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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各市就业工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全面考核、突出重点、便于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16个市人民政府及广德县、宿松县人民政府。

二、考评内容

1.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情况、充分就业目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群众满意度情况六个部分内容。

2.就业优先战略落实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运行情况,就业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考核情况,扩大就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情况,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情况,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充分就业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城镇新增 1

就业指标、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指标、困难群体就业指标、职业技能培训指标、创业培训指标、小额担保贷款指标等。

4.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情况、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创业带动就业情况,主要是创业型城市创建情况、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创业培训开展情况、小额担保贷款情况、创业扶持资金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情况,主要是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建设情况、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情况、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重大项目用工服务情况;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就业资金支出执行进度,促进性就业支出占就业总支出比例。

5.工作绩效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规模,主要是从业人员规模增速、新增就业人数与GDP增长率的比值、高技能人才人数;就业质量,主要是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高技能人才比重,实名制就业比重;就业环境,主要是每10万人拥有私营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户数,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资金绩效,主要是就业资金支出和新增就业的比值、职业介绍补贴促进就业情况、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就业情况、社会保险补贴促进就业情况、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情况;创业成效,主要是

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新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培训后成功率、创业孵化基地孵化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每万元扶持创业人数;

6.工作创新情况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在推进就业创业的创新做法和成效。

7.群众满意度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服务情况、就业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评原则

1.坚持实名、实绩、实效的原则,按照导向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设计考核评价指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整个考评活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将16个市及2个县分为四类进行考核:一类为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市,二类为淮北、蚌埠、淮南、滁州、宣城、池州、安庆市,三类为亳州、宿州、阜阳、六安市、黄山市,四类为广德县、宿松县。

四、考评方法

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分别进行,采取现场实地考核、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性指标由实地考核后直接计分,定量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最后依据各指标的权重系数计算出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确定

考核评价的位次。

五、数据来源

考核评价指标数据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提供,定性考核的政策文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市及2个县负责提供。各市及2个县、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的考核评价指标数据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评等次

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等次及标准为:

(一)优秀。优秀等次总量控制在每类考评对象总数的40%以内。优秀等次的考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达标。考评分为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达标。考评分为75分(不含75分)以下。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赴各地开展现场考评活动。

(二)考评步骤。

1.自评。16个市及2个县政府按本办法的要求,于每年

1月中旬前完成对本地上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自评工作,并将就业工作总结、自评情况以及相关辅证材料一并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考评。

(1)现场实地考核。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分成若干个组,分赴16个市及2个县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召开重点群体座谈会、查看台账资料、实地考查、现场抽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就业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创新情况。

(2)社会抽样调查考核。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作为第三方,从各市当年新增城镇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样本,采取计算机辅助电话(CATI)调查方法,对各市就业工作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将调查结果作为群众满意度考核依据。

(3)综合考核评价。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统计、财政、工商、税务、人行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测算工作由省统计局负责。

3.考评结果确认和公布。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情况和考评意见,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评等次后,报省政府审定并予以表彰。

七、考核奖惩

(一)考评等次为优秀的,全省通报表彰。

(二)考评等次为不达标的,全省通报批评。

(三)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有关表彰,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市,取消其当年参加全省政府系统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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