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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8: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通知

浙总工办发„2007‟8号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2007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向他们分别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分配给我省的名额为:企事业单位6个、班组7个、个人44名。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创新型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完善社会管理,控制人口,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1、在推荐的先进集体中,班组数量不得低于总数的50%,非常设机构不参加评选。在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6%,其中女职工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5%。要重视做好农民工和少数民族职工的推荐工作。县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下同)领导干部从严控制。厅局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应有较高的荣誉基础,一般从市级劳动模范中产生。

3、推荐的农民工,应征求其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区、市)总工会意见。

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必须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产生,必须经过当地县(市)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对其所推荐的企业负责人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推荐人选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

3 (人事)部门同意。

5、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自下而上产生,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本单位、本地区和全国公示等民主程序。

6、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必须属实,各级工会要对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层层审核,严格把关,逐级上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名额。

7、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于3月10日前将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表通过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初审。经省总工会初审同意并抽查后,推荐人选在当地和省级媒体分别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3月26日前填表报送推荐材料。省各产业工会来自于全国产业工会名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经过省总工会签署意见。

8、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所有拟表彰对象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公示。推荐单位要对有举报反映的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省总工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9、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把推荐评选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动员广大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过程。要重视推荐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

4 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先进典型,各地要积极与党委宣传部门协商,在推荐人选中确定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三、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

2、班组是指企事业中最基本的生产管理单位。

3、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车间主任(含)以下的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4、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5、初审报送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可在中国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网http://jjjs.acftu.org下载,填写后以电子邮件报省总工会。电子邮箱:jjb@zjftu.org。联系人:葛海平,联系电话(传真):0571-85117602 附件:200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2月8日

主题词 :评选 全国 五一奖状奖章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劳模评选委员会成员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07 年 2月 8日印发

共印70份

6 2007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地区(省产业) 个人(其中企事业负责人) 班组 企事业 杭州 6 1 宁波 5 1 1 温州 4 1 1 嘉兴 3 1 湖州 3 1 绍兴 4 1 金华 4 (1) 1 衢州 2 1 舟山 2 1 台州 4 1 丽水 2 (1) 1 省产业 4 (1) 工会系统 1 总计 44 (3) 7 6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事迹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文)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事迹材料

五一劳动奖状

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

200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材料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审批表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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