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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7:4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医疗器械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财富的增长和人们对生命健康要求的提高,在最近几十年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越来越快,同时医疗器械对生命健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对于医疗器械,由于存在潜在的健康风险,因而责任更加重大。在批准医疗器械用于公共健康的程序之前和之后,对它的质量、功效、可靠性和安全性,要进行评价。几乎所

有医疗器械产业的国家都制订了相应的政策和监管的方法或机制。

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体制

我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从八十年代就已开始,但是对医疗器械实行统一的全过程监管和依法监管是自1998年第一轮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起而不断发展的。依法监管的历史较短,但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管模式和监管体制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监管模式,特别是借鉴了美国FDA对医疗器械的监管模式,结合本

国现阶段医疗器械发展现状而建立起来的。

(一)中国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简介

目前在中国涉及医疗器械监管的机构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商务部和卫生部。SFDA是医疗器械的监管局,商务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和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产业政策,卫生部负责监管所有医院和卫生医疗单位。SFDA下属的司,其中与医疗器械监管相关的有医疗器械司和药品市场监督司。医疗器械司主要负责器械研究和生产环节的监管;药品市场监督司负责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同时也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这两个司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合作,共同保证医疗器械的安

全、有效。

(二)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现状

(1)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加强法规建设,突出监管地位。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是中国医疗器械监管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标志着中国的医

疗器械监管进入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的新阶段。

根据《条例》,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陆续制定了十部有关医疗器械监管的部门规章,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这些规章是《条例》原则和要求

的具体化,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

(2)监管的主要职责落实在一个执法机构中,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执法监督。《条例》的实施,结束了医疗器械监管政出多门的局面。《条例》授权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

作,有利于药监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政令一致、强化监管。

(3)实行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突出监管重点,提升监管效率。在制定《条例》时就吸收了目前国际通行的分类管理方法,采用三个类别分类管理。根据最新的2002版分类目录,大约有43大类260小类医疗器械。2003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审批一类产品3505项、二类产品3389项、三类产品1331项。截至

2003年底在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中,第一类约占38%,第二类约占46%,第三类约占16%。

(4)医疗器械上市前后全程监管,确保安全有效,保护公共健康。根据《条例》规定,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从研制、生产、经营到使用全过程监管。基本建立了医疗器械准入制度,也加强了医疗器械上市后和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主要包括对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还有对经营企业

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中国医疗器械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中国医疗器械监管虽然参照国外的通行做法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并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管体系和制度,

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不利于企业发展。《条例》规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企业具备相应的场地、设备、人员、检验仪器,经现场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企业许可证。之后,要经过标准复核、产品检测、临床试用、注册审查等程序,产品才能取得注册证,具备上市销

售的资格。冗长的审批程序,导致企业投资周期拉长,风险加大,从而严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

(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制定思路不利于监管。现行分类目录对医疗器械的界定仅作原则要求,具体一个品种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应属于哪一类医疗器械界限并不清楚。SFDA也因此出台文件“补丁”以明确某种产品的分类界定,但时间一长,国家局的“补丁”前后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而且由于分级负责审批注册,各地掌握的标准不一,经常发生同一产品在各地以不同类别进行注册,从而给基层局的市场监

管带来很大难度。

(三)对部分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不一。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为例。首先,限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新开办企业。其次,对现有企业要求具备塑料加工、针管加工等全部配套能力,限制了社会化分工。再次,投入的监管精力过多,从生产、流通、使用到使用后销毁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此外,卫生部门还要发卫生许可证,计量部门要发计量许可证,多个部门进行多重管理。而其他一些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如避孕套、隐形眼镜等,药监部门对其流通和使用环节,目前一直还没有进行有力的监管。

(四)技术支持乏力。首先,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设置远没有药检所周全,至今仍停留在SFDA下属的10大中心和部分省级检测机构,市级检验机构未成立。其次,全国范围对医疗设备的有效性缺乏技术认可

能力。再次,医疗器械抽验经费不足,抽验品种不多,技术监督工作的涉及面不宽。

(五)决策的科学性、透明度不高,地区间监管不一。首先,在政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由于事前、事中的调研不足,导致不合理现象。其次,法规、政策、标准的宣贯工作不系统、不深入,致使各地理解不一;行政许可结果、技术标准不在系统内部无偿公开,更不向社会公开,不方便基层监管工作。再次,

