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献血服务队全称为丽水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服务队(以下简称服务队)。 第二条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隶属浙江省丽水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无偿献血事业的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青年组成的全校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服务队开展的所有活动都必须以爱国、爱党、爱校为根本前提,以中国共产主 义青年团章程中的要求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服务队的宗旨: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参加无偿献血,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五条 服务队的口号:哪里需要帮助,哪里就有我们青年志愿者的身影。
第六条 服务队秉承\"爱心永驻校园,真情奉献社会\"的活动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准则。
第七条 服务队接受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团委的领导,并接受上级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指导。
第八条 服务队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服务队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
第十条 服务队保障志愿者行动经常化、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任务
第十一条 帮助树立良好校风和建立更和谐人际关系,为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多有利的条件,为丽水市中心血站提供帮助,为献血者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第十二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三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提高志愿者服务的层次。
第十五条
规划各个时期我校献血志愿者服务队行动,组织并举办每月活动。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七条
开展与其它院校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工作。
第十八条
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服务队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为有关组织或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第十九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综合能力,培训青年志愿者成为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组织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创立于2009年5月28日,组织机构由正副会长、常务理事、财务管理员、六大策划组和九大成员组组成。(正副会长、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员组成服务队的理事会)
1、会长,由一名正会长,三或四名副队长组成;队内的领导核心,是队内各项工作的总策划、总负责人。与团委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处理服务队与学校、团委及校外其他组织机构的关系。协调队内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的调度。与各部门部长及队员密切联系,总结经验,并提出新的发展方案。
2、秘书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各组的协调 发展及活动人手调动,例会的签到通知工作,并将服务队的各项活动记录归案、保存。
3、编辑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例会的记录,活动记录。
4、外联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对外活 动的安排,代表服务队与校外各有关部门及校外有关组织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服务队的支 持。主要负责校内活动的策划,致力在校内营造出志愿者文化氛围。关注上级工作动态,收集相关的信息,随时策划与其相适应的活动,严谨并创新地策划服务队的服务活动。把校内的有关定期活动条理化,并开发出其他能体现志愿者精神、促进服务队以及志愿者个人发展的项目。
5、宣传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校内外 的宣传以及信息收集;包括全面的活动宣传与志愿者精神的宣传,通过与服务队各部门以及 团委宣传部的沟通,有计划有条理地整理宣传材料,制定宣传方案。宣传方式包括海报、通 知、广播、网络等。
6、摄影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活动,例会的摄影工作。
7、文艺组,由一名正组长,一至两名副组长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负责服务队大型活动、晚会的策划和节目。
8、队内管理人员产生方法,正会长由校区团委直接任命,副会长及各部门组长由前任 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 注册志愿者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辅导。志愿者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志愿者组织对其进行培训辅导,并发给有关书面材料。对于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还要组织安排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二条 项目选择。志愿者注册后,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选择1个服务组参加服务,服务一年后可提出申请重新选择服务组,没有选择服务组的由志愿者组织安排参加集体活动。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注册志愿者档案包括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基本情况、参加服务等。由服务队制定志愿者服务活动电子版的登记手册,定期上传至共享上。
第二十四条 服务记录。服务队统一发放“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手册”,由注册志愿者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签名;注册的志愿者在每次集体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服务队不定期对填写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注册。注册成为新志愿者每年集中注册一次,注册后成为的志愿者将会在毕业或是退学后,其队员资格会从其离开学校之日起自动取消。队员由于其个人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服务队的可以提出申请退队。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晋升。志愿者晋升采取星级制,星级制共分五级,每个队员晋升以每累计服务时间100小时为一级晋升单位。即,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者晋升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晋升为二星级志愿者,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晋升为五星级志愿者。服务队将定期对各级志愿者给予表彰,颁发奖品,同时由组织部统一载入队员档案存档。 第二十七条 评选表彰。志愿者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中国注册志愿者服务记录卡”。理事会于每学期期末对上年度星级志愿者进行表彰,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第五章 队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服务队队员招新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有意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的同学必须在招新时间内填写志愿者报名表,经服务队审核整理后公布队员名单。 第二十九条 为方便管理与更好地开展活动,服务队将队员按照一定的原则分为若干服务小组,每组设有一或两名组长。
