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协议
研究生课程进修人员从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一个学年在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跟班进修研究生课程,为使学习能顺利进行,特共同签定以下协议:
一、进修人员在2011年9月随我校招收的研究生新生一起报到入学,报到时须带上交费收据,本人有效证件及一寸彩照二张。
二、进修人员在学习期间,应遵守校规校纪,对违纪者,我校研究生院参照有关研究生管理条例有权对其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学习。
三、进修人员在进修时间内按照进修专业的培养方案修够学分者,研究生院发给“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对报考研究生者,所修课程学分至硕士论文答辩时止,四年内有效,录取为研究生后须学满二年时间才能毕业;对在电子科技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所进修的课程学分四年内有效。
四、进修人员在入学报到后,因自身的原因中途终止学习或者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学校不退还进修费用且不延长学习时间。
五、进修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等关系,电子科技大学只负责进修人员在校课程学习方面的管理。生活、身体等方面问题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
六、进修费用8000元/人,在报名时交纳(可刷各类银联卡),住宿费用在入学报到时交纳。
七、我校招收硕士生的所有专业均可接收课程进修人员。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存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汇款帐号:
单位: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帐号:4402211009008903354
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市沙河支行
注:汇款时请注明为研究生课程进修费用和学员姓名。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进修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028)83208010/61830138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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