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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中铁六局)审阅稿

发布时间:2020-03-02 00:48: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测量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必要而重要的手段。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做好工程测量管理,提高测量成果质量,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测量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为在建工程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成果档案资料的规范完整,根据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工程测量管理。

第四条 工程测量按其工作顺序和性质分为:勘测设计阶段的工程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施工阶段的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变形观测;竣工和管理阶段的竣工测量、变形观测及维修养护测量等。

第五条 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没有明确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制定临时办法,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以供实施。 第六条 本集团测量管理的总体原则为三级管理机构,两级测设控制、三级复核检验的模式进行管理。三级管理机构即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精测队)、项目部测量组,实行业务系统垂直管理;两级测设控制为控制网测设按照项目部、精测队两级模式进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放样(换手)测量及精测队放样抽检;三级复核为控制网的成果复核采取包括项目部、子(分)公司精测队、集团公司三级复核的模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以对成果数据复核为主,必要时可指定某一子/分公司精测队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测量复核。

第七条 为加强对集团内工程项目的测量管理,本办法将本单位工程项目划分为A、B、C三类,其中: 1.A类项目为集团公司成立局级指挥部,由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承建的大型综合重点项目;

2.B类项目为处代局指挥部的重点项目或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单个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3.C类项目为各子/分公司自行承揽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

第八条 中铁六局集团公司测量技术按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工区)三级管理模式实施管理。

第九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本集团测量技术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测量工作的制度建设,定期检查各子/分公司测量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对A类项目控制网复测成果的台帐管理。

第十条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是测量业务管理部门,各子(分)公司原则上均设置精测队,综合性子分公司北京、太原、呼和、天津、石家庄公司以及桥隧分公司必须设置精测队,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盾构分公司、丰台桥梁厂等)可暂不设精测队,在工程管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指导各项目部的测量技术工作。

第十一条

子(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提供施工精测和控制网复测,并作为对施工测量提供技术指导的具体机构,其资质和资源配置情况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达到国家丙级(或以上)至乙级工程测量队技术及装备水平。

2、精测队一般配备4人及以上,其中队长(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副部长级别待遇)1人、工程师1人、初级技术人员2人。测量队长应由三年以上控制测量工作经历、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人员担任。

第十二条

项目部(工区)技术部门负责测量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测量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与监测。

第十三条

项目部(工区)测量组,负责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所要求的各项施工测量工作,应达到能独立进行小型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及各种结构物放样水平。测量组人员一般配置4人及以上,具体应根据任务量大小进行合理配置。测量组长应由二年及以上测量工作经历、相应测量专业知识、技术员(测量技师)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各级测量单位测量设备的配备必须满足从业及质量标准要求。项目部应配备全站仪、S2级及以上精度的水准仪。承接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公路)施工项目应配置精密电子水准仪及配套水准直尺。

第四章 管理职能与职责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职能

1、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测量管理制度;

2、定期检查各子分公司测量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集团公司A类项目控制测量方案的审查以及测量成果的复核确认;

4、建立A类项目控制测量管理台帐,指导A类重点项目指挥部的控制测量工作;

5、负责组织年度集团公司测量能力、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并对集团公司的测量设备、人员等资源配备、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6、组织集团公司内测量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参加行业系统的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职能

1、负责组织项目部进行标段的交接桩工作;

2、对于A类项目,负责指定或委托复测单位进行全标段的控制桩的复测, 并对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3、负责本项目测量管理的督导、检查,协调项目部结合部位之间的测量工作。

第十七条

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管理职能

1、负责本公司范围内测量管理制度的细化、贯彻落实,定期对所属施工项目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

2、负责建立公司控制测量成果及周期复核台帐,组织精测队对所属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和控制桩点的定期复测,并对精测队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确认、批准,对于A类项目的全标段的控制测量成果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批准。

3、掌握本单位测量专业技术人员详细情况,负责组织对新建项目部的测量能力进行调查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调配测量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工程测量的业务及管理。

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技术人员的测量专业技术指导、定期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总结和推广新的测量技术和经验。

