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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3:41: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施工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

工程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五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劳动。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树立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施求实、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

随着新技术、新标准的不断出现,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各单位应保持工程测量队伍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同时必须加强测量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积极推广使用测量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的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七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测量管理,本办法将集团公司在建项目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项目指设立集团公司指挥部的重大、综合项目;B类项目指集团公司托管项目或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单个公司承建的项目;C类项目指工程公司自行承揽、施工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职责范围

第八条

集团公司工程测量工作,实行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公司/项目部(队),或相应级别的分级管理实施体系。各级总工程师和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对下一级进行指导和服务。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集团公司技术部设专人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和实施工作。

(2)集团公司指挥部技术部门(或根据需要设专人)负责本指挥部测量管理工作。 (3)工程公司必须设精测队,精测队按公司部级或副部级设置,编制2~3人,具体负责本公司测量管理工作。

(4)项目部设测量队,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测量工作,测工人数根据工程任务大小编配,但不少于4人。

(5)施工队设负责测量的技术员,并组建测量班,测量工人数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配置,但不少于3人。

第九条

职责范围

1、集团公司

(1)负责集团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集团公司测量管理办法、制度。定期对各工程公司、集团公司项目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搞好集团公司工程测量机构建设。

(2)及时跟踪国内最新测量发展动向,发布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等测量技术信息。

(3)掌握集团公司精密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根据需要编制测量仪器配置计划。办理集团公司测量仪器设备的申请、购买、调配以及报废手续。

(4)负责集团公司A类工程项目测量方案审查、组织A类项目的复测以及3000米以上的特大桥、30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的控制测量方案、成果审查复核,建立A类项目复测台账,对A类工程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线复测或根据业主要求组织复测。

(5)集团公司指挥部技术部门是本指挥部测量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项目测量交接桩、复测、标段间联测,对指挥部所属各参建单位日常测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根据需要,定期(每半年)要求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复核、检查。

(6)负责测量新技术培训、指导,主要是无砟轨道精密测量、精密控制测量、特殊结构测量等的培训,不断提高、更新测量技术。

2、各工程公司

(1)负责本公司测量管理、协调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办法及测量实施细则,对所属各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建立本单位测量台账,对本公司测量成果负责。

(2)负责组织本单位参建项目交接桩工作,负责承建项目专项测量方案(重点关键部位、特殊结构桥梁、长大隧道、大型综合站场等)的编制、审核,并按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3)负责完成本单位新上项目复测、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等工作,负责对承建项目定期组织全面复测,对A、B类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测,对C类项目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测(或根据根据施工需要、业主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复测)。复测必须形成正式的测量报告,并向项目进行书面交底。

(4)负责对所属项目施工过程测量监控及重点工程的定期复测。500米以上的长大隧道主要负责编制洞内、外控制测量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指导完成隧道洞口投点及隧道洞内控制导线测设,并进行隧道贯通误差预计。洞外控制测量每半年复测一次,洞内控制点导线每掘进500~600米复核一次;同时检核隧道断面尺寸及隧道中线等。对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主要负责桥梁控制测量网的测设,并负责检查复核墩台中线坐标计算表,墩身施工前至少组织复核一次承台中线及标高,架梁施工前组织一次墩台中线、垫石标高、锚栓孔位置全面检查、复核。

(5)负责本标段测量成果对项目测量队进行正式的书面交底,主要包括采用技术标准、精度等级、使用仪器、复测成果的确认、特殊复杂结构及其它测量注意事项等。

(6)负责对项目测量放样资料、现场控制桩橛稳定性、测量成果资料交接、测量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7)掌握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根据需要编制仪器购置计划。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明细表等;进行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检定,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办理全公司测量仪器设备的申请、购买、调配以及报废手续。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测量复核、复测等工作。协调所属项目的工程测量工作,组织实施交接桩、复测、控制测量、成果复核及竣工测量。

(9)负责编制本公司季度测量复测计划并负责按计划组织复测,负责按要求及时填报测量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技术部。

(10)负责本单位测量队伍建设,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配置和队伍建设工作,确保各工程项目测量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主要测量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

3、项目部

项目部技术部门是本项目测量工作的主管部门,测量队受技术部门的领导以及日常工作安排,具体职责是:

(1)负责本项目部测量管理及项目施工测量工作,制定本级测量管理办法、测量实施细则及各项测量管理制度。

(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如:交接桩、复测、检测等)。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放样测量以及与相邻施工段的联测。并负责对本项目的各类测量资料归档整理。负责建立本项目测量管理台账。

