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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0: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及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特例举出此习惯性违章的表现。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及加强公司的安全保证工作而制定的,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节 引用标准

第三条 本规定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法律、法规。

第五节 反习惯性违章概述

第五条习惯性违章的涵义: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第六条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1、一是习惯性违章操作;沿袭不良的传统习惯作法,违反安全规程规定的操作技术或操作程序的行为。

2、二是习惯性违章作业:按照不良的传统习惯,随心所欲的进行生产或施工活动。

3、三是习惯性违章指挥:即负责人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程要求,按不良的传统习惯进行指挥的行为。

第七条

习惯性违章的危害:

1、一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顽固性。

2、二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潜在性。

3、三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会危害几代人。

4、四是习惯性违章具有一定的排他性。

第八条 反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性:

1、一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是积极预防事故的重大举措。

2、二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有助于整顿企业的劳动纪律。

3、三是坚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有助于更新观念,养成按科学办事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习惯性违章的具体表现

一、施工现场类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翻越安全栏杆进入危险区域。

3、使用有缺陷的工器具。

4、戴手套使用手锤或大锤。

5、将安全围栏或标志移作它用。

6、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7、随意进入脚手架下方。

8、使用砂轮机、磨光机不戴防护眼镜。

9、随意进入高空作业面下方和长时间逗留。

10、在行车轨道上行走和休息。

11、随意在起重机械伸臂及吊物下方逗留或通过。

12、凿击坚硬或脆性物体时,不戴防护眼镜。

13、高处作业将工具或材料随意上下抛掷。

14、使用无防护罩的砂轮机、磨光机。

15、戴上安全帽未系安全帽带。

16、站在作业面下方接高抛物。

二、高空坠物类

1、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2、登高作业不穿防滑鞋。

3、跨越没有盖板的井、坑、孔、洞或沟道。

4、使用没有合格证的脚手架。

5、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经过检验的安全带。

6、高处作业,安全带挂钩随意勾挂。

7、在梯子上工作无人监护和无人扶梯。

8、在没有防护设施和措施的平台、脚手架上工作。

9、开启电缆孔洞、地沟盖板等不设安全标志。

10、在高外边沿作业,临空则未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

11、酒后进行高空作业。

12、无监护人擅自登高作业。

13、楼梯、平台、栏杆、盖板检修中拆除后未恢复。

14、高空作业,在行走或换位中失去防坠落保护。

15、上爬梯不注意逐档检查。

16、在梯子上工作不系安全带。

17、在不牢固的结构上侥幸工作。

18、使用吊篮工作不系安全带。

19、站在梯顶上工作。 20、擅自使用有缺陷的吊篮。

2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等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三、触电类

1、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

2、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动工具。

3、带负荷拉刀闸。

4、检修工作约时停、送电。

5、电气设备着火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6、非电工接引电源。

7、带电设备错挂、漏挂、不挂明显警告标志。

8、电动工具带病工作。

9、电气设备不接地或漏电保安器漏电。

10、与带电部位安全距离太近进行工作。

11、擅自进入变电所干活。

12、擅自进行开关开合试验。

13、非电工擅自移动电源盘。

14、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

15、用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

16、使用不合格的电线、电缆私拉乱接电源。

17、不使用电源插头,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保险上口。

18、使用无盖电源刀闸。

19、使用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漏电保护器。 20、检修工作结束后,为切断电源进行收线。

21、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使用24V以下行灯。

四、执行工作票类

1、无票作业。

2、在办理工作票手续时,工作负责人未能亲自办理,而是由他人代替。

3、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工作负责人不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5、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工作。

6、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7、检修时,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或将两张票放在运行值班处。

8、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9、工作班成员未离开现场甚至还在工作,就提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10、在禁止动火区,未办理动火票手续而进行明火作业。

11、工作人员为了检修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设施。

五、其他类

1、未进行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

2、用手拉、扶运行中的钢丝绳。

3、氧气瓶、乙炔瓶无防护圈运输。

4、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气瓶未垂直放置。

5、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沾上油脂,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6、乙炔氧气瓶距离明火及焊接工作现场少于10米。

7、工作中的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够8米。

8、现场使用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装置。

9、在通道上随便放置物料。

10、未经许可动用或损坏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火警除外)。

1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

12、用运行管道起吊重物。

13、在设备运行中,清扫、擦拭设备的转动部件。

14、用氧气做通风和吹扫气源。

15、在转动的无齿剧片上直接研磨物件。

16、在密闭容器内一人工作或外面无监护人。

17、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18、不停皮带,用铁锹刮皮带滚筒上的粘煤。

19、现场临时的电源线高度未超过1.8米。

20、领导和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21、违章人员对安监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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