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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人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2: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计件工人考勤制度

1、目的:规范员工出勤,如实记录考勤结果,为薪资核算提供依据。

2、范围:所有在册员工均在本制度考勤之列。

3、定义:

4、权责: 4.1员工:

4.1.1计件员工:每周一至周五早8:15之前及17:00之后为正常按指纹打卡时间。 4.1.2其他员工:每周一至周六早8: 30之前及17:00之后为正常按指纹打卡时间。 4.2考勤管理员:负责指纹机的维护、数据采集、考勤(加班、请假等)统计及汇总。 4.3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加班、请假和外出公务的审核。

4.4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加班、请假、外出公务和其他员工二天以上请假、外出公务的批准。

5、内容:

5.1 工作时间:

5.1.1 除计件工人外,公司实行每周5天、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以8小时为原则,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15午餐12:15-12:45下午12:45-17:00。 5.1.2 对计件工人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度,但周六按加班计考勤。每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中餐12:00-12:30,下午12:30-17:00;每周一至周六早会时间为:上午8:15-8:30;每周一至周六晚点名与打扫卫生时间为:下午17:00-17:30。 5.2 迟到、早退、旷工的定义及扣罚规定:

5.2.1 公司所有办公室员工均应在8:30以前上岗,17:00后才能离岗;生产工人均应在8:15以前参加早会, 17:00-17:30为打扫卫生时间,卫生打扫完毕,部门经理应当点名,并讲评卫生打扫情况。 5.2.2 原则上所有人员必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工作关系外出办公,在前一天必须说明,并办理外出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应于当天上午9:00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离开公司(含正常下班)未按指纹者,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的《外出报备单》,否则视为旷工。无论何种原因外出(含销售、售后服务等外勤人员及技术部外出做试验人员),均必须办完手续并按指纹才能离开公司;正常上下班不按指纹每月累计3次以上者(如若指纹按不上,应立即通知考勤管理员,得到考勤管理员许可后,才可签字离工),扣罚人民币20元。即到公司和离开公司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按指纹。

5.2.3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在每天8:30前到岗,8:30-8:45之间上岗者视为迟到;在16:55-17:00之间无故离开公司的,视为早退。生产工人必须在每天8:15前参加早点名,凡在8:15-8:30之间到公司的,或者无故未参加早点名的,视为迟到;凡在16:55-17:00离开公司的,或者无故未参加晚点名的,

视为早退。8:45之后未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向主管领导请假且未上岗者, 16:55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者,均视为旷工。凡无故不出勤,事前又无任何请假手续的(如填写请假单、电话请假等),均视为旷工。旷工不得以补假条等任何形式作抵为请假。迟到时间、早退时间和旷工时间均以实际缺勤时间统计。 5.2.4 扣罚规定:

5.2.4.1迟到一次扣罚10元,月累计达到3次时,月扣罚50元;月累计达到5次时,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并保留不予支付当月工资的权利,由部门经理向公司提出予以辞退,离职手续必须在当天之内完成。但同时部门经理也有权力通过与该员工谈话教育,并担保该员工不再违反公司考勤规定,可使其继续留职,部门经理需对今后该员工违反考勤的规定负连带责任。谈话过程与结果,部门经理、人力部门需要做出记录备案。

5.2.4.2超出公司规定的上班时点且超出范围在15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到岗的员工的扣罚规定:在迟到即将发生而还未发生时,该员工能及时用电话与部门经理沟通,经部门经理口头批准后,可按事假处理或按调休处理。在迟到即将发生而还未发生时,该员工能及时用电话与部门经理沟通,部门经理不予批准,按事假处理或按调休处理,但同时记迟到一次,按5.2.4.1扣罚。在迟到发生后,该员工未与部门经理作任何沟通,按5.2.3规定按旷工处理。若员工到公司后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缘由与事实,非人为能力控制的,部门经理有权可按有条件事假处理,并同时计迟到一次,按5.2.4.1扣罚。

5.2.4.3早退一次扣罚20元,月累计达到2次,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并保留不予支付当月工资的权利。由部门经理向公司提出予以辞退,离职手续必须在当天之内完成。但同时部门经理也有权力通过与该员工谈话教育,并担保该员工不再违反公司考勤规定的,可使其继续留职,部门经理需对今后该员工违反考勤的规定负连带责任。谈话过程与结果,部门经理、人力部门需要做出记录备案。

