、识别,改变仅依靠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个人能力和经验识别法律风险的状况,避免法务识别的风险与经营部门实际防控需要相脱节。同时分门别类制作法律风险清单、量化风险等级并编制防控指引手册等进行风险防控,使经营人员结合清单和防控手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根据风险等级有选择性的进行经营决策,从而使得法律风险防控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始终,有力促进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寻找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切合点。每年对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改进方案并实施。

综上所述,集团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法律思维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如果不能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维和敏锐的风险意识,即使有再强大 6 / 7 的法律顾问队伍也无济于事。而法律思维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又要求我们要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流程约束、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措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使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建立起“事前能得到有效预防,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事后能最低成本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为集团稳步加快发展、创建百年翔顺保驾护航。

新的舞台,新的机遇。 通过近两个月的调研了解, 深受翔顺集团倡导的“诚信做人、客户至上、回报社会、共创美好新生活”的企业精神所感染,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作为集团的首任法务专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将以兢兢业业、团结协作的态度,尽己所学、所长、所能,为集团的各项业务提供点面结合、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助力集团发展的同时,书写自己的人生篇章!

汇报人:雷朝灯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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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

仁德投资集团

法务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仁德商务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

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

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 法律支持和参与集团重大事项决策的专门部门。

二、法务部职能

1、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协助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拟订、建立、检查和改善集团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

2、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

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

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

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

9、联系和指导外聘法律顾问;

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

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

2、重大经营活动决定性文书、文件、外联性请示、报告审核权

3、内部经营风险管理、提示、监督权

4、用印审核权;

5、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

6、外部流程法律风险提示权;

7、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

8、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

8、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

四、法务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

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行政人员兼职)。

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总法律顾问、法务部经理、法务主管、法务专员、法务助理。

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

总法律顾问:集团高管、分管集团法务、运营风险事项

法务部经理: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集团的法务事务,组织拟定并实施集团法务化管理制度,行使集团法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权,协调部门关系,向集团汇报工作;

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

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

(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

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

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

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

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

五、考核指标

绩效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纰漏次数、实际经营风险监督提示状态、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

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

3、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亚东集团法务总结(5.23—5.27)

亚东集团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5.23—5.27)

亚东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18 份合同。

法务人员现将本周所评审的合同中集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关于与龙旗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国内物流运输代理协议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了市场开发部黄亚洲经理提交的我司与龙旗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5家控股子公司的国内物流运输代理协议。该份协议主要涉及国内的陆路运输业务,所运货物为电子产品,货值较高。

1、关于合同保险条款

据黄亚洲经理所述,该客户较为强势,且倾向于自行购买货物保险,委托我司购买保险的意愿不强。但是,若客户自行购保险一旦发生货损,保险公司在向客户赔付后势必向我司索赔;若客户不购买保险,发生货损时客户同样会向我司索赔。法务人员认为,我司作为代理人,仅负责为客户挑选合适的承运人,承担货损的赔偿义务与我司法律地位及所获收益不相符。

2、关于责任限额的条款

该协议对我司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迟延交付规定了较高的赔付要求,但由于我司实际业务系委托下一级供应商办理,不可控因素

较多,要求我司单独承担相关赔付风险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据此,法务人员认为有必要通过修改我司与下一级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控制相关风险。首先,法务人员审核了我司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得知该供应商注册资本372.34万美元,且已投保了全程物流责任险。经过与业务人员核实,上述两项金额可以完全覆盖相关货物价值。另外,法务人员将我司与客户的相关责任条款在与供应商的协议中进行了‚背靠背‛的约定。对于涉及交货时间的条款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约定并要求供应商放弃留臵权,即‚不得未经我司确认留臵我司货物‛。通过修改上述与供应商协议的条款,保证了我司在发生货损、迟延交付并受到客户索赔时能够向供应商进行追偿,实现对我司权益的保护。

(二)与供应商内陆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本周,法务部相继收到多份与供应商的内陆运输协议,其中涉及几方面的问题亟需注意和解决:

1、关于内陆运输格式合同附件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收到一份唐佳艺提交的与苏州东扬物流有限公司的内陆运输供应商协议。该份协议主合同为我司格式版本,但该协议并未附上运价协议、业务操作规程等格式版本的附件。据业务员所述,该业务涉及的货物为散货,通常以单票结算,无法设定统一的运价,所以没有将运价协议和操作规程附上。法务人员认为,由于内陆运输供应商的资质良莠不齐,我司有必要在陆运协议中对运价、业务规程、违约责任进行尽可能详尽的约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司在业务中的

主导作用,避免纠纷的产生。

关于内陆运输格式合同附件的问题还体现在另一份由货四孙莺提交的与上海耿耿物流有限公司的协议中。该份格式协议送至法务部评审时对方已在主合同盖章,但是法务人员发现对方并未在主合同及附件侧面加盖骑缝章。由于相关附件并无签章处,故附件确定的运价及业务操作规程的法律效力就取决于双方是否加盖骑缝章。若仅有我方加盖的骑缝章,发生纠纷时对方完全可以以自己不知情且未盖骑缝章为由,拒绝承认相关运价及操作规范条款,将不利于我司权益的主张。

2、关于内陆运输供应商留臵权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在审查广东分公司送审的与安之达物流公司的供应商协议时发现,对方在协议中坚持要求保留其对货物的留臵权。法务人员认为,由于内陆运输供应商资质良莠不齐,且整体信誉度较低,故有必要对其加强管理。我司对内陆运输供应商的管理方式更多在于规定操作流程和控制运费支付。如果供应商保留留臵权,其就可以通过留臵我司货物对抗我司管理行为,这样势必加大我司管理难度,甚至可能迫使我司不得不支付额外费用。鉴于内陆运输供应商数量较多,我司在议价中处于强势方,因此法务人员建议在与供应商的协商过程中应要求其放弃留臵权,之后方能与之签订协议。

(三)与中芯集团有限公司的海空运综合代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再次对市场开发部孙荻新经理提交的该份协议进行了审核。由于前期已与对方多次交涉、协商,现双方仅对保险条款

存有异议。对方坚持在协议中约定,‚甲方(中芯)若委托乙方投保的,保费由甲方承担‛。该约定并未明确对方是否通过我司办理保险,对方保险公司仍保留对我司索赔的可能。鉴于该业务所运货物均为电脑芯片,货值较高。法务人员建议,我司应另行购买保险,以保障我司的权益。

(四)与顺丰速运快件运输合同暨月结协议中存在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对亚东报关张菲经理提交的该份协议进行了评审。该份协议为对方格式版本,涉及内容为我司委托顺丰速递进行快递递送服务。该协议主要有两方面问题:

第一,协议第二条2.4约定:‚若乙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未付清运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甲方有权留臵托寄物,留臵期限为三个月(自寄件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乙方或收件人仍未付清费用的,甲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依据该条款,若费用结算发生争议时,对方可以对我方托寄物进行留臵直至变卖。由于对方较为强势拒绝修改,故法务人员在此提醒财务人员对相关费用结算的及时性予以注意,避免由于结算不及时造成我方托寄物被留臵或拍卖。

第二,协议第四条4.4约定:‚乙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甲方免于遭受托寄物收件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向甲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甲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乙方同意对甲方予以补偿。‛依据该条款,若顺丰快递在投递过程中由于其自身过错导致托寄物受损的,其仅按照赔偿限额进行赔偿收货

人,多出的部分将由我司承担。这一约定显然是不合理的,顺丰快递作为我司受托人理应恪尽职守的完成快递递送工作,相关托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自我司将托寄物交付顺丰快递时转移。当托寄物在顺丰快递控制下发生毁损灭失时,应由顺丰快递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与我司无关。顺丰快递设立最高赔偿限额并要求我司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悖。同样,由于对方拒绝修改,法务人员建议业务员应注意保留对方快递员的签收单据,证明托寄物已实际交付,以便发生争议时我司权益的维护。

二、提供合同版本

1.向无锡亚东徐旻提供海运进口协议

亚东盛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17 份来自亚东盛的合同。现法务人员就本周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着重作如下提示:

(一)与普曼普贸易有限公司海运出口代理协议存在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评审了业务员任喆提交的该份协议。该协议为我司中英文格式版本,涉及内容为我司为普曼普公司办理货物的海运订舱、陆路运输服务。法务人员从业务员处了解到该票业务货值较高,单柜货值在200万以上,且货主一票业务可能发多个集装箱,涉及的货值巨大,而货主已自行投保,不会委托我司代办保险。由于陆路运输风险较大,且该业务货值太高,法务人员要求业务人员必须为货物购买足额货物险,且明确告知业务人员只有在相关保险事宜落实后才会通过该份合同的评审。

(二)与苏州祥利机电出口自营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了业务员陈敏提交的该份协议。该协议涉及出口自营业务,法务人员对我司与外方的外贸协议进行了比照审核。审核发现内、外贸协议中的付款时间的约定存在问题,内贸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为货物交付后60日内,而外贸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为货物出运后60日内。经查,该票货物国内工厂交货日期为2011年4月27日,出运日为2011年4月29日。如果按照结算截止日进行计算,

国内合同将早于外贸合同2日进行结算。法务人员认为,虽然时间间隔仅为2天,我方同样存在垫付货款的风险。但是,据业务员所述,该外方客户与我司合作多次,一直以来都会在货物出运后45日内完成结算。考虑到货物已经对方验收并实际出运,且对方结算日通常早于截止期限,法务人员认为该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是仍以风险提示的方式建议财务人员对外方付汇的收取予以关注。

(三)与欧姆龙委托报关协议中存在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我司与欧姆龙续签的委托报关协议,经法务人员与之前版本的比照,发现该份协议权利义务条款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是在我司垫付税款的额度上有所变化。由之前的最高300万的垫付额度提升至此次的600万的额度。法务人员认为如此显著的增加垫付额度将增加我司的财务风险,希望财务人员对相关额度的增加予以关注。

二、亚东盛、亚荣年检事宜

本周,法务人员已按照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亚东盛与亚荣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文件材料提交至两公司各自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分局进行现场审核。

现亚东盛的营业执照已经通过审核,至此,其年检事宜已经全部完成;而亚荣由于其提交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部分数据与网上申请时申报的数据有所出入,因此,还需对有出入的部分予以进一步核对。

推荐第10篇:亚东集团法务总结(5.3—5.6)

亚东集团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5.3—5.6)

亚东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份合同。本周合同多为格式协议或续签协议,签约对象也以供应商居多。由于缔约方较为强势,合同内容难以修改。法务人员希望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中即使没有合同条款的约束,也能对法务人员所提示的风险提起足够的注意,遏制风险的产生。

法务人员现将该本周所评审的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与上海精科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本周,销售二部黄亚舟经理提交了该份海空运进出口综合协议,内容涉及我司为客户办理海运进出口订舱、报关、仓储、内陆运输事宜。

该份协议为我司格式版本,但是法务人员在逐条审核时却发现对方对保险条款作了修改,约定“甲方(对方)是否委托乙方对所运货物投保由邮件或书面另行通知”。对于甲方来讲该约定没有任何约束力,根本无法保证对方对货物投保,也未明确对方是否委托我方办理保险。同时,协议还约定若货物在内陆运输段由于我方过错发生毁损、丢失时,我方应按出厂价格足额赔偿。这样,对于托运人来讲,即使没有投保,发生货差时其也可以向我方主张全额赔付,就更加不可能

要求其主动承担投保的责任。

本合同运输的货物为精密仪器,对仓储、运输操作要求很高,且我司承担的运输过程又较长,一旦发生货损我司势必要承担高额的赔付责任,因此对货物投保是必要的。但是由于对方较为强势,为了配合业务的开展,法务人员遂书面提醒任务人员,如果对方不委托我方代为投保,我司就应自行于汤惠宗老师处办理保险,以防风险的产生。

