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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乐镇群众工作先进经验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3: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心”系群众解民忧“法”解纠纷促和谐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群众工作先进材料

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位于纳溪区东北部,距纳溪城区13公里,泸州城区25公里,总面积82.16平方公里,下辖11个行政村和1个社区,有154个村民小组,3个居民小组,总人口39188人,是以往丰乐区公所所在地,既具有典型的城郊乡镇特点,又有老城镇的格调,人口密度大,危房旧房多,道路交通窄,水源能源少。

伴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近年来,诸多项目工程花落丰乐,尤其是在丰乐镇正式确定打造“中国香海桂花公园”以来,桂花精品园区打造、龙滩白节河流防洪治理、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为丰乐镇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由此带来的土地租赁、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程施工等引发了诸多矛盾纠纷,与此同时,新文化、新观念、新事物逐渐融入丰乐,群众思想碰撞激烈,纠纷隐患逐渐凸显。据初步统计,仅仅三年来,丰乐镇受理的矛盾纠纷达到342件,信访案件231件。

矛盾多了,纠纷不可避免,但能否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纠纷扩大,才是群众工作的重点。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群众干部始终秉承“以人文本”的工作理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心”记心,不等闲视之,更不推诿扯皮;对群众之间的纠纷“耐心”调处,不烦不燥;对群众遇到的困难“热心”帮助,不冷漠待之。随着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新生代农民群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欲望越来越强,丰乐镇群众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再简单的“打圆场”,而是更侧重于依法办事,以法解案,以德协商,高效彻底化解一大批疑难纠纷,为丰乐镇的经济平稳发展营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心”系群众解民忧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上心”

如今,“群众工作难做?”已经成为领导干部普遍达成的共识,但群众工作难在哪?不在政策,不在方法,难在对群众真心真诚,难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特别“上心”。丰乐镇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群众利益无小事, 小处务实赢民心”的道理,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站在群众的立场上体会群众的困难,体会群众的心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想该不该办,先想能不能办,能办又该怎么办,不能办又应让群众去哪里办,始终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念在嘴里,挂在心中。

2013年6月15日早上5点,丰乐镇值班室突然接到白合村村民()的电话,白合村()社一电线杆倒塌,道路经常有学生经过

(插入一件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对群众之间的纠纷“耐心”

在乡村邻舍,一件小纠纷往往牵涉着很多矛盾,尤其是家庭内部纠纷,当事人可以把几十年前的旧账连本带利翻出来,因此,调解纠纷最重要的是耐心,要从法律法规、伦理道德方面反复劝导。功夫做到家,当事人最终也会理解接受。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在组织村、社调解员培训时,不仅反复强调在化解群众纠纷时要有耐心,还通过让他们讲出对工作的体会,说出调解成功时的感受,回味以往调解成功后,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时的快乐和成就感等方式,激发调解员以“知民情、化民怨、解民忧、正民风、谋民利”为己任,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豪感、坚定性、做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及干劲,帮助他们树立“耐心”调解就会成功的理念。

2013年年初,家住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某村的陈先生因老房子常年未修倒

塌,准备异地建房。经与邻居高某商量,双方达成了口头协议,约定把陈先生的部分院坝和一块山田与高某的一块良田,位于新房宅基地附近,相互调换。陈先生负责与两个哥哥协商所需调换院坝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并一次性补偿高某良田中丝瓜苗费用200元。8月底,办理完建房手续后,陈先生开始动工修建。可高某以调换院坝的土地使用权未确定、调换的山田土质不好等为理由阻挠陈先生施工,并反悔协议规定,要求陈先生除按照口头协议履行后,还需每年按照国家规定补助良田青苗费1000元。为此,双方发生激烈纠纷。

在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五次到双方家中调查了解,询问口头协议内容,协调双方关系。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努力下,陈先生与两个哥哥达成了调换院坝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协议,陈先生正式拥有了调换院坝的使用权。而高某则以家庭其他成员不同意,自己私自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由而拒绝履约。