上级对下级的指导、督查不到位,导致各地监管水平差异很大,引发地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六)监管队伍建设存在差距。首先,监管力量薄弱,尤其县级药监局基本上无专职监管人员。其次,人员素质不高,基层监管人员缺乏专业背景。再次,缺少系统培训。全国无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基层人

员缺少培训机会。

三、对我国现行医疗器械管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我国应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器械监管体制基础上,学习和借鉴FDA的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建立并

不断完善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

目前的《条例》法律地位低,要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首要要加快立法工作,出台《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法》,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监管职责,理顺部门间的关系。

(二)提升监管理念,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性。

树立SFDA提出的“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首先,决策要科学。制定任何监管工作方针政策,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并比较国外相关做法的基础上,慎重出台,减少决策的失误率。其次,决策要公开、民主。可以引入公开听证的制度,在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再次,定位要摆正。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立足于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通过有效的监管,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的环

境,促进医疗器械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三)加强基础建设,为提升监管水平奠定基础。

首先,要重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修订。针对目前中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作以下改进。一是成立国家医疗器械分类顾问委员会,专门对医疗器械的界定和分类提供咨询和意见,可以定期对各地上报申请分类的器械或国外市场已上市的器械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后,向SFDA医疗器械司报告研讨的决定,提供分类意见及相关依据,以使SFDA能及时发布正确的分类信息,以避免当前分类工作存在的随意性和补救性的问题。二是参照FDA的做法,分类目录(最好称监管产品目录)根据医学的门类,分别规定医疗器械具体品名、技术结构、适用范围、产品类别。对列入分类目录的品种,SFDA应尽快逐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加强监管。在监管实践中根据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和调整分类目录,增加医疗器械监管品种,逐步拓宽监管范围。其次,要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是开展监管工作的技术保障。建议以大区或省为单位,形成设备的技术检测能力,为开展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设备进行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以地市为单位,设立医疗器械检验机构,逐步开展与检验能力相关的日常监督抽验。同时,各地要保证适当的监督检验经费,使监管工作有质的提高。再次,要加快信息化

建设的步伐。网站提供丰富的信息,检索也十分方便,既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又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美国,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各单位内部都实现了电子信息化,所有活动都有信息记录,便于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跟踪。

(四)重视队伍建设,为开展监管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质量完全取决于监管队伍的素质。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专业队伍,是推进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发展的关键。首先,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把进人关。根据医疗器械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合理设置岗位要求,以岗选人,注重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其次,注重教育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监管能力。一方面,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加大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着重抓好医疗器械监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可采取定期轮换岗位、上挂学习、下派锻炼或地区间的交流等形式,培养和锻炼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再次,建立激励机制,发挥职工潜能。要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阳光操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能下能出的“绿灯畅通”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业绩奖励机制。对于一些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评审岗位,可以实行岗位聘任制。

(五)转变监管模式,为保证安全有效积极探索。

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中,如何根据中国的实际,积极探索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监管模式是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各级药监部门的重要任务。首先,突出监管重点,改进注册办法。目前,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对无危险性或危险小的器械不实行注册,由企业自己负责其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这种方式既减轻监管部门的审批任务,又增加企业的责任感,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中国要改进现行的注册办法,探索危险级别低的第一类器械取消注册,实行备案管理和上市后监管。其次,加强上市后监管,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减少上市前的审批,加强上市后的监督,这是国际上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趋势。对医疗器械安全性的控制,越来越多地体现在上市后的监督中,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正是上市后监督的重要环节。美国是最早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规范。SFDA要学习FDA的做法,全面启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切实加强上市后监管。再次,改进处罚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模式。FDA对不是非常严重或故意的违法行为,一般都给企业以主动纠正的机会。SFDA可借鉴这种处理方式,采用召回、现场纠正和发警告函等方式,给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推进人性化监管模式。对于严重的或故意的或累犯的

行为,则依法查处,以防止类似行为再次发生。(资料来源:主流媒体网站、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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