(二)与上海机场集团的房屋租赁协议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了销二黄亚舟经理送交的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协议内容为我司承租上海机场集团的办公用房的事宜。该协议为续签,且对方较为强势,故法务人员未作修改。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协议还包含一份名为“反商业贿赂公约”的附件。该附件列举了诸多“商业贿赂行为”,包括给予对方人员回扣、邀请对方人员出游、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等,并约定我司若违反上述行为,对方可向我方主张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并可终止合同。法务人员提醒业务人员注意,由于上述条款对商业贿赂行为约定的较为宽泛,已将部分正常交往行为涵盖其中,且一旦违反处理手段较为严苛。故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我司人员在与上海机场集团工作人员的往来及接待工作中应充分注意上述约定。

(三)关于张家港亚东陆路运输协议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收到了张家港亚东王友根的一份陆路运输协议。该份协议为我司与供应商签订,内容涉及化学危险品的运内陆运输。

法务人员发现,该协议在对方责任中约定“乙方将甲方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在进入接货人容器之前,甲方货物数量与甲方出库数量(以甲方出库磅单为准)之间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据业务员所述,该协议的签约对象之前与亚东曾有过合作。总体合作情况较好,但是发生过到达目的地后货物短少的情况。由于所运货物为液体化学品,运输用槽罐车在出运及到达目的地后只能通过地磅称重验收,对方常以地磅存在误差、货物自身损耗为由拒绝承担货物短少的责任,于是依据行业习惯,双方协商约定了“千分之二”的损耗量。对此,法务人员提醒业务人员注意,无论我方与供应商依据何种标准确定此千分之二的误差额度,都应首先由客户对此进行书面确认,应在我司与客户的协议中有所体现。换言之,我方与供应商对于交货质量、数量、时间的约定都应首先满足我方与客户的协议内容。如果客户不接受,即使发生的短少情况在千分之二以内,我司也将对此承担责任。

综上,当我方作为代理人时,必须保证与客户、供应商之间的合同条款是背靠背的,保证我方不承担多余的义务。

(四)关于大航国际……

二、提供合同版本

1、2011年5月6日向张家港亚东王友根提供海内陆运输合同格式版本。

亚东盛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在本周,法务人员总共审核了

9 份来自亚东盛的合同。 对于上述法务部评审的合同,法务人员认为需作如下提示:

(一)关于与中间商开展出口代理业务的风险

本周,亚东盛业务员张璐提交了一份与安徽元丰贸易有限公司的出口代理承诺书。据业务员所述,安徽元丰为贸易商,负责联系国外客户和国内厂家,而后再委托我司为其办理出口代理事宜,相关退税手续由我司办理。

在与中间商开展的出口代理业务中,有些中间商由于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质或有意为之,会让货源工厂直接向外贸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要求外贸公司在收汇后将货款支付给自己。这样,一旦中间商收到货款后不支付给工厂且人去楼空,工厂在找不到中间商的情况下,往往会转而向外贸公司主张货款。届时,作为外贸公司,我方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唯有能够举证证明我方与工厂不存在加工承揽关系才能使我方超脱。然而,从证据上看,增值税发票由工厂开具给我方,出口退税由我方实际办理。这样一来,如果没有非常有利的证据,我方将很难撇清与工厂的关系,有可能不得不代人受过向工厂支付货款。

因此,法务人员建议,在与中间商开展出口代理业务时首先应注

意审核对方资质。其次还应要求中间商直接向我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明确我方的代理人地位。同时,还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我方代理人身份的其他证据,以便产生纠纷时我司权益的维护。

三、其他

(一)亚东盛房产抵押事宜

本周,亚东盛房产抵押公证事宜已经办理完毕,昆山市公证处已经出具公证书,法务人员将于下周二赴昆山办理具体的房产抵押手续。

第11篇:某集团投资公司法务管理规则

法务管理规则

第一条 目的与精神

为强化法务建设,使法务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并进行前瞻规划,以为集团未来发展提供法务安全等服务,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法务管理原则

一、依法办事

法务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

二、独立监督

法务部门有权独立实施对于重大法律事务的监督。

三、兴利重于防弊

法务管理侧重于法务建设,而非事后补救。

四、标准化、制度化

明确规定合法事项,简洁明了,利于操作执行。

五、前瞻规划

着眼于集团未来发展,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 投资规划

在法律规范下,规划有利于经营的投资环境。

第四条 权益维护

对公司权益有影响之涉法事务,应快速采取协商、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以求保全利益。重大案件应建立详尽的档案记录。

第五条 印鉴管理

完善印鉴刻制、保管、使用作业流程,并进行登记与稽核。

第六条 合同管理

注重签约前之调查与审核,推广使用制式化合同,建立详尽的合同档案,并进行合同之监督及控管。

第七条 重要文件管理

实行集中保管,以维护重要文件安全。

第八条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建立由总部法务与各公司法务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管理体系。

第九条 实施与修订

本规则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 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12篇:大型投资集团法务工作总结报告

各单位法务代表:

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一、集团公司前期法务工作及法务自查表的回顾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10]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2010]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2、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3、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4、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二、2012年集团公司的法务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012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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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法与商是结伴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三)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料、往来信函、对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见均未被采纳,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断。

因此各单位应从讲证据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无疑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四)展开对法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制度规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执行,合同签订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断提升。没有人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质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团法务人员队伍中,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法律培训与学习工作,也是当前一件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比如:定期集中学习、法律专项问题培训、集团法律顾问室巡查即时解答、集团报上设立法律知识园地等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制定一种长效的法务学习与培训制度,为法务人员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个平台。

(五)探索法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定体系。

没有考核就没有促进的动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适合法务工作的人进入到法务工作的岗位上来。集团高层、董事会办公室及集团人事部将深入探讨法务人员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务人才梯队管理的制度,比如:年度法务工作评优工作、法务人员会签底稿及会签质量评比工作。集团将结合法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展开,促进法务人员法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持是异常坚定的,深入开展全集团的法务工作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法与商的结合,法律具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希望各单位法务代表,积极投身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研究并发现法律问题,为集团及本单位的法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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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站场公司自2012年8月11日挂牌成立以来,在两家股东单位的领导和支持下,公司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充分认识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就是效益的辩证关系,以国庆六十周年营造阶段性安全环境为抓手,关注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狠抓现场预警监控,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指标均低于母体公司考核指标。无火灾事故,无工伤事故,无刑事、治安案件,无职工违法犯罪案件,治安秩序稳定。在此,我谨代表总经理室向一贯来对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倾注心血、辛勤工作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站场公司组建四个月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适应调整,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公司成立之初,边建设,边运营,又恰逢祖国六十周年大庆,安全形势复杂,安全任务繁重。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在安全管理上把建章立制放在首位,在生产安全上以反恐防暴为重点,在基本建设上以施工安全为抓手,完善安全保障体系,牢筑安全防线。

1.完善安全组织机构。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个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各基层单位也在原有的安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结合体制调整,对安全管理机构进行了同步调整,为开展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障。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经理与各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基层单位也自上而下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职工在分工范围内相应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

3.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体制调整和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调整、梳理、修订和完善,明确了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汇编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先后制定了16个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例会制度、应急预案等一整套安全制度体系,使安全工作能够有章可循顺利开展。

二、加强安全宣教,增强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力度,有效促进了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的不断提高,为确保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保障。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国庆60周年安全工作要求,公司根据集团公司整体安排,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一是深入开展普法教育。通过发放小册子等形式,宣传和学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国庆安保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等文件精神;二是丰富宣传活动形式。通过组织职工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实务演练、旅客疏散演练等等,大大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员工能深入了解安全,广泛重视安全,极大地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2、重视安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为加强安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性,确保基层单位安保队伍素质、技能全面提高,去年9月中旬,我们邀请杭州市交通治安分局的教官对140余名安保人员进行车站危险品堵查知识培训,使安保人员能较全面的掌握危险品方面的知识、识别方法和防控方法,提高了危险品查堵的工作技能。同时安全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也分期分批参加了交通治安分局组织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知识和水平。

三、预警防范,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打造“平安站场”是公司努力的安全目标,在管理上注重各项预警防范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率,对查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有效防范、遏制了各类事故,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1、加强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2、狠抓反恐防暴工作,突出假日重点

2012年的黄金周是站场公司成立后的第一个黄金周,恰逢中秋佳节,同时又逢第十一届西博会,天气晴好,会展多,活动多,人气旺,客流最高峰达到了17.8万人次,连续二天超过历史记录,各大车站均处于满负荷工作状况,安全管理难度大、风险高。为此,公司紧紧围绕“安全、有序、优质、畅通”的八字方针,以10年奥运安保要求为基本标准,对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保工作进行早准备、早布置、早落实,真正做到了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较好地完成了双节期间的安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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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溥天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司法厅、市律协确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精神和新《律师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整体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不断完善行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律师党建工作,加大律师维权、惩戒和行业管理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和培训学习,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动员律师投入“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市”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推动衡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目标,结合本所实际,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所党支部把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和促进事务所发展的重大机遇,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是迅速成立领导机构。我所党支部迅速成立了以周明辉书记为组长,魏晓华、陈嘉锡为成员的学习实践活动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指导和督查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各项具体工作。二是充分发动思想。党支部专门组织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购置和发放了学习书籍资料,通过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精心谋划方案。根据市司法局的总体部署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我所的实际,制定了我所党支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计划。根据学习实践活动三个阶段每个环节的要求,对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落实责任进行具体分解、细化安排,做到每个阶段有动员、有小结,使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总体有实施方案、阶段有工作安排、环节有具体计划,环环相扣,节节相连,扎实有效。

(三)加强交流,积极营造氛围 一是积极上报学习动态。我所在学习实践活动过程中,积极向上级领导上报我所学习动态,在召开动员大会后,及时向市司法局党委汇报了大会情况,以便上级领导对我所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加强学习心得交流。我所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学习标语,制作学习宣传栏,激发广大党员律师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动力,调动学习积极性,营造浓厚学习氛围。三是广泛深入调研。我所在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针对全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调研,所主任魏晓华撰写的《我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对策 》入选省律协专利论坛论文集,受到了好评,且被《新视报》转载。

二、在学习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我所党员律师特别是支部委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在科学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并借此学习机会寻找影响制约我所科学发展、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激发了全体人员的工作热情,将有力推动我所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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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12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我们经历了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一系列的重大事件和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考验。在保定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驻保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的积极进展,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态势,全年未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为保定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以“承诺落实年”为契机,“两个主体”责任体系基本建立

一是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驻冀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xx]30号)精神,按照“统一监管同分级监管相结合,综合监管同专门监管相结合”和“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下发了《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驻保中央、省属及市属企业监管责任的通知》(保安委[2010]10号),对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逐一进行分解,逐企业落实到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是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确立。近年来,驻保中央和省属企业能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为契机,切实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凌云集团、保定钞票纸厂、际华三五四三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联合网通、中国电信等企业,在年初即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上至公司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逐级逐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了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而增强了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地保证了生产安全;保定供电公司建立自下而上的安全承诺监督机制,针对安全承诺履行情况,每月开展一次“下评上”活动,强化了安全责任的落实。

(二)以实现本质安全为根本,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效明显

一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市安监局十分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作为推动中央和省属驻保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并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的有效载体。一般行业在没有强制手段,缺乏激励机制,没有横向部门支持,创建工作经验不足,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相对薄弱的前提下,加强组织引导,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周福生副局长任组长的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机械制造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分析了全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交流推广了天威股份、风帆股份、长安汽车、向阳航空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经验,从而消除了部分企业认为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是在走形式、搞花架子,对企业管理工作不会起多大作用等认识上的偏见,提高了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召开了专题研讨会,聘请有关专家就如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及评级工作进行讲解、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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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独店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院长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下,在兄弟庭室的大力帮助下,贯彻落实县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岗位目标管理,开展各项工作,法庭已基本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汇报,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导。