5.2.4.4凡擅自离岗时间早于公司规定的早退时间时,其实际离岗时间以指纹机统计,按旷工一次进行处理;凡擅自离岗时间早于公司规定的早退时间时,且没有指纹机记录时,按早退累计达2次的标准进行扣罚,且部门经理负有管理责任。

5.2.4.5旷工1个小时之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超出1个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新的工作日连续旷工的,每出现一天,累加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1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20%,旷工二天的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30%。旷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予以除名处理,并扣除全部岗位工资。

5.2.5 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时段上班人员只是上下班时间不同,但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参考5.2.4。 5.2.6 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由人力资源备案。 5.3 休假: 5.3.1 公休假:

5.3.1.1计件工人:每周日;每周六按加班计考勤。

5.3.1.2其他员工:每周

六、日

5.3.2 法定节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如下: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以上假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司发布的放假通知调整休息时间为准。

如需值班,员工有义务参加公司的节假日的值班。凡经公司安排的值班,值班一天记调休假三天。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业务应当及时转告其部门经理,并记录值班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全职保安人员的值班是由工作性质决定的,其值班不做加班统计。若是因工作未完成,个人申请加班经公司批准加班的,值班一天记调休假一天。 5.3.3 带薪公休假(年假):

5.3.3.1带薪公休假的享有标准: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工龄1年以上未满10年者(工龄的计算从进入公司之日起,包含试用期),享有带薪公休假5天(不含法定假日),工龄10年以上未满20年者,享有带薪公休假10天(不含法定假日),工龄已满20年者,享有带薪公休假15天(不含法定假日)。 5.3.3.2带薪公休假的统计时间由每年4月1日始到第二年的3月31日止为一个统计年,带薪公休假不跨年安排和统计,若3月31日之前未休完带薪公休假的,自动作废,不再统计。

5.3.3.3带薪公休假的统计方法:以带薪公休假的统计时间和职工享有带薪公休假开始时间为基准,职工当年带薪公休假的天数=(带薪公休假统计年度内,从员工享有带薪公休假时间开始统计,员工在我司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当年享受带薪公休假的标准天数。 5.3.3.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3.3.4.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5.3.3.4.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规定不扣工资的;

5.3.3.4.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3.3.4.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3.3.4.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4 调休假:调休假均是由加班产生,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一天计为调休假一天,节日加班一天计调休假三天。

5.3.5 结婚假:员工依据《婚姻法》登记结婚享有结婚假3天。如符合男 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可再享有晚婚假7天(含公休假和节日假)。再婚只享受结婚假3天,不享有晚婚假。 5.3.6 产假:女员工婚后分娩享受产假90天,若是24周岁以上分娩头胎的晚育再增加晚育假30天,分娩时难产再增加难产假15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以上均含公休和法定假日)。男员工配偶分娩时休假3天,若配偶属于24周岁以上分娩晚育的享受7天陪产假。

5.3.7 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小孩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5.3.8 丧假:员工及配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时,享受丧假3天(含公休和法定假日),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核发。

5.3.9 工伤假:因公受伤经诊断证明为工伤的休假视为工伤假,工资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5.3.10 病假:员工因病需治疗及休养时请病假,应出示国家正规医院病假证明(特殊情况还须提供医疗记录的相关资料),病假可按固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若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时(包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公司可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5.3.11公司的统一放假:公司因停电或其他情况统一放假,以公司通知为准。原则上抵休调休假,无调休假的抵休带薪公休假,既无调休假又无年假的,计件员工当不计薪,其他员工当天以提前休调休假进行统计,以后通过加班来弥补。若一年之内未弥补上的,在当年的12月份薪金中结算扣除。 5.4 请假与办理:

5.4.1 员工请假假别为事、病、婚、产、哺乳、丧、调休假与带薪公休假等,事假须提前4小时申请办理,婚假、产假、哺乳假、带薪公休假应至少提前一周申请办理。不满足提前4小时或提前一周的请假申请,应当有书面说明事实与缘由,部门经理可视为突发事件导致,部门经理可不予批准,但根据事实缘由的需要,员工依然坚持请假,则扣罚50元。

