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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0:29: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集团法务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集团工作安排,在过去近2个月时间里,本人分别到了集团各下属公司进行工作调研,就各公司涉及的法律问题跟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集团对法律风险防范越来越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机制体制建设,风险防控体系初具雏形。主要体现在:一是法律顾问制度基本确立,聘请律师担任集团常年法律顾问,负责集团重大合同的把关审核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的处理;二是以各种形式加大了员工法律培训力度,使各公司负责人和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对业务涉及的法律熟悉程度较高,能识别和应对一般法律风险;三是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基本建立,各类合同基本处于监督和受控状态;四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和集团内部专人负责管理,使集团的工商注册、商标、专利等各类知识产权得到有效管理和维护,未发生知识产权侵权和被侵权事件。

二、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集团已经初步建立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相结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提高了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但调研过程中,发现集团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意识是行动的前提,只有具备高度的风险意识和统筹兼顾的法律思维,才能真正实现法律风险防控。但据调研了解到,覆盖全集团的法律风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实用主义和经济思维在与法律思维的博弈中仍占据上风,个别公司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或基于方便高效考虑而忽视法律风险防范的情况偶有发生。如建筑公司存在的部分违法劳务分包,在未能有效避免的情况下,基于成本、工作量等考虑,也没有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存在较大的风 1 / 7 险隐患。业务一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操控技巧能力薄弱,只能根据一些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进行判断,有时候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这方面突出表现在员工关系管理方面。

二是法务工作架构有待加强。虽然集团聘请有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但主要以事后补救为主,法律咨询为辅,法律顾问基本没参与到日常的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工作,如为某项工作出具法律风险防控指引或书面法律风险提示书等,导致法务工作滞后于集团整体的发展。现在虽然设臵了1名法务专员专职从事集团的法务工作,但由于整个集团法务工作起步较晚,大量的工作要从基础做起,这将消耗大量的精力,很难再进一步加强自身习提高,为集团提供更高层次的法律服务。

三是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是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水平的重要手段。但是目前,集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设计上,很多没有将法律风险防控考虑进去,往往在签署合同的最后时刻才想到法律审查,或是出现法律纠纷时才想到外聘律师,很多时候法律风险防控仍游离于经营管理工作之外,专门的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更加是空白,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有待完善。

四是过分依赖外聘律师现象严重。由于自身法律知识有限,个别公司经营管理者习惯了一发生纠纷,就马上将案件移交给集团法律顾问处理,而怠于原因分析和事后跟进,导致对已发生纠纷的经验教训总结工作开展不够,未能充分利用前车之覆作为后车之鉴。如近来呈多发态势的劳资纠纷,都有一定的共性,但由于未能及时总结应对,导致纠纷频繁发生。同时诉讼案件的登记、追踪、督促、协调、归档等工作也不够细化,未能得到有效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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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一步加强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构想

随着集团规模不断扩大,进入稳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加上社会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整个集团蕴藏着大量的法律风险管控需求,如果法律风险防控措施不及时跟进,有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引发集团经营管理的重大危机。因此,在这一背景下,建立形成覆盖整个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能为整个集团顺利推进发展战略、壮大产业、创建百年翔顺提供有力保障。

针对调研过程发现的一些问题,并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建立完善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核心,以扎实推进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推进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相融合等三项工作为抓手,坚持点、面结合,从无到有,先基础、后提升,逐步实现全面防控”的法务工作思路,用3到5年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覆盖全面、操作性强、运转高效,能为打造百年翔顺保驾护航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实现法务工作在整个集团中的战略价值。

(一)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前提。

法律风险防控的本质归根到底还是意识问题。受到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法律一直以来都被当做一种事后救济的制度工具。然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法律已不仅仅是一种补救工具的代名词,而是成为一种社会调控的手段,它阐释了平等、诚信、公平等原则,提倡将纠纷消灭在产生之前。因此,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全面渗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是建立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关键一步。

首先,加强集团和各公司决策管理层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一个企业依法治企的水平如何,首先在于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方式如何。因此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决策管理层应该主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定期外聘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或有丰富经验的审判司法实践一线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到集团进行有针对性授课培训,逐步培养和提高决策管理层的法律思维和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3 / 7 真正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集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逐步形成领导带头、员工参与,上下一致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其次,加强各公司业务骨干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各公司的业务骨干身处生产经营的第一线,直接处理着合同起草审查、生产安全保障、劳动关系维护等法律事务,他们的法律操控能力如何,直接关系着集团的法律风险防控效果,因此,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非常关键。根据集团的特点,从几个方面加强对他们的法律意识培育和法律操控能力的培养:一是根据各公司岗位业务涉及法律的不同进行分组,组成各种学习小组,由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或邀请一些法官、知名律师、其他大型企业的法务人员与他们开展法律业务交流工作,以具体案例为蓝本,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意识的培育,提高业务操作环节的法律操控能力;二是注重业务流程中的法律“渗透”,在各类管理流程中逐步增设法律审查、法律风险提示和法律“会诊”等流程,在日积月累中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培育作用;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将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作为一项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年度考核当中,通过考核促进各业务骨干对其更加重视。