第三十条
培训辅导。服务队定期进行队员培训,对于专业技能要求较高的服务项目,还要组织安排相关的服务技能培训。
第三十一条 工作证。服务队按照一定的原则为队员进行编号,并发放工作证,作为队员身份的象征。队员参加服务队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佩戴。 第三十二条 档案管理。队员的档案包括编号﹑年级专业﹑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由秘书组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服务记录。每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必须将参加人员的名单及其服务时间进行汇总,一周内上交至秘书组,由秘书组进行相关的汇总登记,作为评优表彰的依据。服务时间汇总表将在每个学期期末进行公布,上传至“协会负责人”,由组长传达给每位队员。 第三十四条
开展活动。服务队开展活动的程序如下:
1、由该组组长及其组员共同计划,并把策划书上交至外联组。
2、外联组及时对策划进行审核,如通过则通知安排队员做好活动前准备。
3、开展活动期间,组长或相关负责人应做好相关记录;活动后做好总结,一个星期内上交给秘书组。
4 队员参与校外活动必须穿校服或穿其它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队员应礼貌、真诚服务,服从组织的安排。队员活动应维持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期末按照服务时间及参加,例会,活动情况给予加分
第三十六条
退队。服务队队员退队情况有两种:一是自动退队,即队员由于完成学业或其他事由离开学校则其队员资格会从其离开学校之日起自动消失。二是申请退队,即队员由于其个人或其它原因需要退出服务队的,队员要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对服务队的建议,由组织部负责办理其退队工作。
第六章 队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七条 队员是服务队的主体,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与荣誉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一、招募对象: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热心志愿服务工作; 2.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具有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队员权利:
1.参与服务队定期进行的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优秀队员将给予表彰,颁发奖品, 同时由组织部统一载入队员档案存档; 2.参与对外交流活动;
3.参与团市委主办的各种青年社交活动; 4.参与各种慈善、非盈利性质的大型活动;
5.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6.参与服务队队内职务晋升考核,在同等条件下,队员具有优先录取权; 7.参与不定期举办的各种队员聚餐、娱乐、联谊活动; 8.参与不定期举办的青年社会活动与协办的大型社会活动,在同等条件下,“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具有优先参与权。
三、队员义务
1.拥护服务队章程,执行服务队的决定;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工作;
3.关心服务队的工作,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4.宣传服务队的宗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
响;
5.践行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理念,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6.对待服务对象要热情周到、态度谦和,要尊重服务对象的意见,满足服务对象
的合理要求。
7.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8.要求退队的队员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和对服务队的建议。
第七章 组长及其权利义务
第三十八条 组长以自愿为原则,经服务队理事会考核同意后产生,代表的是组员的利益与意愿。
一、组长的权利:
1.享有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享有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参加服务队举行的各项活动时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4.在本组内或联合其他组开展培训、联谊交流等活动; 5.可自主策划或与其他组长合作策划活动; 6.对本组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7.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可自愿申请辞职。
二、组长的义务:
1.履行服务队规定的队员所履行的义务;
2.管理组员日常事务:管理通讯录,管理服务档案等; 3.接到服务队发布的通知后,要及时、准确地把收到的主要内容通知落实到各组员处;
4.积极参加并鼓励组员参加服务队举行的活动,在组中做好带头工作;
5.组织组员外出活动时,务必提醒组员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如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或上级汇报;
6.服务队举行活动时,提醒组员注意言行举止,维护服务队及学校的形象,宣传服务队的宗旨,以实际行动维护服务队的声誉; 7.参加服务队举行的活动后,应认真写好活动总结,并收集组员的活动心得以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时交到指定负责人处;准时参加组长会议,如不能出席者,应提前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在事后了解会议内容和情况; 8.密切与服务队各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组内交流会,及时把组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上级反映,并每月定时向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员汇报本组各项情况; 9.不得冒用服务队的名义,向组员收取不实的费用以及组织各种违反志愿者精神的
活动。
三、组长的任职与辞职。
1.组长任期为一年,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任职期间辞职。一年后组长有意连任,也要再次进行面试。
2.组长由于有特殊个人或是其它原因不得不辞职的,必须要提前两个月向服务队理事会提出辞职申请,并推荐一名优秀队员代替其职。如被推荐的代职队员有能力、有意愿担任组长一职,并通过服务队队长同意,则将由组织部负责办理该组长的交换工作。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九条
服务队的经费来源为:社会赞助和捐赠;事业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服务队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服务队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服务队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四十一条
服务队经费设专账管理,由财务管理员保管,接受各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 2010年 10月24 日志愿者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丽水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备案。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
2010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