(3)对上级布设控制网、加密网等控制测量成果、控制桩橛进行现场复核。负责对1000米以下的桥梁、500米以下的隧道实施控制测量。定期(2~3个月)对本管段施工导线进行一次复测,确保控制点稳定可靠。负责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层进行测量技术交底。

(4)负责日常施工过程测量,主要包括:隧道施工导线测量、中线测量、隧道轮廓放样、开挖断面检测、台车就位及二衬断面尺寸检测、隧道监控量测、沉降观测以及桥梁墩台放样、模板定位、垫石标高等日常施工放样测量。对本项目施工放样测量成果正确性负责。

(5)负责对施工队工程结构局部细部几何尺寸测量放样进行复核,隧道每掘进10~15米必须及时复核开挖中线、隧道断面及其他结构几何尺寸。及时复核桥梁桩基、承台、墩身、垫石中线及标高,保证工程结构几何尺寸复合设计要求。

(6)负责本项目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建立本级测量仪器设备台账、明细表及检定周期表。确保项目使用仪器设备稳定有效。

4、工程队

完成本队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施工放样等测量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测量工作。

第三章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测量成果交接制

测量成果主要包括测量设计资料,测量原始记录资料,各种内业成果,测绘终产品,测量桩橛,点之记和各种精度分析、评定资料等。

1、设计单位测量成果交接

项目上场后,应及时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现场点交测量桩橛,进行现场交接桩并签署交接桩纪要、交接桩纪要签字、盖章齐全。接桩工作由公司精测队组织,项目部具体实施。完成交接桩后应立即组织全线复测,复测过程中,完成测量桩橛的点交和补齐工作。复测完成后,整理上报复测成果。

2、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

内部测量成果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充分履行交接双方签字程序,并确认交接成果。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接方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

3、竣工测量成果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时,先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办理工程验交手续。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先办理竣工测量资料资料的移交,再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手续。

4、交接范围

线状建筑物(如铁路、公路等)各平面、纵断面线路参数、长短链及平面、高程控制点成果报告,控制点点之记等所有控制及精度评定分析资料。

面状建筑物(如机场、铁路编组站、大型工业厂房等)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平面、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

大范围工程(如水库、水电站)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桩及精度评定。分期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等。

永久水准基点,国家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水准点以及现场平面、高程控制点桩橛,各种重要测量桩橛及点之记。

5、交接要求

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应置镜核实无误且点之记、桩橛标志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受。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松动或破坏、丢失,应要求交方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形成交接桩纪要,交接的庄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

控制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资料。最终控制效果的估计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

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 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清晰,标准统一。 测量资料必须要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交接完成后办理交接纪要,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6、成果保存

工程竣工后,按建设单位或有关文件的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与有关单位协商具体内容。测量成果资料由各单位主管测量部门负责移交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复核制度

1、桩橛复测

交接桩完成后,应立即组织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的复测。

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大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接合部的贯通联测。如发现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应及时报设计部门进行处理。

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并将复测报告和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报监理单位或业主进行审批。未经桩橛复测或复测不合格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施工。

2、测量资料复核

控制测量成果使用前,必须由上一级单位的测量主管工程师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测量机构负责本级测量成果的复核检查,检查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正确;桥梁墩台位置(特别是曲线桥梁及不等跨桥梁墩台位置)、涵洞轴线位置、隧道洞门位置及标高是否正确,隧道断面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测站平差方法是否合理,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使用平差成果进行验算,确保成果准确可靠。

3、施工过程的检查复核

对构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有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数据必须进行换手复核,确保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由项目测量主管统一归档保管。

各工程公司测量主管(或精测队)对所属重难点工程项目(长大隧道、特大桥、桥隧群等)在施工过程中要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复核内容包括:控制桩橛是否丢失、破坏、移位等;桥梁墩、台中心位置,隧道线路中线、断面尺寸是否正确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调整。

第十二条

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

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

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现场根据测量规范进行测量和记录。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或国家测绘出版社出版的各种测量记录手簿,并填写页码,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

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归档管理。

2、内业资料管理

测量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

3、测量标志保护

永久性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每个职工都应有自觉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破坏测量控制桩橛。

第十三条

测量季度报表制

1、集团公司测量实行季度报表制,根据在建工程情况,工程公司每季度编制本单位测量复测计划,测量计划主要包括:本季度测量项目、项目测量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计划复测频率、计划复测时间等。