一、法庭工作的各项数据

立执行案件15件。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58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1件,抚养权纠纷3件,买卖合同纠纷7件,婚姻财产及彩礼纠纷13件,合伙协议纠纷1件,名誉侵权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7件。

上半年法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8件,结案率88%。

上半年审结的98件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11件,简易程序审理的8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其中判决14件,调解、撤诉80件,中止4件。调解、撤诉率为81%。

上半年法庭共计预收案件受理费29094元,已经上解县院10116.50元。

案件质量:上半年本庭参与评查案件71件,均被评为一类。

完成论文书写一篇。

完成了院内安排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整改方案等各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为创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法庭干警积极参与院内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五个严禁”教育活动,通过两大活动,使干警认识清楚,目标明确,认识到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即为我们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有对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春分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增强立足审判工作为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自身建设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我们认识到五个严禁的规定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五个严禁”再次说明了我们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我们要自警、自省、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他要求我们要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五个严禁”要求我们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二)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和社会效果双赢。

结合辖区实际,以法院调解为案件审理主线,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农村人民法庭作为国家最基层的审判机关,位于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担负着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今年以来,我们在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妥善处理四种关系,为辖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一是妥善处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基层法庭在司法过程中将现代司法理念与案结事了统一起来,在法庭的司法实践中不必教条地拘泥于现代司法理念,要在乡土文化的基础上,用现代法理去审视每一起纠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以农民能接受的司法方式将现代司法理念逐步融入到日常的审判活动当中,着力提高法庭法官的亲和力,以案结事了为价值取向,走下高高在上的法台,和群众心贴心,以公心定案,以诚心感动,以热心帮助,以耐心沟通,将当地风俗与现代司法理念结合,对当事人讲法律、讲道德、讲天理、讲人情世故,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一个人一个人地真诚劝解,真正让当事人内心想通,心病去掉,通过一次次现代司法理念与不良习俗的碰撞,通过一朝一夕、一点一滴的现代司法理念的渗透,使农民从思想上真正理解和接受现代司法理念。如刘忠孝诉彭建平、彭新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二是妥善处理发挥司法职能与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系。经对今年工作调查分析,涉农案件呈现司法手段有限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性、地区发展不平衡性、化解纠纷多样性的特点,这就要求人民法庭不仅要“坐堂问案”,履行自身职能,而且要“送法下乡”,拓展综合职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一方面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农村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案件,及时定纷止争。对涉及扩大生产、生产资料利用(果园、化肥、种子)和诉讼标的物有很强时令性和季节性的(西瓜、蔬菜)案件,依法快审快结快执,确保生产资金及时到位、不误农时,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转变观念,拓展法院综合职能,转移重点,重心下移,通过抓好农村调解组织,培训人民调解员、坚持巡回办案、加强司法救助等工作,把实用法律送到农民手中,送到田间地头,把法治理念和风细雨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中。三是妥善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一要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提倡公正优先。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更应倾向实体公正。三要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倾向客观真实。严禁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割裂开来,坚决杜绝将法律真实当作草率下判借口的做法。只有这样,我们的司法行为才能够让农民信服,才能安定人心,进而为构建和谐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妥善处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关系。一要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解释,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凡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依法予以支持;对违法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予以撤销或确认无效。二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联络制,对人民调解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或困难,由法官及时上门协助调解,凡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涉农案件,先由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应当支持,不得干涉和阻止;三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注意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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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年我县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和上级渡口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四级渡口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强化渡口源头管理和渡工素质教育,全县渡口已取得20年安全无事故的好成绩。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渡口概况

我县现有渡口23处,钢质渡船8艘,正式渡工47人,895客位,分布在6个乡镇(办事处)

二、xx年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1、各级领导重视,渡口网络完善

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程,要确保渡口全面安全,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抓好、抓实、抓到点子上。因此,我办把渡口安全网络完善作为渡口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落实。去年年底,全区四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将到期,我办及时深入到各个乡镇(办事处)进行续签,同时将辖区乡镇与村、村与渡工三级责任书交与乡镇(办事处)落实,至1月上旬,全区四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部签订,乡镇、村分管渡口安全领导和渡管员全部到位,各级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

2、开展渡口渡船两年专项整治活动

(2)、开展多层面的全区渡口渡船两年整治活动部署工作。自接到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意见后,县局分别组织分管乡镇长和乡镇渡管员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乡镇、村、渡工进一步提高认识,制订好月度工作计划,落实专项整治人员,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县渡口继续实现安全无事故创造作出努力。

(3)、开展月度专项整治工作。

我县根据市海事局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月度工作重点和验收标准,对照工作重点和标准开展工作。

3、重视渡工教育,提高渡工素质

4、开展重点部位、重点时段检查,确保渡口安全

开展重点部位的渡口安全检查,查处违章超载行为,是我们抓好渡口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春运、五

一、国庆期间,局春运安全领导小组和市海事管理部门多次检查并指导渡口安全工作;各镇乡政府比较重视,落实人员,排出时间,加强源头管理,周营刘集渡口是学生渡口、客流量大、根据实际在春运、五

一、国庆期间我局与航管、海事部门,周营乡政府、派出所等单位加强长刘集渡口渡口现场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为旅客逛会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确保旅客有序、便捷运输的前题下,保证了节日安全渡运。

5、多方筹措资金,改善渡口设施和渡运条件

今年在市交通、海事部门的重视下,我县渡口资金补助和财政投入明显多于往年。今年9月对完成了周营乡刘集渡口、张营渡口、大李口渡口改建和更新;周营乡刘集西渡口、徐湾渡口、西李营渡口、纸店史庄渡口改造工作正在图纸设计之中,有望于明年10月份前完成工程施工工作。交通局2012年渡口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相关文章:到 安全工作总结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创建社会治安稳定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保障。我社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构建社会和谐社区为宗旨,在街办党工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内开展了综治工作,并做了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我社区高度重视社区综治综合治理工作,紧紧围绕构建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我社区与街道办事处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驻地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等。

二、注重治安、狠抓宣传

1、社区领导非常重视综治工作,成立了综治机构,建立健全了各种组织,我们把有责任感、有能力的、热心此项工作的社区居民充实到此项工作中,进一步规范了社区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他们最大的能力,使社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在辖区内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继续把创建“无案社区、无毒社区、无赌社区”活动开展下去,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大型宣传活动,如:法制宣传、禁毒宣传、科普宣传等,充分利用3月份“爱路护路”宣传月、“6· 26”禁毒宣传日、“12·4”法治宣传日、“11·9”消防安全宣传日等进行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

3、深入开展与法制宣传教育为龙头,全面推进依法治社区,紧紧抓住普法、依法治理这个“龙头”,锁定普法对象,充分开展各种法制教育,激发社区居民参与学法,形成全民普法的大好局面,通过学习,使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加强,认识到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也加强了社区居民学法、用法、依法、执法的法制观念。

三、矛盾排查、常抓不懈

1、我社区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区安定的大局出发,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延伸集中做好家庭纠纷、婆媳之间、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了信息反馈,组织信息员及时了解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变化的情况。

3、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社区一直和均鑫律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事务所的律师帮助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使居民对社区更加信任和支持。

4、做好申诉、信访等合法解决纠纷方法的宣传工作,使群众能够了解、掌握和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上访、进京上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四、关心、帮助“两放人员”

1、以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努力探索安置帮教工作新路子,做好帮教对象的排查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及吸毒人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对排查,建立花名册、核查安置帮教情况,建立完善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原吸毒人员的档案,全面掌握了安置帮教工作现状,为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奠定了基础。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实行了帮教对象、帮教措施,对这些刑释解教人员和原吸毒人员定期回访和帮教,生活困难的上了低保,给生活困难,处在低保边缘的“两放人员”xxx给序了生活救济如:米、面、油,使他感受到了社区的温暖,并没有因为自己曾犯过错误而被抛弃。

3、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让大多数人在思想上有了大的转变,能逐渐的重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如:xx原是一名吸毒人员,在家人和我们的帮教下,他不仅远离了毒品,而且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参加了技能培训,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了。目前,我社区有“两放人员”4人,刑释解教人员生活状况良好,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

xx年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关打造“精品海关”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关党组决定,将xx年年定为“整合创新年”,树立“改革是创新,整合也是创新”的理念,在整合中坚持创新,在创新中实现整合,开拓思路,勇于突破,为我关早日建成“精品海关”迈出坚实的第一步。

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治关理念统领海关工作并推进和谐海关建设为主线,以税收工作为轴心,以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中心,以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为统筹,以促进省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关4年发展规划的部署,理顺思路,抓住重点,整合创新,全面提升我关整体工作水平。

一、规范整合,开拓创新,确保各项业务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推进“两项整合”,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加大改革整合力度,成为了今年关长会的重要议题,总署对整合工作的决心很大、要求很高。按照总署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关实际,今年,我关要重点开展“两项整合”:一是移植青岛海关“职能管理系统”等5个程序,进一步调整职能和执行部门职责,下放部分行政审批职能,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创新业务管理模式;二是全面整合现有风险数据分析平台及各部门业务分析监控系统,建设统一的风险管理平台。整合工作必须着眼长远,稳步推进,坚持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积极稳妥地开展。整合的思路提出在党组、推动在中层、落实在基层,全关干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参与,保证整合工作取得成效。

(三)继续推进区域通关改革,增强实际监管能力。巩固并扩大区域通关改革成果,在原有基础上,与广州、厦门等口岸海关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关区内大力推广“多点报关,机场验放”,进一步完善关区通关体系。稳步推进审单作业改革,建立风险式审单作业流程,构建审单部门、各业务现场、进出口企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的通关责任体系。推广应用“选择查验系统”,进一步提高一线查验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综合运用现有风险信息,对关区进出口物流进行监控,探索建立关区物流监控信息系统。根据总署部署,实施舱单提前申报制度。组织好前期调研,尽快在我关启用快件管理系统。做好开发旅检业务管理系统的前期调研,力争实现我关旅检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四)完善保税物流功能,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情况,对关区保税加工企业进行分层次管理,逐步实现保税加工监管从以合同为单元管理向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转变。积极协助总署对涉及航空制造的保税加工企业进行监管作业改革,制定适合此类企业特点的“信誉式管理”模式。推广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研究适合关区纺织企业特点的联网监管模式。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市出口加工区a、b两区的发展,积极开展市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和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区内拓展保税物流对区外关联企业的服务带动功能。充分运用保税监管系统开展保税业务分析,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核查,提高保税监管有效性。

(五)加大整合创新力度,构建风险管理大系统。今年要在整合各个监控分析系统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关区统一规范的风险参数库,逐步实现关区作业风险的统一甄别与处置。建立关区统一风险管理载体,规范风险信息采集、发布、反馈机制,为一线管理、打击走私、后续管理等执法活动提供可靠的风险信息支持。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推动风险管理工作“由虚转实”。各部门要依托风险管理平台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加强对具体商品、企业的分析监控力度,提高风险布控有效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创造性地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处理日常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广大关员要熟练掌握风险管理知识和技能,全面增强风险管理意识。

(六)实现“三个转变”,不断提高反走私效能。缉私部门要由“单一职能”向“全面参与”转变,实现缉私与其它各业务部门间的深度融合,继续选派民警到查验、旅检、审单等各业务现场跟班作业,形成关区打私合力。要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强化提前介入意识,积极做好对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守法引导,加大对顶风违法案件的处理力度。由“情报先导”向“情报主导”转变,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和各种数据采集分析系统,继续加强情报网络的构建工作,重点加强在毒品、文物等领域的情报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关区进出口贸易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到 安全工作总结 栏目查看更多内容 >>