5.4.2 员工因事须本人处理时可申请事假。除计件工人外的其他员工事假当日扣除基本工资的100%,连续或累计事假超过15天时(包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公司可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计件工人事假当日均无工资,一个月中,第一次请事假不超过1天时部门经理批准,第二次请事假不超过1天时,部门经理可不予批准,但根据事实缘由的需要,员工依然坚持请假,则扣罚50元;连续或月累计事假超过5天时,视为申请离职,需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待事假结束后,若双方意愿相同,公司可选择再次录用。 5.4.3 员工因病需治疗及休养时请病假,应出示国家正规医院(最低级别为乡镇卫生院)病假证明(特殊情况还须提供医疗记录的相关资料),病假可按固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工资。若病假连续或累计超过30天时(包含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公司可根据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5.4.4 员工结婚时可提前一周申请休结婚假,在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

享有天数,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核发。

5.4.5 女员工进入预产期和男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以申请休产假或陪产假,申请产假和陪产假,应当提供身份证和医院的相关证明(男员工应当提供配偶的医疗证明与身份证)的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核算享有天数,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核发。

5.4.6 女员工哺乳期间可申请哺乳假,申请时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的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核算享有天数,假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核发。

5.4.7带薪公休假原则上由公司统一安排休假。但个人因事需要休带薪公休假的,应提前一周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部门主管具体安排,经总经理批准交接完工作后才能离岗休假。

5.4.8员工加班后应当及时休调休假,部门经理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状况安排员工休调休假,调休假应当在三个月安排休完,若三个月未能休完,自动作废,调休假清零统计。 5.4.9工伤假应根据医疗状况由人力资源部据《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5.4.10批假权限:部门经理以下员工1天以内的休假由部门经理批准,超过1天的则需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后,请示主管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员工请假均需请示主管总经理批准。为了避免扎堆请假的出现,确保工作的合理安排,部门经理审批计件工人请假申请时,应遵循每班次请假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10%的原则。请假采用逐级审批与审批权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所有员工请假须告知组长,由组长告知调度员,再由调度员送部门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审批请假的权限为1天,月累计为2天/人·月;请假超过2天的员工办理请假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批后,经办公室送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5.4.11 员工请假办理:由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请假单》(计件工人请假需经班组长同意后填写《请假单》交部门经理);部门经理协商安排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交接工作后职务代理人签字,并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计件工人由班组长、调度员、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核准;核准后部门经理将《请假单》交给考勤管理员统计考勤,考勤管理员将考勤汇总输入电脑待查,并将核准后的请假单原件存档;请假人将《请假单》交给部门经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应于当天将《请假单》交于考勤管理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5.4.12 《请假单》、《外出报备单》、《加班单》应当在请假、外出和加班之前交到考勤管理员处,若是通过电话请示请假、外出和加班的,不能及时写《请假单》、《外出报备单》和《加班单》,由当事人部门经理在当天电话通知考勤管理员,当事人应当在回公司当天内补填《请假单》、《外出报备单》和《加班单》交置考勤管理员处。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考勤管理员可不再接收《请假单》、《外出报备单》和《加班单》,当事人请假和外出当天按早退、迟到或旷工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天的加班无效,不计入调休假。 5.4.13职务代理人职责:请假人休假期间,必须指定本岗位职务代理人,并将本职工作完整交接,由职务代理人完成其假期的工作,不得耽误。

5.4.14 考勤管理员职责:每月底汇总请假情况,制作《考勤汇总表》交给总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核算劳资。 5.5 加班:

5.5.1 员工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有义务进行加班。 5.5.2加班申请单运作流程:

5.5.2.1计件工人: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签注意见;报主管总经理核准; 5.5.2.2一般管理人员: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批准; 5.5.2.3中层管理人员: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主管总经理批准;

5.5.2.4销售人员: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经理批准;加班2天以上的需主管总经理审批; 5.5.2.5所有员工加班必须提前申请,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将《加班申请单》首联在加班以前交给考勤管理员,考勤管理员签字后方可加班,否则加班无效。

5.5.3 加班核算:计件员工的加班按《工时制度》的标准核发工资、补贴;其余人员加班均计为调休假,平时加班和周末加班一天计为调休假一天,节日加班一天计调休假三天。

6、执行:本制度自2011年08月01日执行, 2011年08月01日之前的《考勤制度》废止。

7、附件: 《请假单》 《加班申请单》 《外出报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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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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