2、工程公司按照季度测量计划组织测量复测,并将复测有关情况以报表形式每季度上报集团公司技术部,测量季度报表主要包括:项目计划复测频率、已完成复测次数、复测精度指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重点项目、长大隧道洞内外控制测量、长大桥梁、特殊复杂结构工程、无砟轨道测量情况以及施工放样测量(隧道中线、断面、桥梁垫石标高等)抽查情况要做专门的书面报告。

3、对重点单位工程测量报表必须每季度全覆盖,对500米以上的隧道、1000米以上的特大桥梁要求每季度实行报表报告。隧道除上报洞内控制测量次数、精度指标外,还应上报断面检核数量、检核的次数等;桥梁应上报墩台抽查的数量等。季度未进行复测的实行零报告(季度报表注明本季度未复测)。

4、测量报表必须真实、具体反应本单位项目测量情况和精度指标,工程公司在建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测量报表监控,测量报表于每季度末前一周上报。

第十四条

测量总结和报告制度

1、总结制度

测量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重、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的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的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应写出专题报告。

各种测量总结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

2、报告制度

发生测量错误,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具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办理。

第四章

测量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测量技术人员

1、集团公司、工程公司专业工程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三年以上的现场测量经验,能独立完成重大测量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了解工程测量的发展动向,熟悉工程测量业务的全过程,能进行复杂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并能组织实施。

2、指挥部、项目部测量工程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工程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工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

测量人员的录用、管理

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应由测量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择优选拔,通过培训,考核聘用。

工程测量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各子、分公司应建立本单位测量人员档案,并将本单位测量工程师、技师、高级测工人员名单报集团公司技术部备案。

第十七条

培训上岗和考评制度

1、测量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各级测量工要坚持学习测量理论知识,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2、各单位必须重视测量机构的建设,提高测量工的技术等级,逐步取得“测绘等级证书”,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单位综合施工能力。

3、各单位应建立测量人员考评制度,加强对测量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的考核。不合格的测量人员,应调换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知识更新

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的需要,各级应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知识更新。 各级测量机构应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合作,适时通过各种形式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第五章

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配置

1、各子、分公司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测量软件等,提高测量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精度。

2、各单位应加强精密测量仪器设备(GPS、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的管理,配置应做到可靠、合理、经济,应尽可能考虑数据接口及全局资源共享。购置精密测量仪器设备(精密全站仪、GPS、精密电子水准仪等),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各种仪器均属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器具管理规定。使用的测量软件必须是通过国家检测的正版软件。

2、测量仪器设备分集团公司、子(分)公司两级管理。集团公司精密测量仪器(GPS、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等)由集团公司技术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各子、分公司如需使用,需向集团公司技术部提出申请,由集团公司技术部派专人指导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使用过程中造成仪器损坏、丢失等,由使用单位负责修复、赔偿。

3、测量仪器应按其检定周期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检定。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常规检校),并做好记录。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过后及时进行保养、维护。

4、测量仪器应有专门的仪器柜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全站仪、光电仪应每月至少开机一次。光学类仪器应至少每季度开箱晾置一次。

5、各级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测量设备管理名细表。仪器的借用、调拨应办理使用登记、签认手续。

6、仪器报废

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

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辨,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第六章

工程复测及控制测量

第二十一条

所有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全线复测和标段联测,复测、联测成果报批合格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二十二条

新上项目应首先组织交接桩,交接桩主要包括:平面、水准基点控制点成果及点之记、测量技术报告、平差计算资料、重点工程(长大隧道、特大桥梁及特殊复杂结构工程)控制测量报告、签字齐全的交接桩纪要、线路平纵曲线、长短链等线路参数等。相邻标段还需签署共用桩协议。一般A类项目,由集团公司指挥部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完成交接桩,必要时集团公司技术部参与组织;B、C类项目由承建单位负责组织交接桩。

第二十三条

复测前编制复测技术方案,复测方案必须满足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A类项目复测方案由集团公司指挥部组织编制、B、C类项目由承建单位精测队负责编制。复测方案按规定报批经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复测前检查标石完好,复测方法、精度与原测相同。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设计、监理等处理。复测时要特别注意长大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的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相邻标段的贯通测量。

第二十四条 复测完成后编制复测成果报告,复测成果报告内容及方法必须符合铁路、公路、市政、水利水电等现行行业规范标准及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复测报告编制、审核、批准必须签字、盖章齐全。一般审核由参建单位精测队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批由项目总工签字。复测成果报告应向项目部、施工队进行书面交底。