为做好博州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2012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办案质量,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严厉从快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开展好“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的要求开展“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以食品、医药、农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切实强化领导,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四)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博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文化)版权、质监、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有重大案情相互进行通报,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七)加大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进一步强化县(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专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执法工作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求执法人员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商品的登记,不失时机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的记录。对于登记的专利商品,要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法律状态的检索,检索不到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法律文书,发现问题的及时查处。对于宣传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及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博州知识产权局将高度重视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规划,确保本计划中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便上级领导部门更好的指导和督促

第13篇:亚东集团法务总结4.18~4.22

亚东集团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4.18— 4.22)

亚东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10 份合同。法务人员现将本周所评审的合同中集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东南亚部分港口的目的地港无人提货风险(印度、巴基斯坦)

本周,法务部门评审了国际业务部沈玮提交的一份与南京京滨化油器有限公司的空运出口代理协议。据业务人员所述,该合同为FOB付款,目的地为印度港口。货物由托运人送至我方仓库后,我方将提供仓储、订舱、报关报检、空运出口的服务,同时我方将开具分运单。该协议为对方格式版本,其中很多约定均与我方操作习惯不符,比如要求我方承担海关查验造成的货物损失,要求我方承担由于货物自身性质造成的货差等,对此法务人员逐一做出了修改。

但是,该协议中风险最大的问题在于对方拒绝承担目的地港无人提货产生的费用。本空运出口协议的目的地港为印度港口,根据印度政府规定,进入印度的货物,不能再出口,除非印度买家出具“不反对证书”(NO Objection Certificate)。如果双方贸易合同中规定,货到卸货港后需要买方提货才完成卖方交货义务,那么,当一些印度买家以各种借口不去提货时,我方想取回货物或试图再出口(Re-export)都会变得非常困难。这样,货物势必长期滞留产生高额滞箱费和港区费用,而上述费用我方很难向印度买家追偿,如果托运人不承担,我方必然遭受巨大损失。且印度政府还规定,如果货物压在码头半年不提货,印度海关有权拍卖。届时,如果货物被拍卖,托运人极有可能以此为由向我方索赔,使我方承担更大损失。

中国公司在与东南亚买家(如印度、巴基斯坦)交易时经常会遇到上述情况。当地买家常常以此实施诈骗,在货物到港后故意不提货,静待海关拍卖时再以低价购得相关货物。因此,法务人员提醒业务员注意,在操作涉及东南亚一些港口的业务时,务必在协议中约定:当发生目的地港无人提货时,货物在目的地港产生的超期费用,如滞箱费、滞港费等,均由托运人承担。同时业务人员在初次操作涉及东南亚港口的业务时,还应特别留意港口所在国的特殊规定,注意风险防范。

(二)关于协议中委托关系的明确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了一份来自国联部孙莺的海运出口代理协议。据孙莺所述,该协议涉及的业务为我方与宜家公司实际开展的,我方主要提供出口货物的订舱及报关报检服务。经过审核,法务人员发现,该份协议的签约方为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但在协议的结算条款中,却约定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仅在收到宜家公司的付款后7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我方。上述约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让人颇为费解,法务人员在与业务人员沟通后了解到,我方业务虽来自宜家,但是费用是通过上港物流向我方结算的。法务人员认为,我方在开展业务时首先应明确的就是委托关系。无论业务最终来自哪里,我方都仅向直接委托人负责,而直接的委托人也应向我方履行支付义务。那么,上港物流作为我方的委托人,其对于我方费用的结算就不应约定为“在收到宜家公司的付款后7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我方”,因为一方面这样的约定使得双方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混淆,若发生纠纷时不利于我方权利的主张;另一方面该约定实质上针对的是第三方的支付义务,因而在没有得到第三方确认时即属无效条款。当结算中发生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我方很难依据本协议主张权利。

因此,法务人员认为,既然我方的实际签约对象为上海港口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那么上港物流作为我方的实际委托人有义务向我方支付相关费用。故删除“在收到宜家公司的付款后7日内将款项支付给我方”的条款为宜。至于实务中,相关费用确实是上港物流收到宜家付款后方能支付给我方的情况,双方可以在操作中予以谅解,但不宜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三)关于空运进出口合同的风险提示

本周法务人员审核了一份来自销售二部孙荻新经理的空运出口协议。该协议涉及空运进出口、报关报检、仓储及陆路运输等,是一份综合性较强的合同,但是合同未就两个主要风险点加以防范。

1.未约定陆路运输的保险条款,亦未约定最高赔偿限额。由于陆路运输风险较高,因此必要的保险条款会极大保障我方的权益,这也是法务部门多次强调的一点。

2.未约定我方不承担海关查验、商检等原因导致的货损。海关部门的查验、商检属政府行为,因而一方面海关部门不可能承担其行为导致的货损货差;另一方面我方对此又无法予以控制。而货主往往在发生货损时向我方追偿,所以有必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即使委托人无法接受此条款,也应要求其在查验、商检时派人到场,共同见证并配合海关的具体查验工作。

二、法律咨询

成都亚东李经理咨询:成都亚东的客户欠付成都亚东近60万运费,现若留臵对方新托运的一票货物,有何法律风险?

答:当对方欠付我方合同约定的运费时,我方作为承运人对合同项下的货物有法定的留臵权,故我方可以对该合同项下新托运的货物实施留臵,这是我方为收回欠款所实施的自助行为,与法不悖。

但是,我方也应注意到留臵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对方货物为大型起重机械,虽然没有保质期限制,但是仓储及装卸都需要一定支出,且在搬运、装卸操作时非常依赖专业技术设备,具有很大风险。同时,由于该组设备属进行中的工程需要,过于延迟交付会影响工程进度,损失数额可能较高。一旦对方或建设工程方以我方迟延交货造成损失为由向我方追索,则涉及面会扩大,更加不利于我方账款的收回。因此,法务部门建议,在时间上,成都亚东对货物实施留臵后应尽快与对方协商并达成协议。对于协商的结果,我方若能收回之前全部账款及此次运输的预付运费当然是最理想的结果。若对方具备还款能力但立即支付确有困难的,如果能够取得对方对债权债务的书面确认,我方也应立即放货,避免对方损失的扩大。 风险提示:即使基于合法债权而实施的留臵行为也应考虑为对方止损的因素。否则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方极有可能向我方追索,反而不利于我方债权的实现。

三、提供合同版本

1、2011年4月20日向销售二部孙荻新经理提供与客户空运出口协议版本。

2、2011年4月21日向钱韵提供更新后的全部合同版本。

亚东盛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16 份来自亚东盛的合同。现法务人员就本周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着重作如下提示:

(一)关于补签协议的问题

本周法务人员收到了一份业务员文德提交的航运费用结算协议。该协议没有任何关于主合同内容的记载,经过了解,该协议仅仅是为了费用结算而补签的。也就是说在没有书面协议的前提下就进行了业务操作,这样的风险不言而喻。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业务开展前就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清楚,否则发生纠纷,我方主张权益将无据可依;且合同的签订须经过公司合同评审的完整流程,能够最大限度的将风险提前剔除,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我们建议业务员务必做到合同先行,不要再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冒然进行业务操作,以避免我方的风险。

(二)融资保理协议中的风险点

本周,苏州亚东顾易经理交审了一份亚东盛与中信银行的融资保理协议。据业务员所述,中信银行作为亚东盛委托的出口保理商,将为亚东盛的出口代理业务提供融资贷款服务。同时中信银行还将同境外的进口保理商一起负责对国外买方进行信用额度核准,确定信用额度。若届时国外买方不付款则进口保理商会在信用额度内向亚东盛支付货款。但前提是亚东盛应先将其对国外买方的债权无偿转让至中信银行。

法务人员经过与银行相关部门的沟通,同时查阅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相关规定,对该份融资保理协议提出如下风险提示:

1.关于“争议”的发生

协议约定若债务人提出抗辩、反索或抵销即属于\"争议\"。一旦产生争议,进口保理商即可停止付款或强行收回已付款项;出口保理商也可收回对我司的融资本息。这种情况下,我司货物已交国外买方,但债权和货款却均在保理商名下。我司将处于货款两空的境地。国际货物买卖中发生质量或结算的纠纷较为普遍,通常通过协商解决,但是该协议将纠纷的解决与我方能否顺利收账、融资相挂钩,加重了我方在协商时的压力,对方一旦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我方的货款及融资本息都得不到保障,其风险不言而喻。

2.关于解决“争议”费用的承担

该协议约定,当争议产生时,保理商有权以自己或卖方名义通过诉讼解决争议,诉讼费用由卖方承担。中信作为我方出口保理商,理应承担应收账款的催收责任,相关费用已在代理费用中包含,不应由我方额外支付。而且,此时债权已经转让至保理商名下,我方没有承担相关诉讼费用的义务。

3.关于保理费用的确认

协议约定保理协议的收费标准由出口保理商自行决定,此约定显然属于霸王条款,于我方权益不利

4关于核准周期

若如业务员所述,进口保理商每半年对我方国外买方核准一次,考虑到双方业务周期,该审核过于频繁,有可能影响我方跨期业务的结算

5.关于核准的通知时间

出口保理商未明确核准的通知时间,若核准时间过长,势必影响我方的签约与结算,与我方业务开展不利。

(三)关于与国外买方的出口代理协议风险

本周,法务人员收到了业务员潘翔的一份与非洲JEXC公司的出口代理协议。据潘翔所述,该份协议仅为非洲客户将我司录入其供应商名录的一份确认书,但是经过法务人员审查,发现该份材料的附件部分以极小号的英文字体约定一系列条款,包括国内买家的选定、预付费用、争议管辖等条款。如该附件约定,国内工厂由JEXC公司确定,由我方与国内工厂签订买卖合同,每票货物JEXC公司预付40%的货款。这一约定显然存在巨大风险,因为若我方在于国内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后,JEXC公司不支付剩余60%货款,则国内工厂很难向JEXC公司追偿,其势必依据买卖合同向我方索赔,我方将为JEXC公司的违约行为买单。因此,法务人员建议,与国外买方的出口代理协议中,必须要求国外买方预付100%货款,所有款项到账后我方才能同意与国内企业签署协议。

另外,该协议还约定协议争议的解决地为乌干达,适用法律为乌干达法律。依据这样的管辖约定,我方在纠纷发生时根本无法通过诉讼向JEXC公司主张权利,显然属于我方完全不能够接受的条款。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该份协议并不仅仅是供应商的录入确认书,其本质上是一份我方与外方的出口代理协议,一旦我方签字盖章,附件中的相关条款就将对我方产生约束力。因此,法务人员提醒业务人员注意,在与客户签订书面材料之前应审慎核实该书面材料是否与实际开展业务或双方约定相符,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提供合同版本

2011年4月22日向亚东盛业务员赵庆丰提供与国内客户出口代理承诺书一份

三、其他事项

本周法务人员准备了亚东盛企业年检的相关材料。

法务人员将于下周在工商网上进行网上预检。

第14篇:亚东集团法务总结(4.25—4.29)

亚东集团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4.25—4.29)

亚东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本周,法务人员共评审了

15 份合同。从本周法务部对合同的审查情况来看,业务部门对格式合同的使用逐渐增多,即使在签约过程中缔约对方要求修改,业务员也大多能注意到对原则性条款的保留,表明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高。但是,法务部也发现了一些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如合同补签的情况较多。法务部在本周收到的几份合同都是在业务完全完成的情况下为结算而补签的协议,这种在无合同可依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的方式风险很大,法务部门已多次强调,一旦发生纠纷我方会处在非常被动的位臵,不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希望业务人员能够引以为戒,注重风险的防范,避免此类补签情况的再度发生。