5、负责年度的公司测量能力及技术水平的评估,制订下一年度的测量管理目标。

第十八条 子(分)公司精测队职责

1、参与项目的设计交接桩工作;

2、负责审核本单位所承建的重点及关键工程的单位(分部)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方案;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长大隧道、特殊结构特大桥、大型综合站场的控制测量设计方案和定测;

3、负责对高铁、客专、高速公路等复杂曲线桥、长大隧道等重点及特殊关键工程的测量内业数据的复核;

4、负责控制点复测加密工作及隧道洞内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含隧道洞内整体的施工贯通测量),并保证每个关键施工区域有三个及以上稳定可靠的平面控制点,二个及以上水准控制点。出具复(控)测报告并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

5、定期组织对项目控制网(桩)的进行复测,复测频率见第二十一条第3节,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施工放样、竣工测量的实施抽检;

6、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实际测量难题,对一些关键工程的变形监测进行监控或技术指导,参与科研项目中相关的工作;

7、及时了解国内外测绘仪器动态信息,全面收集测量仪器资料,针对各工程项目的特点提出合理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的建议;

8、负责公司内所有的测量仪器管理,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对公司内的所有测量设备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建立并逐步完善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9、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鉴定及使用情况汇总,并对每台仪器设备进行有效标识。负责督促项目部按检定周期送检各种测量仪器设备;

10、对项目部的测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协助工程管理部完成测量人员的培训工作;

11、编制承建的长大隧道、特殊结构桥梁等工程的施工测量技术总结。 第十九条

项目部测量组职责

1、负责建立项目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和周期检定计划,并按规定对测量设备进行校核;

2、参加施工范围内线路桩橛的交接及复测工作,负责所属工程线路开工前施工控制网的布设、桩橛钉设等工作,并上报公司精测队进行复核。

3、编制所承建项目的重点及关键工程的单位(分部)工程施工测量(放样)方案,报公司精测队进行审核批准;

4、负责项目部所属工程的施工放样测量、沉降观测、竣工测量,负责与相邻标段进行线路中线、高程的核对;

5、负责在施工过程向作业层进行测量技术交底;

6、负责开工前对施工放样中逐桩计算表、轴线定位资料及第一次实际放样资料、结果的收集、计算和复核,报项目总工组织审核。对于高铁、客专、高速公路等复杂曲线桥、长大隧道及特殊关键工程的内业数据应上报精测队或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测量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7、定期(不超过3个月)对控制桩采用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形式进行自检自核,控制测量完毕并出具测量报告报本单位精测队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备。

8、对精测队的成果在其实施的范围内进行复核并作为放样的依据。

第四章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测量成果交接制度

1、测量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录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2、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及交接方式

项目部收到设计文件后,必须于开工前办理测绘资料移交手续,并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手续。各子(分)公司精测队在接到项目部的复核申报后应立即进行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即向项目部进行测量资料交接手续。

3、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

由组建者(精测队或外委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应向项目部办理控制测量资料移交手续。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4、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部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参与办理工程验交手续。

5、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物(如公路、铁路)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的控制测量桩橛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 各种重要测量桩橛的点之记。

6、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被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作好详细记录。交接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制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时必须有必要的说明资料。 第二十一条 测量复核制度

测量工作必须实行和坚持复核制。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控制网复核作业前应制订测量作业方案,明确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达到预期的精度要求。

1、交接桩橛的复测

工程项目部(精测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的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发现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请设计院处理。

经过复测,没有发现问题,或发现的问题已被妥善处理后,方能同设计单位办理测绘资料交接手续。

2、控制网的加密复测

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工作时,加密导线成果测量精度应与复测精度相一致。项目部在完成导线点、水准点加密以后,应及时将设计交桩资料复印件及所出导线点、水准点加密报告提交公司精测队,由公司精测队对资料内容、平差计算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并由精测队签字确认后方可将复测成果提交给指挥部及监理单位。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由公司精测队备存一份。

3、精测队对公司管辖的工程的控制桩的实行定期复测,对于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参与施工的A类项目的定期复测,由指挥部协调指定单一公司精测队进行全线贯通测量,必要时,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参与协调。