多次调解未果,而新建房屋地基已基本建成,房屋修建时势在必行。9月7日,由丰乐司法所、镇联村干部、镇人大代表张道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的联合调解小组再次来到双方家中进行协调。

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调解小组依法进行了调解。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规定,认定该口头协议有效。并告知高某,尽管其在未与家庭成员商量的前提下与陈先生达成了调换耕地的协议,但作为一家的户主,陈先生有理由相信其具有调换耕地的处置权。在本案中,陈先生属于善意调换人,没有重大过错,调换协议也公平合理。双方应当履行口头协议。根据高某反映其家庭成员反对对调耕地的情况,调解小组分组对高某的父亲、妻子进行劝导,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耐心地解释,获取了他们的同意。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在口头协议的基础上再次达成书面协议,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场行将激化的矛盾纠纷就在调解员的及时调解下平息了。丰乐司法所的人民调解“以法解案”再次彰显了其在解决疑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三)对群众遇到的困难“热心”

群众工作无论是“上心”还是“耐心”,最根本的是要有“热心”。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的群众干部显然都是热心肠,群众困难他们视如己出,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立场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全心全意热心对待群众,给群众以温暖,让群众明白,他们“吃水不忘打井人”,永远是群众的坚强后盾。

泸州纳溪丰乐镇:人民调解为留守军属老人架连心桥

“爸,重阳节快乐哦!记得多买点肉,把身体养好,等我退伍了再为您尽孝!” “要得,你在部队上也要好好干,争取干点成绩出来哈。”

2013年10月13日,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白合村的李大爷通过丰乐司法所司法干警的手机聆听到儿子李某某的重阳祝福。而在四个月前,李大爷还因为赡养问题与儿子闹得不可开交。

儿子入伍多年空巢父母生怨

事情要从去年春节说起。身在部队的儿子一片孝心,把李大爷和朱奶奶接到了媳妇儿所在的城市一起团圆。可两位老人面对繁华的都市和快节奏的城市生活,住了一周就因不适应要求回家。此时,儿媳已近临产,亟需有人照顾。李某某多次挽留两位老人帮忙照顾媳妇儿。可两位老人最终因不适应城市生活,艰难

的维持两周后,私自回到了老家。远在广西当兵的儿子被无助的媳妇儿一顿埋怨后,一气之下与两位老人在电话里发生了争吵。李大爷过意不去,于2013年2月25日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忙给儿子解释。了解相关情况后,司法所干警们与李某某进行了沟通,获取了儿子的原谅。

原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可6月份已经过去一半,李某某原本应照常给家里打钱却始终没有消息,李大爷给儿子打电话却被拒听。无奈之下,李大爷再次来到司法所,请求帮忙协调。而此时,两位老人和儿子的关系因儿媳的抱怨已经闹僵。期间,老人还和儿媳的亲戚吵进了派出所。经过司法干警与李某某反复电话沟通后,李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了老人的要求。

人民调解架连心桥重续亲情

8月30日,李大爷因病住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司法干警立即电话联系了李某某,并转告了病情。李某某获悉父亲生病,立即请假奔赴家中。而此时适逢开学之际,没有坐票,李某某就在火车上站了十几个小时。次日中午,李某某一脸疲惫的赶到家中,在司法干警的陪同下来到正在丰乐镇卫生院住院观察的父亲身边。此时,没有了争吵,没有了埋怨,有的只是一段段催人泪下的对话。

“爸,对不起,我错了„„”

“儿啊,不是你的错,是我们太想你啦!你十八岁从军,至今已经十几年,中间很少回家。现在有了儿媳,我们生怕你被抢去,更少回家看我们,所以才给你添了那么多麻烦。”李大爷夫妇终于吐出了心声。

经过医生的初步诊断,李大爷病情已经稳定,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即可出院。但出院后需静养三个月。

“儿子,我们想看看孙子„„”

李某某疑虑了一会儿,说:“要得,我安顿好你们就接过来让你们看看。” 司法干警看出了李某某的心事,帮助他与他媳妇儿进行了耐心沟通,获取了原谅。但因为孙子尚小,不适合长途奔波,只能等到春节时带回家。