法务人员现将该本周所评审的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与韩国乐金时装贸易有限公司的海空进出口综合合同

本周,法务部对空操部与韩国乐金的海空进出口综合合同进行了再次评审,该份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为我司为韩国乐金提供海运、空运、内陆运输、报关等综合服务。

总体而言,该份合同在条款的约定上对我司较为有利,约定了由对方公司负责货物的包装事宜,我司仅对货物的外包装负责。同时,

对于免责条款的约定也较为全面,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以及其他第三方行为造成的损失,我司不承担责任。

但是,对于货差的赔付额度约定却较为严苛。该合同约定当发生货物遗失时,我方应赔偿货物零售价格的50%。法务人员了解到,该合同涉及的货物为高档服装制品,其单件零售价格为数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且对方已自行购买了保险。据业务员所称,对方公司由于知识产权的原因特别在意防范货物的丢失,因此该条款是对方执意添加的,且不允许对此加以修改。如果我方不接受此条款,对方则拒绝与我方开展业务。

法务人员认为,若以货物的零售价格赔偿,则货值过于高昂,即使以50%价格进行赔付也是相当大的数额,与我司的收益极不相称。为尽可能规避风险,而又不致影响业务的开展,法务人员建议,即使对方已经自行投保,我方也应在开展相关业务时购买保险,以保证在发生货差对方保险公司向我司代位求偿时,我司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二)与杭州美亿物资有限公司报关协议中的问题

该份《委托报关协议》由亚东报关华雷提交。主要业务为我司向杭州美亿物资有限公司提供报关、报检服务。

该协议对报关的业务细节约定的较为充分,法务人员仅就我方的免责事由进行了补充,明确了我方对于海关、商检等政府部门的查验行为导致的延迟、货损货差不承担责任,但会积极协调处理。同时,

为明确查验造成货损货差的责任方,避免日后纠纷的产生,还要求对方应在海关、商检部门查验时到场,配合、监督查验工作。

(三)与亚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海运出口协议中的问题

该份合同由国联部王程经理送审。主要业务为我司向亚洲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订舱、报关、内陆运输的服务,我司在业务中签发了分运单。据王程经理称,上述业务已完成,由于对方公司财务部门需依据该份协议付款,故补签该协议。法务人员还了解到,在业务开展中,由于船公司的原因造成了对方货物的一定货损,但是相关理赔事宜已由我方委托的保险公司办理完毕,现双方不存异议。

对于该份合同,法务人员认为虽然相关业务已经完成,但不等于完全不存在后续纠纷,毕竟在运输过程中确实发生了货损的情况,且对方尚未实际结算。如果补签的合同中存在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对方据此拒付我方费用,或向我方索赔,会使我方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故法务人员将原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我方)应当……保证货物不受锈蚀、或其他损失或损害”修改为:“对于船舶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锈蚀、或其他损失或损害,乙方(我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方)向责任人索赔。”以明确我方代理人的地位,避免我方因货损问题承担责任。

对于补签合同,法务人员再次提醒各位业务人员,先开展业务后补签合同的操作方法会使业务在开展过程中出于无据可依的状态,发生纠纷时我方很难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故存在巨大风险,应予以避免;

但同时更应注意的是,切莫因为补签而放松了警惕,忽视风险的防范,因为即使业务已经完成,对方同样可以依据合同中对我方不利的条款向我方主张赔偿。因此,对于补签合同中可能引起后续纠纷的条款,业务人员应特别予以注意。

(四)张家港分公司海运出口协议中的问题

本协议来自张家港分公司王友根处。涉及主要业务为我司向张家港南菱城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海运出口、订舱、报关、仓储、内陆运输事宜。

据业务员所述,该协议为FOB到付的付款方式,收货人为我方在日本的目的地港代理,该目的地港代理会在我方收到全额货款后再行放货。法务人员较为关注的是,我方目的地港代理能否按照我方指示扣放货。关于这一点,法务人员已要求张家港分公司提供我方与目的地港代理的相关协议,以研判相关条款是否赋予我方对该目的地港代理足够的约束力。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目的地港无人提货,我方的费用向谁主张也是合同应当予以明确的。由于收货人为国外企业,我方通过诉讼方式向收货人主张可能存在困难。而一旦发生目的地港无人提货,势必产生高额的滞箱费和滞港费,相关费用的承担也是一个问题。故有必要在协议中对托运人的付款责任及发生无人提货时的处理方式加以明确,以防范风险的产生。

(五)与鹏达环球物流上海分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中的问题

该份协议为空操部傅正卿经理提交,我方为房屋出租人。法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该协议的条款约定较为简单,缺少了很多必要条款,尤其缺少了违约责任的约定。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果对方不提前通知就主张解约,或者不经我方同意对我方房屋实施改造、转租,我方将无法依据违约条款向其主张违约金。

因此,法务人员建议,即使合同涉及的业务类型较为简单或合同缔约对象为长期合作的客户,也应在合同中完整地约定违约条款,否则就会影响合同本身的约束力,不利于我方权益的保护。

二、提供合同版本

1、2011年4月25日向张家港亚东罗俊提供海运综合合同、空运综合合同、海空综合合同、内陆运输合同。

亚东盛法务部周工作总结

一、合同评审

在本周,法务人员总共审核了

9 份来自亚东盛的合同。 对于上述法务部评审的合同,法务人员认为需作如下提示:

(一)与韩国AZTECH WB公司上海代表处进口代理协议

本周,亚东盛业务员莫兆程送审了该份协议,涉及的业务为亚东盛为韩国AW公司上海代表处(国外卖方)办理货物进口代理事宜,费用由国内买方预付。在业务的开展中,亚东盛一方面要与韩国AW公司上海代表处签订代理协议,另一方面还应与韩国AW公司指定的国内买方签订购销协议。同时,亚东盛应向国内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法务人员在审核后认为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国外客户为韩国企业在华代表处,无签约主体资格,亦无相应注册资本,发生纠纷时对方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务人员建议亚东盛应首先提供韩国AZTECH WB公司的企业资质证明,以便对该公司资质进行审核。在保证其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亚东盛应与韩国AZTECH WB公司总部签订该份协议为宜,如果只能与该代表处签订协议也应要求该代表处提供其总部的授权文件。

其次,由于我方与国内客户签订购销协议,则依购销协议我方需承担货物延迟交付及质量问题。加之亚东盛又向国内买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届时若国内买方无法向韩国公司索赔其必然向我方追偿,由于卖方为国外企业,我方同样难以向其追偿。

就上述问题,法务人员已与业务人员经行了沟通,业务人员将在下周与法务人员近一步协调合同的修改事宜。

(二)与九州木业的代理进口协议的风险提示

本周,法务部再次就之前周宇提交的与九州木业的代理进口协议进行了审核。该份协议涉及业务为亚东盛向九州木业提供进口代理服务,进口的货物为木材,采用的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支付。据法务人员了解,九州木业为个体工商户性质。

在之前的评审中,法务部认为该份协议存在一定风险。第一,九州木业为个体工商户,其企业资质存在问题,与我方开展即期信用证业务,风险较高。第二,相关货物的货值较高,九州木业不付款时,我方垫付的风险较大。该批货值为16万美元,由于是即期信用证付款,银行在收到卖方交付的相关单据后即向卖方付款。我方为信用证的开具方,若九州木业拒绝支付剩余65%的货款,我方将不得不向银行支付相应款项。第三,虽然我方可以通过控货保障我方权益,但是我方仅能在货物到港时对其质量进行审核,若货物质量有问题实际价格较低,则即使我方控货也未必能够弥补损失。由于存在上述风险,法务部在首次评审中要求对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以保证协议的顺利履行。

本周,亚东盛李小欢经理就上述风险与法务人员沟通时称,已指派我司智利籍员工对相关货物的生产商进行了调查,证实该智利企业资信度较高,可以保证货物质量。法务人员认为,如果能够充分保证

货物的质量,则我方可以通过控货保障自身权益,也就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防范上述风险。但是,法务人员仍需提醒业务人员注意的是,由于九州木业的个体工商户身份,我方应在九州木业全额付款后才可放货。

(三)与上海格林福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海运出口协议中的问题

本周,法务部门评审了亚东盛文德提交的该份协议,据业务员所述,该份协议涉及的业务为我方委托格林福德公司办理订舱、报关、陆路运输事宜。

该份协议的业务涉及非洲的内陆运输段,风险较大。因此法务人员提醒业务员务必于汤惠宗老师处办理货物的保险。同时,由于格林福德公司承担了为我司于达累斯萨拉姆港的控货责任,因此,法务人员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中明确其相应责任,以保证我司能够及时收回货款。

二、合同版本提供

1.2011年4月26日向周宇提供房产抵押合同 2.2011年4月26日向赵庆丰提供财产担保协议书

3.2011年4月27日向莫兆程提供远期信用证主合同及房产抵押担保协议书

三、其他

(一)亚东盛房产抵押事宜

本周,由于一台湾客户向亚东盛申请增加其远期信用证额度,法务人员专程赴昆山办理了相关房产抵押事宜。由于该客户的台资背景,昆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要求对相关抵押合同及主合同进行公证,公证后方能办理抵押登记。法务人员已经妥善办理了协议的公证事宜,并将于两周后再次赴昆山办理具体的房产抵押手续。

(二)亚东盛网上年检事宜

本周,法务人员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备齐并提交了亚东盛年检所需的各项材料。现已妥善办理了网上年检工作,预计工商管理部门将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果。

下周,法务人员还将继续办理亚荣公司的网上年检事宜。现已着手准备相关年检材料。

第15篇:法务

制度考试

法务试题题库

2014年3月

14版制度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

1.某区域公司与建筑施工单位发生法律事务纠纷,各业务部门认为需要提起诉讼、申请仲

裁,应( )向区域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 )并提供与纠纷相关的全部证据

材料。(A)

A.在36小时内,《案件发起申请表》

B.在24小时内,《案件发起申请表》

C.在36小时内,《涉诉案件情况报告》

D.立即,《案件发起申请表》

2.某区域公司与外部单位发生法务纠纷,案件标的额在( ),区域公司须送法律事务部审

批?(C)

A.叁拾万元以下的(含)

B.伍拾万元以下的(含)

C.叁拾万元以上的(含)

D.伍拾万元以上的(含)

3.您认为以下合同用印阶段做法错误的是( )。(D)

A.报用印审核合同应无留空、无空白 B.签订合同除盖章外,应有签约人签字

C.报审用印合同均需附经最终审批人审批的合同审批单

D.报审用印合同附件内容较多,无须随合同附上

4.以下哪类情况不适宜直接由股份公司或区域公司法务人员代理( )。(C)

A.案件事实较为清楚的

1 / 6

14版制度考试题库

B.证据较为充分的

C.涉案金额伍万元以上(含)的

D.涉及劳动争议纠纷的

5.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口管理部门是( )。(A)

A.法律事务部

B.行政人力中心

C.运营信息中心

D.旅游产品营销中心

6.某部门工作人员发起合同审批,法律事务部反馈某些方面存在法务风险,需要与乙方协

商,协商后乙方仍然坚持合同不做修改,如合同发起部门认为发生相关风险概率极低,

同意签署合同,( )承担相应的法务风险。(C)

A.法律事务部负责人

B.行政人力中心负责人

C.合同最终审批人

D.发起部门负责人

二、多选题

1.招标文件中未制定合同范本的合同进行OA系统审核之前应进行线下预审核。先由()