再次,加强全集团的普法教育。结合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要求,高度重视,不流于形式,通过每年一次的象窝封闭培训和其它的一些日常培训安排,在全集团开展普法教育,把与集团经营息息相关的《公司法》、《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全体员工学法守法用法。

(二)法律风险机制建设,是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4 / 7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除了需要一批法律思维娴熟的决策管理层和法律操控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把关以外,还需要一套覆盖严密、操作性强,运转高效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作保障,这也是构建整个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点:

1.合同审查制度。通过修改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优化合同审查流程,在财务审核前增加法律审查环节,明确界定各审查环节的职责和审查要素,确保各合同从谈判到起草到签约到履行的各个环节都有人把关、有人负责;逐步整合各个公司的合同资源,形成合同库,通过分类归纳,建立起集团的合同示范文本库,降低合同风险和提高签约效率;重要合同的签订,集团法务要及早介入,在合同谈判与起草阶段提供法律意见,避免重要合同条款的纰漏。

2.规章制度审查制度。明确规定新制定或修改事关集团全局性的规章制度,下发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重要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法务直接参与制定,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要求。

3.诉讼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制定诉讼案件管理制度,明确诉讼管理流程,确保在案件发生后的外聘律师、调查取证、财产保存、按时举证、出庭应诉、申请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合法、有利、有序进行,提高纠纷案件的胜诉率。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集团各类知识产权在创造、申请、使用、保护等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管理,提高员工创新积极性,增强集团市场竞争力,同时避免集团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5.法律风险应急管理制度。建立集团法务不定期到各公司调研机制,发现和收集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及时提出防范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各公司遇突发事件按权限上报同时报集团法务,由集团法务或联系常年法律顾问指导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法律证据灭失。

6.重大经营决策法律风险提示制度

5 / 7 明确集团或下属公司参与收购或合并等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在实施前必须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将法律风险评估书作为重大项目评审必备材料,降低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

(三)提高法务与经营管理融合度,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基于理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思维与带有逐利的经济思维间的天然矛盾,容易造成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相分离,难以相融合。因此逐步解决该天然矛盾,提高法务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的融合度,便是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的过程。

首先,确保“三个到位”,即规章制度审核到位、重大经营决策审核到位、重要合同审核到位。这是集团最核心的三大事项,将三项审核流程化、规范化,通过考核监督确保审核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规章制度未经法律风险审核不适用,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风险评估或评估不通过不执行,重要合同未经法律审查不签署,确保集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到实处。

其次,创新法律风险防控手段和工作方法,实行全员参与、量化防控。通过由法务牵头、全员参与对集团法律风险进行全面客观梳理、识别,改变仅依靠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个人能力和经验识别法律风险的状况,避免法务识别的风险与经营部门实际防控需要相脱节。同时分门别类制作法律风险清单、量化风险等级并编制防控指引手册等进行风险防控,使经营人员结合清单和防控手册主动采取相应措施,或者根据风险等级有选择性的进行经营决策,从而使得法律风险防控贯穿于生产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始终,有力促进风险防控与经营管理的融合度,寻找法律思维与经济思维的切合点。每年对法律风险识别和防控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改进方案并实施。

综上所述,集团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法律思维和风险意识的培养,如果不能形成成熟的法律思维和敏锐的风险意识,即使有再强大 6 / 7 的法律顾问队伍也无济于事。而法律思维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这又要求我们要不断通过制度建设、流程约束、考核奖惩、培训交流等措施,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促使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真正建立起“事前能得到有效预防,事中能及时采取措施,事后能最低成本补救”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从而为集团稳步加快发展、创建百年翔顺保驾护航。

新的舞台,新的机遇。 通过近两个月的调研了解, 深受翔顺集团倡导的“诚信做人、客户至上、回报社会、共创美好新生活”的企业精神所感染,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我深感荣幸。作为集团的首任法务专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后我将以兢兢业业、团结协作的态度,尽己所学、所长、所能,为集团的各项业务提供点面结合、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助力集团发展的同时,书写自己的人生篇章!

汇报人:雷朝灯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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