看着父子拥抱在一起,司法干警深感欣慰,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重现了往日的温馨。

“谢谢你们,真的很感谢你们,如果不是你们居中调解,帮忙安抚、照顾父母,我们家庭不会那么快和好,身在军营的我也难以安心工作。”李大爷的儿子一次次感谢了司法所的干警们。

李大爷的儿子放心地重回兵营,老人们也放下了心理包袱,这场因父母思子之愁引发的家庭纠纷顺利解决。在处理本案中,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丰乐司法所的干警充分利用自身职责,践行拥军优属政策,坚持耐心调处,化解纠纷,帮助当事人重续亲情的原则,大打亲情牌,多次到李大爷家中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并耐心地一次次接待他们的来访,减轻他们的思子之愁。同时,司法干警很好的充当了中间媒介作用,为双方架起连心桥,相互告知对方的生活近况,延续了这段坎坷的亲情。据统计,此次司法干警先后到李大爷家中看望2次;接待李大爷夫妇7次;帮忙电话沟通11次,达90分钟;座谈2次,每次时间都接近4个小时。

重阳节为留守军属老人送祝福

2013年10月13日,身在部队的李某某电话告知司法干警,因为父母不会用电话,希望通过司法所向父母送上重阳节的祝福。司法干警放弃休假,来到李大爷家中,把儿子的一句句重阳祝福送到了老人身边。

二、“法”解纠纷促和谐

(一)依“法”办事获民赞

(二)以“法”解案得民心

“一家七口,子孙满堂,原本和和睦睦的家庭,却因二儿子的突然离世引发内部纠纷”,这是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马村老农民彭大爷前不久面临的囧境。年近九十的彭大爷在遭遇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丧子之痛后,又看到子女们因赡养问题争吵不休,甚是痛心。“好在镇上、村上的干部及时来管我,不然我真的没法子活了”,彭大爷反复表达着对调解员的感激。

彭大爷原有七个子女,纠纷之前一直由五个儿子轮流赡养。今年2月,彭大爷的二儿子去世后,二媳妇周某打破轮流赡养约定,拒绝赡养老人,引发其他兄弟姐妹不满,从而引起家庭纠纷。丰乐镇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多次劝说周某继承丈夫义务,继续赡养彭大爷。可周某却一直以丈夫离世,自己在法律上不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为由拒绝。纠纷陷入僵局,随即被报送至丰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经过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多次走访、约谈、调查了解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原来,就赡养问题周某曾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告知她,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所以周某一直拒绝赡养老人。但在约谈中,调解员却发现,周某认准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这个死理,一直以“按照法律办事”来推脱,却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调解员很快制定了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开个“以法解案”讨论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服“讲法”的周某,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4月8日,彭大爷赡养纠纷案“以法解案”讨论会在纳溪区丰乐镇司法所如期举行,丰乐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镇司法所相关人员、周某、彭大爷及其六个子女参加了讨论会。调解伊始,调解员就告知双方,之前周某主张的 “丧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解释是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儿媳与公婆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婚姻关系消灭后,周某与公婆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也不再有赡养义务。但本案并不仅仅涉及“赡养老人”这一个问题。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二儿子彭某先于父亲彭大爷去世,不管周某是否赡养彭大爷,彭大爷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得二儿子的一部分财产。而且,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周某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还可以继承彭大爷的部分财产。不然,不但彭大爷的一分钱周某得不到,周某还要分一部分出去。在调解员耐心的讲解后,周某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利沉默了,但仍然犹豫不决。

考虑到纠纷调解不成将引发赡养、继承、财产分割等官司,带来更多的民事负担,年近90的彭大爷再也经受不起折腾等原因,调解员建议彭大爷放弃继承二儿子的遗产,彭大爷和其他六个子女均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随后,调解员才从道德方面劝导周某,履行死去丈夫的责任,为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此时,周某

