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的。
2、对公司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3、通过国家、省、市级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4、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5、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
二、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000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20000元奖励。
3、对公司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4、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5、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6、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市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三、奖励申报程序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奖励分配办法
1、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2、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五、备注
1、有关奖励中区分
一、
二、三等级的,上述奖励金额为最高级别奖励,每差一级,国家级差别1000元,省部级差别500元,市级差别200元。
2、同种科技成果或技术同时获得多种不同级别荣誉(各项奖励、基金、资质)按其中最高金额进行奖励。
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