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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国税局税收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1:3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阳县国家税务局文件

淮国税函„2012‟号

关于印发《淮阳县国家税务局

税收志愿者章程(暂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了使税收志愿者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国税干部服

务社会的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淮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志

愿者章程(暂行)》,现将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淮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志愿者章程(暂行)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志愿者章程通知

淮阳县国家税务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日

打字:肖红广校对:袁文贞

淮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收志愿者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结合实际,我局决定成立“税收志愿者”(以下简称志愿者)队伍。为保证志愿者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活动以志愿服务为宗旨,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税收工作主题,按照“提质、减负、增效、和谐、遵从”的工作目标,以为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为内容,增强社会参与意识,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征纳关系和谐,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第二章 素质要求

第三条 热衷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无偿奉献精神;

第四条 具有一定税收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原则上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20小时;

第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淮阳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其他管理制度。

第六条税收志愿者誓词:我志愿加入税收志愿者服务队,成为光荣的税收志愿者。我承诺:遵守志愿者服务队章程,热心税收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践行志愿者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不怕吃苦,勇于奉献,

为税收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权利

(一)参加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税收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对志愿者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五)获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六)志愿者可以申请退出志愿者服务组织;

(七)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

(二)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参加志愿者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者服务工作;

(三)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四)维护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结合每年的税法宣传月、精神文明活动等开展主题鲜明的服务活动。

(二)拓展服务渠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安排或相关单位(组织)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指派服务志愿者从事当地助残、捐助困难家庭等公益活动及向广大纳税人进行纳税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采取主题服务、预约服务和公益活动三者相结合的方式。

(一)主题服务。即配合国税机关,围绕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与热点问题,开展税收宣传、辅导等纳税服务活动。国税机关每年可根据自身的工作情况,组织安排相关活动内容。通过志愿者活动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度。

(二)预约服务(日常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村,对需要涉税帮助的纳税人,主要是针对纳税人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诸如纳税咨询、辅导、涉税事宜代办等援助服务。

(三)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市局、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选派志愿者参加。

服务时间上,采取定期和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服务对象日常有需求时可以通过税收志愿者服务分队或电话联系志愿者提供服务。对不需要急办的事可以在服务日里解决。

服务日的设定:

1.每年的3月5日全国学雷锋日;

2.每年4月的税法宣传日;

3.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即助残日;

4.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

5.日常服务,志愿者面向社会,主要针对弱势纳税群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涉税过程中开展纳税咨询、政策辅导、涉税事宜代办等援助服务。

第五章培训

第十条 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志愿者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个人专长安排服务任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税法知识的更新培训。

第十一条 培训内容:志愿服务的宗旨、目标和内容,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税收法规等内容。

第十二条 培训方式:由淮阳县国家税务局负责定期组织集中、统一的培训。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应招志愿者报名经税务机关(志愿服务分队)进行资质审核并参加培训后,对培训合格者由志愿服务分队颁发纳税服务志愿者证书。

第十四条 由税务机关在深入了解社区居民和纳税人服务需求、明确服务项目、确定服务内容后,按照志愿者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区居民和纳税人指定志愿者。

第十五条 志愿者须服从税务机关(志愿服务分队)的统一管理,对税务机关(志愿服务分队)分派的被援助对象,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第十六条 建立志愿者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结束后,经服务对象签署意见,由

志原服务分队确认并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证明。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

第十七条 税收志愿者服务工作接受淮阳县国家税务局机关党办的统一指导。

第十八条税收志愿者服务分队按照区域位置设立税收志愿者服务站,在其统一领导下,分别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淮阳县国家税务税务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生效。

税收志愿者服务队事迹材料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志愿者服务队总章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点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志愿者服务队章程(草案)

淮阳县国税局税收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淮阳县国税局税收志愿者服务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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