精测队对控制桩测量复核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3.1、集团公司综合标段线路工程、长大桥隧相连的建筑群每12个月复测不少于一次;

3.2、直线桥梁3000m、曲线桥梁1000m及以上的桥梁单项工程每6个月复测不少于一次;

3.3、钻爆法施工的隧道正洞直线每掘进500m(初次掘进300m)、曲线每掘进300米、TBM或盾构施工的隧道正洞每掘进800m长度进行一次,隧道正洞贯通后,作贯通测量并进行贯通后中线与高程的调整(导坑贯通则视具体情况开展此项工作)。

3.4、在盾构掘进前井底具备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 盾构掘进至能够满足贯通精度要求的联系测量条件时进行第二次联系测量;通过竖井施工的隧道,通过联系三角形测量时,在盾构掘进前或井底掘进有40米及以上长度空间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第二次或第三次联系测量应根据测量精度和条件确定;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程对测量精度和方法的具体要求、业主或监理要求以及自身工作安排,适当增加或减少复测次数。

3.5、其他一般工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控制桩的复测。 3.

6、项目部测量组对控制网定期检查中发现有疑义时或部分桩橛有破坏迹象时应立即组织复测。

4、测量资料复核制度

4.

1、由外单位完成的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应由委托单位提前向自己上一级单位的施工技术部门报告,并由上一级单位的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确定无误后方可采用。

4.

2、局内各级测量机构负责完成的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记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图表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实用平差成果进行换算、验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

控制测量资料复核完成后,应及时形成控制测量复核评价记录。

4.

3、开工前项目部测量组应对施工放样中逐桩计算表、轴线定位资料及第一次实际放样资料、结果的收集、计算和复核,报项目总工组织审核。对于高铁、客专、高速公路等复杂曲线桥、中长大隧道等重点及特殊关键工程的内业数据应上报精测队或公司工程管理部主管测量的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

5、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制度

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含缓和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房屋等独立建筑物原始位置控制点线;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特殊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换人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作好施工记录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制度

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的环节要进行抽查(或实行监控),抽查的部位、时间、采用的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

第二十二条 施工测量方案审核制度

对于含有特殊、复杂空间结构的单位(分部)工程在开工前,项目部测量组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放样)方案,向公司精测组上报,经精测组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方案中应对工程概况、工程测量的各项措施、个别单项工程数据计算方法(如特大桥、隧道等)、工程测量的重点与难点以及计划投入的测量仪器设备型号、数量等做详细说明。 第二十三条 施工测量(放样)制度

1、施工测量(放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隧道进洞关系、桥梁墩台定位、站场控制网点测量及放样关系确定等测量技术交底由测量组长制定,报技术主管审核批准,同时上报项目部备查;

1.

2、多线及复杂线形结构的隧道进洞关系、桥梁墩台定位、站场控制网点等测量放样确定技术交底应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2、测量组对计算放样引用的资料、放样出的结果有疑问时,应重新复核并报项目部总工程师,重新组织审核。

3、测量放样必须按正式的设计图纸、文件、修改通知进行,测量组必须专人到现场对领工员、工班进行测量红线及书面资料交桩,并相互签字确认。

4、测量放样之前要收集相关资料,制定放样方案,准备放样数据,填写放样手簿。放样之后,应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施工测量放样成果的书面资料。

第二十四条 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记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 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注,根据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和记录,不得事后凭回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回读”,以资核实。

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薄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手薄记录,并要填列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的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

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表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凡发现有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各级测量机构,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重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2.报告制度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五章 成果处理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严格测量资料成果的书面交接制度。测量资料成果书面交接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工程管理部具体与复测单位(如测绘院、子分公司精测队等)办理复测成果书面确认手续,并办理使用交接。复测单位对复测成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测量单位复测结束后向项目提供当次复测成果,正式成果应在十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正式成果须加盖测量机构印章。