对除法律条款外的所有条款达成一致后发法律事务部门进行预审核。(ABCD)

A.业务需求部门

B.招标采购中心(部)

C.成本管理中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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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D.财务管理中心(部)

三、是非题

1.某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法律事务部反馈的预审核合同文本后,未作任何处理即将该合同

文本发送给合作单位,合作单位对合同进行了大面积修改,该工作人员未采纳法律事务

部提出的意见,就将合作单位反馈的版本提交OA审批,该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

()

正确说法: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对合同文本的修改意见,合同

报审部门原则上应当接受,不接受部分需与各部门及时沟通达成一致;对于法律事务部

门以批注形式提示的法律审核意见和建议,报审部门均需有电子版书面回应,且不得出

现在发给合作方沟通意见的版本中。对于合同报审部门与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

法律事务部门针对法律审核意见无法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合同报审部门应在合同审批

单中对有关法律分歧事项及不采纳理由进行说明,并报相应部门分管副总裁、总裁审批。2.某设计工作的招标文件使用了公司统一设计合同模板,但在具体洽谈过程中,中标单位

对合同内容提出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意见,则须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即可进行修改,

无须进行任何审批。()

正确说法:招标文件中合同原则上须与公司制定的合同范本一致。已经制定范本的,招

标及签订合同时须采用合同范本,确需对范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的,须按原范本审批

流程上报审批,参见成本管理制度合同范本审批流程。

3.某区域公司因工程结算发生法务纠纷,案件标的金额为50万,区域公司综合部法务经

理办理完成后,上报总部法务部,以上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说法:案件标的金额 30 万(含)的,由区域公司自行处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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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30万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总部法律事务部报批,不得自行处理。

4.公司对近期需要收购的某新项目做尽职调查,应由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组织投资发展中

心、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编制尽职调查清单,实施尽职调查,

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正确说法:新项目的发展,需做尽职调查的,应由投资发展中心负责组织财务管理部门、

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编制尽职调查清单,实施尽职调查,形成尽

职调查报告。

5.某部门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安排签订某项目的景观设计合同,预审合同没有与乙方进行商

务条款的沟通,直接提交法律事务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

是否正确?()

正确说法:提交法律事务部门预审的合同,须是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均已确定后的版本,

且须是经需求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协作部门审阅确定的版本。6.某公司在投标的时候用XX建筑总公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直接要求使用XX

建筑总公司北京分公司。()

正确说法:合同对方主体经审批确定后,不得变更。不得将已审批确定的合同主体变更

为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如确因实际操作困难需与其关联公司签订合同时须

履行相应变更审批手续。

7.某合同在OA系统审批中所有审批节点都一致通过,但是有部分节点在审批通过的同时

提出了修改意见,对该意见可自行考虑落实与否。()

正确说法:报审用印的合同需与 OA 系统审批通过的合同完全一致;合同审批过程中

相关节点特别是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的应当落实,不落实应有部门分管副总裁、总裁书面

同意的批示,否则合同将不予批准用印。

4 / 6

14版制度考试题库8.法律事务部对某区域公司办理的证照、文件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现象,协同档案

管理部门向区域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区域公司应在一周之内予以纠正,上报法律事务

部。()

正确说法:法律事务部自行或者与股份公司外聘律师(若需)共同对前述证照、文件进

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档案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证照办理时间及先后顺

序,批文、证照等内容的完整性及前后一致性等。经审查发现问题的,法律事务部可协

同档案管理部门向相应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各区域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

日内予以纠正,并将纠正结果上报法律事务部。

9.某区域公司在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以内部联络

单的形式向区域公司综合管理部发送《涉诉案件情况报告》,并应将此内部联络单抄送

相关主管领导。()

10.某业主纠纷案件结案后,涉诉业务部门将案件中所使用的证据原件及时归还了文件借出

部门,三个月后收到案件的判决书放部门内部统一编号保管。()

正确说法: 案件结案后,案件中所使用的证据原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归还文件借出部

门,案件的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应交由公司档案管理部

门统一保管。

11.某业主纠纷案件结案后,法院出具判决书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法务人员应积极推进该

法律文书的执行。()

正确说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我方承担相关责任的案件,如经审批确定不再申请、上

诉的,经办法务人员应当督办案件相关部门及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限予以

履行、落实。

12.某业务部门起草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业务,需要法律事务部配合审核,法律事务部应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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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版制度考试题库

个工作日内及时审阅完成。()

正确说法:法律事务部应及时审批法律事务,按公司已有办结时限规定执行,但范本业

务在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处理。需交给股份公司外聘律师处理事务,法律事务部协调移交

处理。

13.某区域公司业务部门涉及某诉讼案件,提交区域公司法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法务人

员应独立高效率完成该诉讼案件的处理,无需业务部门配合。()

正确说法:诉讼案件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提供证据资料,配合做好诉讼工作。14.对于违反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份公司有权按照公司人力制度视情节对有关单位

及责任人给予处罚,包括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15.总部某部门经办人,OA合同审批流程流转至用印节点,经办人打印报审合同,乙方用

印后,我司可直接用印,无需法务部线下审批。()

正确说法:报审用印的合同需与 OA 系统审批通过的合同完全一致,线下经法务部负

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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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某大型投资集团法务的工作报告

某大型投资集团法务的工作报告

各单位法务代表:

大家好!

集团法务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问题,大到重大案件的处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甚至一个字一个词,都是集团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集团公司高层对于法务工作的支持是异常坚定的,深入开展全集团的法务工作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的。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就是法与商的结合,法律具有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作用,希望各单位法务代表,积极投身到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研究并发现法律问题,为集团及本单位的法务工作的高效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受董事会委托,现将集团公司法务工作做一简要说明如下: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5号文中要求在所属各单位、在建项目部设立法务人员时,已经明确规定,设置法务人员的目的是:

1、对集团的法务工作起承上启下作用,起到集团与所属单位法务工作联系、中转和协调的作用。

2、保证所属单位合同会签制度的有效进行。

3、妥善管理所属单位与合同有关的各项文档资料。

4、参与所属各单位与法律有关的各项事务的处理。

5、其它交办事宜。

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在浙通司14号文中,进一步明确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情况作一调研,目的在于促使各单位法务人员对本单位的法务工作情况有一个全面、清晰的了解,以便后继法务工作的持续开展。

从各单位反馈回来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团所属各单位的法务工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于法务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与地位,从总体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认识上,对于法务人员参预事前法律风险控制的认识并不统一,现状是:有的单位所有合同均经法务人员审核,有的单位根本没有法务人员参预,而且从总体上来讲事后救火员的定位占了主导地位。但国家经贸委、国资委立足于现代企业法务工作的开展,对于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定位则是:法律顾问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为重要的是法务人员是领导的法律参谋与助手。让法务人员参预到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务人员对于本单位业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于法务人员从这些活动中,发现法律问题,加深对法律条文的领会,进而从法律的视角提出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的办法,做好事前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全集团应将法务工作的关口从事后统一到事前上来,将法务人员从救火员统一到企业风险控制员的角色上来。

2、各单位法务工作开展程度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已经实现了对常规业务合同的法务人员参预审查的制度,但有些单位还没开始,只是有争议时就去找外聘律师处理诉讼,而内部法务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3、各单位法务人员的法律工作水平参差不齐。

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已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具有独立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参预合同会审把关的能力,但有的单位的法务人员可能刚刚接触,对于如何开展法务工作处于迷茫状态,不清楚自己该做哪些事。

4、合同相关档案管理处于薄弱状态。

从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没有哪家单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务人员参预对合同相关档案的管理问题。各单位对于法务档案的理解仍局限于诉讼案卷上,没有把法律实务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理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来。集团公司已经发生过的一些案例说明了合同相关资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处理上的困扰,另一些案例也从反面证明了相关资料的齐备对于诉讼案件的有效处理,所带来的便利。法务人员参预档案管理,就是参预证据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证据不是为了诉讼,但没有证据的支持,谈判也不会有力。

20xx年法务工作的主要目标,简要来说,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务人员的工作队伍,完善集团公司的基础性法务工作制度。

围绕主要目标,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展开对法务人员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

制度规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执行,合同签订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断提升。没有人的质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质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团法务人员队伍中,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法律培训与学习工作,也是当前一件重要而长期的任务。比如:定期集中学习、法律专项问题培训、集团法律顾问室巡查即时解答、集团报上设立法律知识园地等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将与有关部门商议制定一种长效的法务学习与培训制度,为法务人员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个平台。

2、在全集团各级树立以事先防范为主,事中控制为辅,事后救火为补充的法务工作指导思想。

事后救火式的法务工作,不只是耗费企业高层及相关部门人员的大量精力,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且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效果还往往不佳,增加企业额外的成本及费用支出。这种思路与现代法务工作的思想及国家有关企业法律顾问的规范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于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事前防范式要求在不断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总结旁人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防微杜渐,将这些经验与教训上升为管理的制度,上升为合同的条款,使同样事情不

再发生或减少发生的概率。达到减少事后救火的发生率,为企业减损服务。

事前防范式考虑到合同订立后,风险的形成与积累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而这个过程与合同履约的过程同步并行,所以,事前防范式也同时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并行。采用事中同步跟进、主动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后发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对于合同订立中未考虑到的地方,也能及时加以补救完善,从而将法律风险产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3、探索法务人员工作业绩考核评定体系。

没有考核就没有促进的动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适合法务工作的人进入到法务工作的岗位上来。集团高层、董事会办公室及集团人事部将深入探讨法务人员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务人才梯队管理的制度,比如:年度法务工作评优工作、法务人员会签底稿及会签质量评比工作。集团将结合法务人员考核工作的展开,促进法务人员法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4、建立合同会签制度。

合同会签制度是事前防范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合同会签制度也是集团公司高层一直以来所强调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业各部门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完善,从而提升合同签约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争端的解决,立脚点还是合同的规定,事实上,国家的法律体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将现实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规定进去,特别是在民商经济活动中,法律更倾向于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义,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使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上升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这种现状决定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履行,决定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法律工作实际上也就成了企业的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合同会签制度就是要通过会签的形式,使企业对外赢利行为和成本支出行为得到最有利于企业的安排,使企业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尽可能多地争取对我集团公司的有利条款。法与商是结伴而行的,商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为,合同会签质量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但法务人员应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5、建立合同相关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无的,一份合同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甚至合同是否得到执行,是否被修改废止,是否经历过价格调整,产生经济利益的纠纷责任在何方等等一切问题的解决,无不是与合同档案的管理密切相关的。

合同档案就是合同从开始订立直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书面材

料、往来信函、对问题的解释性说明、会议纪要、鉴定文件、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资料不是可有可无的,平时不注意收集,到用时就会非常后悔,比如,要证明杭萧钢构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证明,我们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见均未被采纳,而这个就有赖于先前合同缔约谈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类文字材料,如果没这些事东西,格式合同这一点,就无法证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法律上,对于当事人双方对某一问题的理解产生不一致时,法院将按照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加以认定和裁断。

因此各单位应从讲证据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档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无疑也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基础性工作之一。

各位代表,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完善,商业风险越来越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为法律风险,而同样,一切法律风险最终将体现为商业风险。没有哪一次的法律风险不伴随着企业经济利益的得与失。鉴此,我集团公司高层领导班子,对于法务工作的展开日益重视。

第17篇:新龙药业集团法务监察部工作规范

新龙药业集团法务监察部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外风险控制,提高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务监察部内控作用,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法务监察部是公司处理法律事务,引导、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的参谋部、督查部,“法务部”的律师或法律工作人员就是公司(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长、经理们的法律顾问。

