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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系统《职工行为守则》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0: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总则

◆爱国明礼◆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 ◆爱岗敬业 ◆团结奉献 ◆勤勉创新 ◆守护健康

分则

◆文明办公◆和谐共事 ◆廉洁从业 ◆安全生产 ◆依法执业 ◆攻坚克难 ◆维护形象

爱国明礼篇

【文字释义】

◆ 热爱祖国,报效人民,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统一,捍卫民族尊严,敢于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把对国家的义务当作自己的天职。

◆ 热爱共产党,拥护共产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识大体,顾大局,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明礼修身,知行合一,注重外交礼仪,自尊自重,不卑不亢。

爱国明礼篇

【法律法规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遵纪守法篇

【文字释义】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观念,依法行事、依法办事,维护法律权威,履行法律义务,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维护法律确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执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坚决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

遵纪守法篇

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遵纪守法篇

【法律法规摘录】

诚实守信篇

【文字释义】

◆品行端正,忠诚老实,表里如一,言而有信,恪守诺言,忠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 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重实绩,埋头苦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工作中,确保各种信息和各类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毁坏原始记录和资料。

诚实守信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制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爱岗敬业篇

【文字释义】

◆忠诚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维护“疾控人”形象和声誉,自觉培育和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有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使命感,把个人的职业生涯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紧密相联,干一行爱一行,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忠于职守,争先创优。

◆严禁任何失职、渎职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不相互扯皮、不推卸责任,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爱岗敬业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团结奉献篇

【文字释义】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成绩、出成果、出效率。

◆树立大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重视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团结协作,主动将自己融入团队。

◆倡导无私奉献,热爱集体,关心集体,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为使群众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贡献自己的一切;严禁私事公办,不得损公肥私、损人利己。

团结奉献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勤勉创新篇

【文字释义】

◆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学以致用,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实现学习与工作的有效融合。

◆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养。科学管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树立科学精神,重视科学研究,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新技术、新方法,创造新成果,攀登新高峰。

勤勉创新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守护健康篇

【文字释义】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践行“疾病防控卫士”诺言,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心系民生,关注健康,以服务好、质量好、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和永恒追求。 ◆致力于构建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营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赢得社会的信任和群众的认可。 守护健康篇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文明办公篇

【文字释义】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期间,不串岗,不脱岗,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做到公私分明,公物不得私用、挪用、侵占、损害、浪费。

◆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发现泄密事件立即报告。按照规定程序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允许,不得随意发布或传播相关信息。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等污物,办公区内不吸烟,工作日午间不饮酒,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文明办公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改进劳动组织,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文明办公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三条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和谐共事篇

【文字释义】

◆同事之间相互尊重、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和睦相处,形成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

◆年轻同志尊敬师长、专家,年长同志关爱年轻职工。领导身体力行,尊重、关心下属,为下属做出表率;职工尊敬领导、维护领导,有效执行上级指令。尊重同事的人格和隐私,开展坦诚的交流、平等的对话和友善的沟通。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努力营造和谐融洽、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

和谐共事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廉洁从业篇

【文字释义】

◆严格工作纪律,秉公用权,廉洁从业。

◆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吃、拿、卡、要、报”,公务活动中,严禁向服务对象索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旅游健身及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

◆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工作程序,简化办事流程,做到利民、惠民、为民,心系群众,服务社会。

廉洁从业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四条规定: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廉洁从业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安全生产篇

【文字释义】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习宣传安全生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防患未然”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按岗位规程作业,不得有懒惰思想、省略必要程序,杜绝侥幸心理和随意操作行为,确保生产安

全。

◆做好防火、防盗、防泄露、防破坏等工作,发现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排除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篇

【法律法规摘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标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依法执业篇

【文字释义】

◆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坚决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项目开展业务活动,不超范围执业。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规定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才能上岗操作。恪守职业道德,切实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物价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不开具虚假证明和检测检验报告,不参与相关广告宣传和生物制品、检验等器械、设施推销。 依法执业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依法执业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攻坚克难篇

【文字释义】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讲政治、顾大局,不怕艰险,不辱使命,挺身而出,冲锋在前。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自觉传承“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老防疫精神,不怕困难,不怕牺牲,顽强拼搏,勇往直前,勇于承担责任和义务,不计较个人得失,主动要求到最艰苦、最需要的地方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攻坚克难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维护形象篇

【文字释义】

◆仪表庄重,服务热情,展现疾控形象。积极推进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着装整洁大方,个人形象与职业身份、工作岗位和环境要求相称。言谈举止文明庄重,推广普通话,准确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站姿挺拔、坐姿端正、行姿稳重,具有良好的疾控人气质和素养。 ◆强化主动服务意识,为群众提供诚心、耐心、爱心、责任心的人本化服务。继承和发扬老防疫工作者的优良传统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的“卫生急先锋”作用,把好卫生第一关口,树立“疾病防控卫士”形象。

维护形象篇

【法律法规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惟愿全省广大疾控工作者以《守则》的发布实施为契机,牢记“使人民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神圣使命,以“两好一满意”为标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综合素质,为树立行业形象,铸造疾控品牌,推动全省疾控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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