第二十五条

复测完成后,根据施工需要及时组织施工控制点的加密测量,控制点加密测量应采用同级扩展的方法进行。

第二十六条

控制网加密前,应详细踏勘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设计书,加密控制测量设计书由各参建单位按施工段落分段编制。

第二十七条

加密控制测量由承建单位公司精测队组织实施,采用分段施测,整网平差的原则进行。加密控制测量必须满足现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加密控制测量成果报告按要求履行签字、盖章手续,加密控制测量成果由承建单位公司精测队负责审核。加密成果报告按规定报批并对作业层进行技术交底。

第七章

施工过程测量

第二十九条

施工过程测量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各类构筑物几何结构尺寸放样、施工导线测量以及施工过程工程定期复测、检测。

第三十条

施工过程测量必须严格坚持换手复核制,对于一般结构物放样测量数据由项目部测量班进行相互复核检查;对于500米以上隧道进洞关系、1000米以上桥梁墩台坐标数据、特殊复杂结构工程项目放样数据由承建单位公司精测队负责审核、检查。换手复核必须严格签字、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对于含有特殊、复杂空间结构的单位(分部)工程在开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测量(放样)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审核手续。

第三十二条

施工过程测量应严格履行测量技术交底。复测报告、加密测量成果、专项测量技术方案、重大测量注意事项等一般由工程公司精测队负责向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构筑物放样应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向测量班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测量桩橛、测量成果、桥梁墩台中线、标高以及隧道中线、断面轮廓超欠挖等应由项目测量班向专业工程师和作业队进行测量交底。测量交底严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实行定期复测。A类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线复测,B、C类项目原则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线复测或根据业主及实际施工情况定期组织全线复测。全线复测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所交平面、高程控制点,加密控制点、重点结构物中线、标高复核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隧道每掘进500~600米复核一次洞内控制点坐标、高程,同时抽检隧道中线、开挖断面超欠挖及二衬断面尺寸等。桥梁承台施工完毕墩身施工前应复测中线及标高,墩身施工完毕、垫石施工前应复核墩顶标高及锚栓孔位置。工程公司精测队负责组织、督促500米以上隧道、1000米以上特大桥梁的检查复测。项目负责500米以下的隧道、1000米以下桥梁的检查、复核。检查、复测情况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要求以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技术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盾构施工,盾构始发姿态调整由工程公司精测队负责指导完成。盾构始发前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 盾构掘进至150米左右时进行第二次联系测量;竖井施工的隧道联系三角形测量时,盾构掘进前或井底掘进至40米及以上长度空间进行第一次联系测量。以后盾构每掘进150米左右时进行一次联系测量,或根据业主有关要求定期组织联系测量。盾构区间贯通前200米必须组织一次联系测量。

第三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实行工序测量检核验收。即上道工序几何结构尺寸经复测满足规范要求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桥梁应分别逐级复测验收桩基、承台、墩身及垫石顶面中心坐标及标高;隧道应分别逐级复测验收中线、开挖断面、二衬断面等。无砟轨道分别验收梁面标高、路基支撑层、桥梁底座等。每次检查验收应填写书面记录,签字手续齐全。

第三十六条

项目测量班施工过程测量中发现有疑义或部分桩橛有破坏迹象时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复测,进一步确认后进行后续施工。

第八章

竣工测量

第三十九条 线下工程竣工后、轨道施工前应及时组织竣工测量。竣工测量主要包括:全线平面、高程控制点的复测,线路曲线五大桩测设、线路中线的贯通恢复以及线下工程平纵断面几何尺寸检查。隧道主要进行洞内平面、高程控制点测量、中线贯通测量、隧道断面测量等。桥梁主要进行墩顶高程、墩中心十字线、垫石标高、锚栓孔尺寸中心位置等。

第四十条 竣工测量完成后及时归档正整理测量资料。主要包括控制点成果表、点之记、线路参数、外业控制桩橛及各类测量放样、检查复核表等。

第九章

测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流程

第四十一条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事故,首先应立即通知工地施工、技术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同时立即上报本级或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研究具体处理方案,严禁对事故隐瞒不报或擅自调整。

第四十二条

发生测量问题,项目部本级可以通过现场技术手段加以调整(调整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限差要求),属于局部测量放样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后果的,项目测量班首先向项目部技术主管汇报,技术主管会同相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同时以书面形式将问题的原因、解决方案、处理结果向子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汇报。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追究项目部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