第三条:法务监察部对内协助经理们(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带领、教育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严格依法、依行业规范加强内部管理和运作,苦练“内功”;对外敦促依法经营、依法维权,协助经理们掌控企业经营风险,使之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法务监察部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领导,并在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安排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法务监察部由具有相应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一般处理法律事务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熟悉本集团公司业务、初步懂得企业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主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的法务工作。法务监察部设部长一名(或称首席法律顾问),部长助理一名,文员一名。工作人员暂定不少于7人(其中3人在集团总部办公)。按集团公司统一部署,分派到各子、

分公司蹲点,常驻开展日常具体法务、督查工作。

第三章 法务管理

第六条: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对各子、分公司管理层领导采取巡回方式分别上一堂法制或规范管理课。

第七条:草拟集团公司统一适用的药品采购、销售、运输等合同文本,尽量做到与客户协商一致能采用该合同文本。实在难以完全采用也应基本上以该合同文本作参考。涉及到重要权、责、义条款的,各子、分公司须主动征求法务监察部人员的意见。对送审的合同或其他业务方面的文件,应把好法律关,凡属法务监察部相关人员签署了意见的一切文件,法务监察部相关经办人必须承担责任,未采纳者除外。

第八条:对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经营运作和管理的行为或文件,法务监察部有权利也有责任和义务出具法务建议书,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择善而从之,对确属合法、中肯、适宜的建议或意见必须采纳。否则,带来不利后果,造成损失,集团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因怠于(明知不作为)或草率匆忙擅自出具不合法、不规范、不适宜的建议和意见,造成被动局面甚至经济损失,由法务监察部责任人承担责任,凡属以法务监察部名义(即加盖了印章)的,法务监察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或标的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但比较复杂,具有一定风险的各类合同,法务部工作人员必须介入,包括考察、论证、谈判、修改、审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最后报批。凡未经法务工作人员参与、审查,擅作决策,所实施的民商事合同行为或虽经法务人员审查但未采纳法务人员的中肯建议、意见造成不利

后果者,由具体经办人和决策人承担责任。

虽听取、采纳了法务人员的建议、意见,但因该建议、意见明显地违法、违规,或者因对事实材料的不了解,未深入调查,未认真研究有关法律规定,盲目建议导致不利后果甚至造成经济损失者,由法务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条:涉讼案件一律交由法务监察部承办。各相关部门和经办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应对诉讼(指提供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包括有利的,不利的,必要时须出庭作证)。

诉讼虽是发生纠纷后寻求司法救济的一种合法有效途径,但是诉讼不是唯一最佳、最高境界的有效途径。公司上下应增强“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平素不规范经营,出了纰漏靠诉讼的观念,盲目地依赖于法务部——“包揽诉讼”,试图通过打官司解决一切的陈腐观念应一一剔除。更新“法务部是打官司部、收款部”的陈旧观念。树立法务部应是企业规范经营监督管理部、合法经营参谋部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

通过诉讼,已经证明属本公司相关人员失误造成不利结局(主要指经济损失),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需追究,先由法务部根据案件的真相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合理地提出中肯建议,报告于公司总经理审批落实,责任到人,无论涉及到谁,“问责”面前一律平等!

第四章 法务督查

第十一条:法务督查是指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涉嫌刑事犯罪等等由法务部负责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和草拟调查结果,出具

初步处理意见、建议,供公司领导参考,由公司最终作出处理处分决定。

法务监察部出具的意见、建议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有法律法规或党

纪政纪依据,必须客观公正,必须中肯,必须考虑公司的根本利益,必须兼顾公司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绝不能以个人好恶、凭个人感情用事,误导公司决策层,导致错误处分相关人和事的后果,否则由法务监察部负责。

第十二条:法务监察部在各子、分公司设置“举报箱”,,除向法务监察部当面反映或递交书面检举、举报材料外,鼓励全公司工作人员对所了解、所知悉线索(切忌捕风捉影)的涉嫌违纪、违规、违法及刑事犯罪的一切人和事投递到“举报箱”。法务中心定期不定期开箱收集、并调查。

第十三条:为了使法务监察部及早发现违纪违法违规犯罪等行为事实,防患于未然,法务监察部有权主动向采购、销售、运输、仓储、财务等部门调查、收集资料(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利益的慎之又慎,严禁泄密、有保密义务)。提出整改意见,对于正确合法中肯、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 ,有关部门、领导、经办人必须采纳,否则由相关部门责任人承担责任。

法务监察部出具的一切相关文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留存复

印件备档。

本规范解释权在集团公司和法务监察部。

本规范在实施中逐步完善,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18篇:集团法务部门负责人年底工作总结发言

重视创新 加强布局 主动升级 努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在大连**集团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2月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大连**集团2016年工作会议,本次会议主要是围绕集团提出的战略发展方针“创新、布局、升级”展开讨论,制定部门2016年的工作计划。作为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全面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后,进一步认清形势,查摆问题,明确目标,按照效益第

一、合规在前、稳健发展的要求,本着“监管不越位、管理不禁锢、服务不懈怠”的工作理念,统一思想,积极主动,推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谈2016年工作安排,请各位同志审议。

一、工作思想、工作方法、工作作风要全面“升级” 第一,工作指导思想要正确。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包括法务工作在内的一切管理工作应当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公司的决策以及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支持、清除法律障碍。作为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工作人员不但应知道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不合法,而且应知道怎样尽可能将不规范、不合法的活动变为合法或者至少不违法;实在无法合法化时,向领导讲清楚可能的后果以便决策。法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应立足于“疏”,尽可能避免“堵”。

第二, 工作方式、方法要创新。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应当充分体现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公司其他部门的宗旨。首先,应当主动与业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与意图,想办法从法律上将这些想法、意图完善。其次,应当有充分的耐心将业务在法律上的判断解释清楚,让业务人员真正感受到确实是在为他们考虑,得到他们发自心底的认同。只有当业务人员认为法律人员的介入确实让其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时,法务工作人员才能够真正融入到公司的服务管理队伍中。再次,法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效率的重要性,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工作作风要端正。法务工作渗透到公司业务的各个环节,但有时并不易让人察觉,或一时不易让人理解,效果暂时不易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法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上坚持虚心、细心、耐心、恒心。虚心请教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背景与流程,不能以偏盖全,草率作出法律判断;细心思考业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寻求最合适的规避方式,不能因为业务存在法律风险,法律人员将来可能承担责任,而一概回绝;耐心解释法律结论,说服业务人员充分考虑法律判断,不能武断、草率;持之以恒,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做好每一件小事。

二、工作内容要创新管理、布局合理、升级到位。第一,制定和完善法律事务部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行使法律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是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生产活动提供法律保障,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保障集团公司的制度得到落实、执行。工作流程指法律事务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相互协助的规则。可行性操作流程的制度化有助于部门做好履行职责的定位,明确权责,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为使集团法律事务各项管理制度更好适应集团的发展需要,并且方便各部门的理解和掌握,集团法律事务部将会在2016年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将公司的合同、案件、授权委托书、法律顾问、法律知识培训、法律事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的内容整合一起后制定《大连**集团法务管理制度》。

第二,提升集团合同的管理能力并完善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规范集团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中的操作方式,设置集团合同分类,并根据分类编制合同范本,推行范本实施。计划对格式合同进行常规修改,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及权限,对集团各部门所承担的合同管理职能及职能活动进行分解并要求必须执行落实。在合同审查方面明确合同审查对象,统一规范集团审查合同范畴,实现内审与外审的分工对接,有效规范工作方式及流程,做到切实执行。合同审查标准,细致划分合同审查具体内容及审定标准,实现工作流程具体化,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在合同审查流程中,明确合同审查流程,做到工作方式明确化,各个部门对接具体化,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查保持自收到文本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或进行相应的修改。在合同履行风险防范方面,对公司内部及各部门已经签订的合同的履行情况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根据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做好合同履行的风险防范。并通过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风险问题汇总,进一步完善后续需签订的合同条款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

第三,积极做好法律咨询与培训工作,创新沟通途径。工作时间内随时接受各部门的法律咨询,并及时给予答复,并对咨询情况予以登记。计划与技术中心联系,开通一个专门的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和邮箱,方便公司员工就工作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与人力资源部积极配合,做好公司法律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情况,拟重点就合同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法律进行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一次,也可以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增加培训内容和次数。

第四,妥善处理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纠纷。法律事务部密切协助公司有关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处理公司经营中遗留的未决案件及新发案件,协助业务部门对重大疑难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在清理和催收中,发现重大法律问题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警示,同时向公司报告相关案情。按公司规定由法律事务部介入的劳动仲裁纠纷或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收集各类证据材料,做好诉讼准备,诉讼应当认真负责。

第五,提升法律事务部的投融资法律业务能力。积极参与公司对外股权并购、资产收购、投资合作等业务活动,提升集团法律事务部对公司投融资的法律支持能力,防范对外投融资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部积极参加集团组织的相关投融资培训、商务谈判,提升投融资的专业技能,积极跟进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投融资过程中的尽职调查。协助业务部门建立规范投融资流程,实现风险流程管控,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六,建立并完善集团法务档案管理工作。目前法务工作档案制度没有建立,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均未在法律事务部登记和留存。为了更好的对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管理保存,会对法务档案进行登记管理,并且将档案留存,以备随时查档。对于将来法律事务部介入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相关材料应当整理归档。

三、加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 为公司发展提供保障 第一,提升法务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大法律人才的引进。法律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和不断发展的,因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更新法律知识结构,积极学习新知识,积极探索新的法律事务处理方式,全面、积极、有效地应付公司的法律事务。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还要积极学习公司相关业务知识,作为一个懂经济和管理的综合型人才,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业绩提升保驾护航。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要不断招聘业务能力强、熟知涉外法律的法律人才,为公司在国外业务拓展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寻求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并加强管理。我们公司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公司业务无论广度和深度都达到了相当的高的程度。企业的发展已从省内发展到省外,从国内发展到国外,为了更好的适应企业在国内和国外的布局发展,势必需要同国内和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为企业在国内外的发展提供可靠、安全法律保障。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往往更熟悉公司业务,更便于与相关部门沟通,但仅凭公司法务工作人员的力量往往并不能完成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重大使命,必要时还需要外部律师的积极配合。法律事务部会积极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寻求和知名度高、服务好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并加强对其的管理和引导,为企业更好的服务。

同志们,公司当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稳步推进,作为公司的法律事务部门,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方向不动摇,坚持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松劲,坚持创新意识不停步,我们就一定能够克服面临的一切困难,取得新的更大的业绩,完成集团交给我们的各项工作任务。

谢谢!

