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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3: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岗前培训

• 思想上进行角色转变

•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掌握

• 专业技能(各临床、医技科室)

在座的各位已经完成医学本科教育,医学研究生教育,即将走入医生的岗位,很好的完成角色的转变。

社会责任:医学生主要是为自己承担责任,自己学习成绩、考学,很少涉及到他人、涉及到社会。而医生主要是为社会承担责任,当你独立值班的时候,你首先是要保证病人的安全、科室的安全、医院的安全。承担者责任,久而久之就建立起一种责任感。为什么说有好多临时医生没有从思想上做到很好的转变,

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吊销执照。我院H1N1发热门诊派医生,找百般的理由不去,不知道自己这种行为是违法。当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情况,不服从安排,你不配做一名医生。

2、临时医师旷工,都不知道自己是犯了错误。

医生必须学懂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应倒背如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23条:

–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疗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注册:内科、外科等)无关或者执业类别(注册有: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第37条规定: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医疗事故罪的概念:

• 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行为。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5条规定

•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第32条:

•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

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

• 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亡报告书。 • 第33条:

• 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

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

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 (肖志军、李丽云事件)

四、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57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 第60条:

• 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出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

亡原因的诊断。

五、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 第2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象、切

片等资料的总合,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 第5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

窃取病历。

• 第6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

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 第19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 • • •

• 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 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六、病历的属性:

1、病历是医疗信息的载体;病历客观地再现了病人的病情发展和医生的诊疗过程,

它是病人医疗过程的再现。

2、病历是知识产权的载体

3、病历是重要的诉讼证据:人民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

律为准绳”。什么是“事实”?当时发生的真实的客观过程。然而,由于医疗行为已经发生,此时只有病历才能反映病人的病情和医生的诊疗,除此之外其它证据都不能向病历一样能全面系统反映诊疗情况,因此我们的病历是重要的诉讼证据。

•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交给医方以后,医疗机构有义务出具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

侵权。

七、《中华人民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第18条:

•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

担责任。

制度层面:

• 核心制度

• 医疗工作制度

核心制度

一、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四、会诊制度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六、术前讨论和重大手术审批制度

七、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查对制度

• 十

一、分级护理制度

• 十

二、病历书写规范

• 十

三、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 十

四、技术准入制度

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

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

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三、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

• • • • • • •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四、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五、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七、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八、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九、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 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十、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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