发生测量错误,可以调整,但项目部本级难以调整或没有足够把握调整时,应将测量事故及时向子公司测量、技术管理部门报告,子公司测量、技术主管接到测量事故报告后应向本级分管领导汇报,由子公司会同有关测量、技术、施工负责人,现场研究制定处理方案,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同时将事故原因、解决方案、处理结果等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书面报告。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追究项目部、子公司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发生测量事故,可以调整,但项目部及子公司均难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时,应及时上报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集团公司测量、技术主管应向本级分管领导汇报,由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必要时,向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对事故隐瞒不报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五条

发生测量事故,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调整,必须返工时,事故报告、处理的流程按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测量工作责任追究是对测量单位和人员在测量工作中,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违反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管理、设计文件,导致测量数据差错,造成工程损失、隐患或事故等技术方面过错责任的追究,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行政处理。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测量工作责任追究,分为测量技术操作责任追究和测量技术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十八条

测量技术操作责任追究是指现场直接从事测量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违反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作业文件等,导致测量数据差错,造成工程损失等测量操作方面的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九条

测量技术管理责任追究是指从事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测量技术管理职责,测量监督、管理不力,导致测量管理混乱,工作中测量检查、复核的频率、覆盖范围不够,或检查、复核未及时发现存在的测量差错等因测量管理方面造成工程损失的过错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测量事故责任追究根据职责范围,按照项目部、子公司、集团公司(含集团公司指挥部)分级进行。

第五十一条

下列情形追究集团公司(含指挥部)测量管理工作过错责任: (1)集团公司所属重大工程项目(设立集团公司指挥部的项目),未组织全线复测或者发现复测结果与设计值相差较大未及时向设计单位上报解决而擅自施工造成测量事故的; (2)集团公司所属重大工程项目,3000米以上的特大桥、3000米以上的特长隧道等重难点工程项目,未检查、复核控制测量(隧道洞外控制测量)结果而发生差错造成损失的; (3)出具错误控制测量成果报告,技术交底错误的; (4)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造成测量错误的其它行为。 第五十二条

下列情形追究子公司测量工作过错责任:

(1)所属项目部配置测量人员因技术等级、能力、专业年限、数量等不满足工程项目施工需要而造成测量事故的;

(2)测量仪器精度等级不满足工程需要、未按有关规定检校及检定证书过期,造成仪器设备失准而造成测量事故的;

(3)所属工程项目复测、控制测量(包括桥梁、隧道洞内、外及其它重难点工程项目控制测量)不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或者对测量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测量结果计算错误的;

(4)对本级测量工作放任不管,不认真履行测量复核、检查、指导、监督程序或者复测、检查的频率不够、未全面覆盖所属工程项目,对所属项目工地测量成果存在粗差、错误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而造成损失的;

(5)施工过程中未定期(长大隧道掘进至500~800米或每年)进行复测或者检查复核的频率、覆盖范围不够未及时发现控制桩破坏、移动导致测量结果差错造成损失的;

(6)出具错误测量成果报告,对项目部测量班交底错误的;

(7)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造成测量错误的其它行为。

第五十三条

下列情形追究项目部(施工现场)测量工作过错责任:

(1)未按规定对仪器进行检校或者仪器操作错误,造成原始测量数据、记录数据错误或者编造、涂改测量数据的;

(2)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者;

(3)施工放样测量数据计算错误或构筑物结构尺寸、桥梁墩台定位、隧道洞门投点、标高等放样错误的; (4)不认真履行测量换手复核制度,测量成果未经复核、签字,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 (5)测量工作不负责任、不仔细复核现场桩位,测量过程中已经发现或应该发现而未及时发现测量粗差、错误并及时上报、纠正并造成损失的; (6)因故意、过失或者疏忽造成测量错误的其它行为。

第五十四条

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

第五十五条

测量过错所造成的偏差超出限差(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限差)许可,无法通过技术手段加以调整的,其责任追究形式主要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测量岗位等。情节较为严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按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相关行政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测量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有错必究、过罚相当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七条

奖励

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全集团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科学管理,防止测量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单位、测量有功人员给于奖励。测量工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成绩突出者,可以优先聘任。

第五十八条

惩罚

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责任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者,应按本办法第七章实行测量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新规定不符,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集团公司有关办法、制度制订相应的测量管理制度或测量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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