第19篇:集团安全大检查工作汇报

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017年以来,我公司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健全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逐级分解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危险源控制点和管控措施;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提高了安全管理绩效,推动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达到了安全管理的可控、在控和能控。

下面,我结合本次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将公司2017年一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向各位领导、专家汇报:

一.安全例会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例会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安委会于2017年进行更新,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执行委员,安委会主要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事务的决策、监督、落实、考核等工作。

公司目前召开了2017年年度安全分析会、月度安全分析会、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春季安全大检查专题会和“三个标准”(安全性评价、班组安全标准化、安全检查标准化)推进会,会议均保持相关记录。同时各班组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对公司的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贯彻和落实。2017年第一季度的安委会会议正在筹备中,定于4月10日左右召开。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提高公司设备管理工作水平,帮助生产一线员工管好、用好、保养好设备,提高大家爱护设备、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的意识,公司编制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17年1-3月份,设备部对公司现行的安规进行了修订,目前整理出安规项,目前已发放到生产车间张贴到设备上,通过考试、检查等手段督促生产一线员工学习,使员工学会正确、合理地使用、维护、保养好每一台设备。认真梳理设备安全操作规范及要求,编制完成角钢高速钻、角钢自动生产线、板材自动生产线以及角钢半自动生产线等4大类35设备的《设备基本信息》、《设备维护使用说明》、《设备日常点检及保养规范(使用部门操作者)》、《设备专业点检规范(维修人员)》、《设备专业维护保养规范(维修人员)》的收集和整理,现已下发至各车间设备操作人员

三.事故应急体系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和完善公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装备配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16年公司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并到开发区安监局备案成功;同时采购应急物资,如:担架、急救医用假人、药品等物资。为加强公司应急队伍建设和事故应急救援培训,2017年1-3月份组织了伤口包扎、心肺复苏等实战演练,强化和提高了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和协同能力。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制定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年初编制了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主要培训项目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规范、危险源辨识、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培训教育等9项内容。并按照“制度规程,作业条件,人员教育”三个方面进行对照梳理,举一反三。同时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 2017年1月份公司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安全注册工程师备考,3月份对公司所有兼职安全员进行分级考试。

五.班组安全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公司2017年重点推行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由于推行时间较短,和标准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目前公司正统一修订各班组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记录,预计3月底可以完成。

目前公司共14个班组分3批次推进,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验收: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公司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根据制度要求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穿戴、报废、发放等制定相应的标准。同时日常工作中,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如发现佩戴不规范严格考核。

七.相关方管理

2017年1月份为我公司“相关方”主题月,1月份公司市场支持部修订完善与运输公司2017年安全运输协议。安质部修订了通用相关方安全协议、安全交底规范;各车间编制了车间对进入车间生产现场的安全培训交底规范,物资采购部签订危化品采购安全协议,设备部签订维修安全协议等等,通过主题月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相关方管理。

八.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我公司一项常态机制,其主要目的就是提前预知,超前预防。2017年2月份公司结合《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重新修订了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制度,共抽取了56项检查表格为检查依据,确保了公司、部门、班组安全检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领导作用,公司推行领导班子带队安全检查,每月两次,每季度轮流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建档登记,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每一条隐患“可追溯、可核查、可追究”

2016年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编制了《危险源图册》,2017年3月份公司全体员工再次开展此项工作,通过用照片对比的形式详细描述了各岗位的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使员工“一目了然”,增强了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九.安全设施标准化维护情况

为维护安全设施标准化成果。公司建立了生产现场检查考核制度,将安全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纳入考核,每周兑现考核结果。根据采购部统计2016年至今,公司现场更换了各类安全标志牌1211块。但是由于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现场存在部分标志牌损坏、变形,部分安全工器具检验合格证丢失等情况。公司将在六月份之前整体梳理,重新更换。

十.特种设备管理

为全面排查和整改在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规范公司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公司2017年二月份为“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月”。二月份各部门梳理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特种设备台帐,目前公司特种设备共计台,特种作业人员名,均按要求检测、取证。但在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年限较老的特种设备档案不齐全.

第20篇:集团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汇报

**集团工会经济技术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2012年,**集团工会以‚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为主线,以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生命安全为根本,以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为重点,以持续改善民生质量为方向,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式,变服务为担当,变围绕为融入,变配角为主角,在维护职工权益中凝心聚力,在改革发展中担当重任,在队伍建设中发挥优势,在和谐维稳中彰显本领,认真落实‚1246‛工作部署(以‚四型‛工会创建为载体,抓牢‚四型‛班组创建和‚两堂一舍‛两个基本抓手,以职工安全健康和素质提升为重点,带动群众安全、岗位练兵、‚五小‛创新、群众文化等四项重点工作,开展好‚职工之家‛达标挂牌活动、班组建设系列活动、技术能手导师带徒活动、‚五小‛创新能手评选和成果冠名活动、2012年职工技能大赛、群众文化系列活动),为推动**集团2012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作出积极贡献。现将经济技术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大力开展‚四型‛班组建设。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专业板块基层单位意见、融合各基层单位班组建设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分煤矿、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四大专业板块,制定了以‚安全生产型、质量效益型、学习创新型、文明和谐型‛为内容的班组建设规范标准及考核办法,举办‚四型‛班组建设业务知识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将‚四型‛班组建设纳入企业安全‚双基‛建设,并根据‚四型‛班组考核结果,评选出‚明星班组‛进行奖励。今年前三个季度,共有40家单位班组建设考核95分以上,享受到了‚双基‛加分政策。共产生15家先进单位、90个‚明星班组‛,奖励金额近百万元。做到了真考核、真兑现、真较真。通过扎实开展 1

‚四型‛班组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基层单位普遍规范了班前会议流程、班组长管理、班组文化等工作。尤其是把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给班组长,强化了班组长的生产任务安排权、安全生产指挥权、绩效考核权、二次分配权等权力,给班组长创造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在**煤矿,很多班组自觉推行‚班员轮值‛管理活动,使员工树立和增强了主人公意识,实现了‚班组自理、员工自律‛。还有的单位,个别文化水平偏低的班组长,通过坚持填写工作,不但规范了管理,还学习了文化,实现了脱盲,素质明显提高。各单位还积极探索活动载体,推进‚四型‛班组标准落地。**煤矿创建了‚2+2‛班组建设体系,实行班组基础建设双轮驱动、班组素质登高双轨激励,通过建立‚‘四型’班组竞赛平台‛,及时掌握区队班组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星级员工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明星员工‚保星‛、普通员工‚追星‛的比学赶超局面。*****通过建立‚四型‛班组建设工作室、开展班组全员轮值和感恩文化教育,不断创新‚四型‛班组创建工作方式,推动了班组管理水平的提升。**选煤厂编印了班组文化手册,将各班组的班组精神、班组目标、管理亮点、创新成果、班组荣誉等内容归纳整理成册,规范了班组文化建设。**选煤厂坚持在班组中推行员工‚诚信账户管理‛,综合提升员工素质,班组战斗力明显提升。

二是坚持开展职工技能大赛。在基层广泛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岗位练兵的基础上,每年举办一届职工技能大赛,并积极参与全省煤炭系统、各地市等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从6月份起,组织开展配电工、采掘电钳工、锚喷工、采煤机司机操作工、探放水工、装车操作工、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矿山救护工、化工总控工、钳工、电焊工、信息化会计(包括出纳、财务管理、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5个岗位)等17个工种的技能大赛,已于11月

底全部进行完毕,参赛职工近500人。在‚****杯‛第二届全国煤炭行业信息化会计竞赛中,*****职工**获得出纳岗位第二名;参加全省煤炭系统职业技能大赛两项,其中在全省煤炭系统职业技能大赛锚喷工比赛中,*****职工**勇夺比武第一名,**集团获得团队第二名;在*****集团第四届职工技能大赛11个工种的技能竞赛中,**集团有5个工种获得个人第一名,黄本修等5人获得****集团‚首席员工‛,刘艳等6人获得*****集团‚技术标兵‛,朱忠杰等17人获得*****集团‚技术能手‛,**集团获得职工技能大赛‚先进集体‛,其中在*****集团瓦斯检查工技能大赛中,**集团选手囊括前5名。

三是大力开展技术能手导师带徒活动。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让历届技术比武中的技术能手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出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能手导师带徒活动实施办法》,对2011年度**集团各基层单位荣获技术比武前5名、**集团及以上级别技术比武前10名的技术能手的带徒工作进行规范,下文聘任167名**集团级技术能手导师。各基层单位积极行动,纷纷聘任本单位技术能手导师进行带徒。全公司共聘任各级技术能手导师447名,带徒486名。活动开展半年多来,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在技术能手导师带的徒弟中,有10人次获得**公司以上技能大赛名次,有41人次获得基层单位技术比武名次,主持或参与的技术创新、‚五小‛成果获得各基层单位奖励的有53项。如***煤矿2011年技术比武电钳工第一名***的徒弟***获得电钳工技术比武矿第三名、**集团第四名的好成绩;**煤矿对徒弟实行积分制考核,设定了技术比武、技术创新、绝技绝活、‚金点子‛等几项出徒加分项,目前已有5名徒弟通过参加矿举办的技术比武获得名次顺利出徒,**集团2011年综采维修钳工技术比武第四名、**煤矿第一名***的徒弟

***参加采煤机司机比武获得矿第六名、**集团第十名的成绩;**煤矿通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考评方式,通过了17名徒弟的出徒验收,该矿2011年综采维修电工技术比武第四名***的徒弟***获得2012年综采维修电工矿第一名、**煤化集团第五名、**集团第五名;*******是**集团2011年分析化验工比武第一名,她的徒弟***获得*****2012年分析化验工技术比武第二名;***厂电焊工***,**集团2011年电焊工比武第五名、****集团电焊工比武第七名,他带的徒弟***在**集团2012年职工技能大赛电焊工比武中获得第一名。技术能手带的徒弟中,有部分徒弟已经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四是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集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在全公司开展标杆队竞赛,在煤矿采掘一线开展单产单进上水平劳动竞赛,在基建单位(项目)中开展 ‚三保两讲‛(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讲文明、讲协作)重点工程竞赛,在广大女职工在开展‚四好两树‛(评选好职工、好母亲、好妻子、好儿媳,树模范协管员和文明家庭)竞赛,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三比两降‛(比管理创新、比技术进步、比员工行动和降能耗、降排放)节能减排竞赛,在群监员中开展‚四无一争‛(班组无事故、身边无三违、监督无死角、岗位无隐患,争当优秀群监员)群监竞赛,在女工家属协管员中开展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竞赛等竞赛活动,组织动员职工群众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建设、节能降耗等工作中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例如,在煤矿企业开展的单产单进创水平劳动竞赛中,**煤矿综掘五队3月份创**煤化集团综掘月度单进1033米新纪录。再如,在标杆队竞赛中,**集团14个区队被****集团评为‚采煤标杆队‛,16个区队被评为‚掘进标杆队‛,32个区队(车间)被评为‚安全标杆区队(车间)‛。

五是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创建和提升‚学习创新工作室‛为依托,以导师带徒为载体,以职工技能比武为平台,开展职工‚五小‛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激发职工学技术、搞创新的积极性,2012年职工‚五小‛成果正在征集中,年底将集中评审。继续深入开展‚学习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公司共建成‚学习创新工作室‛60余个、各类实操基地100多个。2011年,**煤矿**工作室被评为‚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被授予‚首批煤炭行业技能大师‛。**集团3个‚学习创新工作室‛被评为‚**省职工学习工作室示范点‛;今年五一劳动节期间,**集团有四名职工因在省技能大赛中取得好名次被授予‚**省五一劳动奖章‛,******被评为‚**省十大能工巧匠‛;**煤矿***、**煤矿***获评‚**省技术能手‛。

六是大力开展群众性节能减排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三比两降‛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的通知》(**控股“2011”399号)文件精神,**集团工会通过开展向职工及家属发放节能减排宣传单,倡导节约用电、用水、用纸,制作并在文体中心、职工文化站张贴节能减排宣传牌板等活动,向广大职工及家属宣传《‚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节能小知识、小窍门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各基层单位采取了请人授课、内部培训、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内部网络信息等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各基层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活动,例如,***煤矿定期编印‚节能减排常识‛,每月在《*矿工运》上将节能减排有关信息及时宣传报道,从员工如何增强节能减排意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上进行宣传教育;**选煤厂创造性创办了具有车集选煤

厂特色的节能减排工作简报,每季度对国家、公司关于节能减排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技术进行宣传等,大大地提升了全体职工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自觉行动的积极性。

各位领导,**集团工会虽然在职工经济技术工作开展过程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继续秉承‚**** ****‛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以‚**** ****‛的企业作风为动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为**集团持续实现安全高效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汇报完毕,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正,谢谢大家!

集团法务工作汇报
《集团法务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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