的心理防线才被彻底突破,主动向老人和其他兄弟姐妹道歉,并表示愿意继续按照赡养协议赡养老人。至此,一场家庭纷争得到圆满解决。(

(三)以“德”协商促和谐

“八年了,我们两家持续不断的纠纷终于告一段落,邻里近亲终于可以和和睦睦,过年过节再也不必视如陌路。”本家兄弟华某和光某在泸州市纳溪区丰乐司法所终于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八年纠纷 “小雪球”越滚越大

2005 年,光某借华某1500块砖头修建新房,房屋建好后,兄弟协商共同出力出钱在新房的院坝里修建一条通往华某家的水泥路。怎奈双方关于修路款发生争议,多次自行协商无果。光某一气之下拒不归还借华某的砖头。从此,每逢春节,华某都要向光某讨要砖头,年年讨债,年年争吵,年年怄气。

一晃八年,小纠纷引多起纷争,矛盾不断激化,双方剑拔弩张。12年秋季光某误割了华某家的再生稻,双方大吵。回忆往事,看到华某从院坝经过,光某心里总感觉憋着一口气,吐不出来咽不下去。2012年10月初,光某一气之下将通往华某家的道路封住,在住房左侧腾出一条弯曲的土路供人通行,一到下雨天,路面便泥泞不堪,碰巧小路又横跨了水沟,对于家有八十多岁老母,刚刚买了摩托车的华某来讲,生活上带来诸多不便。

11 月20日,华某八十多岁的母亲从小路通过差点摔倒,华某的妻子王某到光某家讨说法,双方再次争吵,并动起手来,在互相抓扯推蹑中,王某推倒了黄某,又被黄某拉倒恰好压在她身上。三天后,黄某的支气管炎老毛病发作,急送纳溪维康医院,经医生初步治疗后转至丰乐镇卫生院,限于条件,医生建议前往纳溪区人民医院就诊。黄某再次转院至纳溪区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病情得到缓和,一周后黄某出院。光某昼夜难寐,怀疑黄某的支气管炎突然发作是由于王某压在黄某身上所致。为 了讨个说法,12月3日,光某邀请村调委会罗正金进行调解处理。华某在吵架当日未在场,加之黄某病发是在三天后,并非当日,怀疑光某讹诈自己,拒不承认黄某的伤是王某所致。无奈之下只能将案件移送至丰乐司法所。

以法解案 消戾气化矛盾

考虑到双方怒气未消,纠纷又涉及八年前的案件,司法所并未急于调解,而是咨询了村委会人员,调查了两家的邻居,实地查看,了解了详情后,于2013年3月 11日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后,丰乐司法所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四点法律意见。

一、光某在八年前修建的小路如今已封,成为自家的院子, 不能再要求华某支付修路钱,当然可要求华某支付一定的用益费;

二、光某误割华某的稻谷应当支付等额的钱款;

三、光某拖欠华某的砖头,可进行原物归还或等额 金钱归还,并支付八年的利息;

四、黄某需进行病情鉴定,由专家说明王某的行为是否促使黄某病发。考虑到相关费用计算的麻烦和鉴定费过高,司法所建议,光某 拖欠华某的砖头八年的利息钱,与华某需支付光某的用

益费相抵。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毕竟斗殴双方均存在过错。

双方听到司法所合理的意见和耐心的解释后,均同意接受。但华某提出现今的小路对自家出入非常不便,除非光某恢复八年前小路的样貌,否则不同意调解结果。光某认为自己在房子左侧腾出小路已经仁至义尽,恢复八年前原貌就要拆院坝,绝不可能。

村委出资 双方握手言和

双方争执不下,眼看着即将解决的纠纷破产,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避免纠纷深化,也为了皂角村的道路交通建设,皂角村村主任罗正金与村委会成员协商后,提出愿意由村委会出资两百元,由双方出力,将现有小路平整。见村上如此给力,光某、华某也再没有异议,纷纷表示同意。至此,长达八年的大小纷争均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年初,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开展了“以法解案、以案普法”的活动,将人民调解与“六五”普法相融合,利用法律知识解决纠纷,利用调解纠纷的机会宣传法律,在全镇营造了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老百姓知法守法,调解员懂法用法,很多纠纷不调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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