第二十八条 测量复核测量成果中应明确复核测量系统与设计线路或施工结构物轴线间的坐标几何关系,必要时辅以关系示意图标识。测量成果计算前,必须对与施工测量相关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复核,确认测量计算所采用的设计数据正确无误,当发现图纸数据与复核结果不符合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防止设计图纸中设计施工数据错误导致计算成果发生错误。严禁使用未经设计部门认可的非正式图纸中的数据作为测量成果计算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如果控制网是GPS三角网,控制测量成果中应该详细注明所用参考椭球及椭球的详细参数信息,包括本地区的中央子午线经度、椭球半径、扁率等等,并注明本工程所使用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包括大地水准面的相关信息)。 第三十条 测量成果应做到两人独立核算。成果书编制完以后,首先应由编制者自检,然后与计算复核者完成最终成果书的复核校对工作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测量成果编制完成后须经同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应重新编制,必要时连同外业一起返工,经审核符合施工测量质量管理要求的测量成果方可用于施工放样。 第三十二条 测量成果交付使用前应进行详细技术交底,测量桩点应现场逐个交接,交接清楚后应签署交接记录。当工程项目有与其他单位相邻的施工交界段时,为确保施工交界段的正确衔接,应与相邻施工单位签认交界施工段的测量共用桩,共用桩必须稳定且能长期保存。交界处平面共用桩至少应为两个,水准点共用桩一个。

第三十三条 测量成果必须归档保存。各级测量机构均应建立测量成果台帐。

第六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精测队)、项目部均应建立测绘仪器设备台帐,项目部测量组应定期强制检校设备、标定台帐,并随时更新。 第三十五条 用于测量生产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强制送检,交具有计量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全面的检定,检定合格后在其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其检定证书原件由各送检单位自行登记存档。未经检定合格的仪器不得用于测量生产。用于工程项目的测量设备由使用单位建立台帐,仪器的型号、精度指标、使用状态、检校情况应作好记录,确保测量仪器处于受控状态。

第三十六条 对于要求在测前测后应进行检校的仪器、量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

第三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应建立专门的仪器使用领用检查制度,明确仪器使用安全。 对于有保养要求的仪器设备要建立维护保养日志。 第三十八条 各子(分)工程管理部(精测队)根据项目工程情况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仪器调配,以满足现场需求。当无法实现仪器调配时,按照集团公司设备相关办法进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仪器的日常管理

1.所有测量仪器均属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有保证仪器在该单位安全无损,并责成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的职责。

2.测量仪器原则上不得借给公司以外(不含集团公司内临时借用)的单位使用。由于工作上的关系必须外借,需经项目总工程师同意后,在不影响自身工作的前提下借出,且必须有司仪人员随同。

3.测量人员应正确操作仪器,并经常对仪器作常规保养,检查仪器箱包是否牢实、防潮防腐剂是否失效等。

4.公司精测队将不定期地检查各单位的仪器使用情况,并对仪器使用管理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七章 测量事故的责任界定

第四十条 凡测量成果不合格,精度不符规范要求而造成平面导线控制点坐标、水准基点高程错误,测量方法错误,因使用已坏、超检定期使用的测量仪器、错误的起算数据、对错点、用错尺、读错数而造成建筑物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标高错误,无论返工与否都属测量事故。 第四十一条 测量事故的责任界定按以下进行:

1、由精测队组织的新建工程项目开工复测、桥隧控制网布设、洞内导线控制测量而造成平面导线控制点坐标、水准基点高程错误等测量事故的,由精测队负责;

2、因使用未经闭合、复核的测量成果或测量方法错误而造成测量事故的由项目测量主管负责;

3、因使用已坏的测量仪器、对错点、用错尺、读错数而造成测量事故的,项目测量主管负领导责任,操作人员负主要责任;

4、在施工测量过程中,对测量成果不予复核、拒绝签字认可、对施工图、定型图、专用图因测量需要的起算数据不予校核或复核错误而造成测量事故的,项目总工负领导责任,单位工程技术主管负主要责任,测工负一般责任。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项目部责任成本追究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六局审计重点内容

中铁六局电务公司项目经理先进事迹材料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

双过半讲话审阅稿

中铁十六局环保水保工作汇报材料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中铁六局)审阅稿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中铁六局)审阅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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