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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遵义市汇川区

教学成绩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断完善教职工工作考核、奖惩制度,逐步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酬、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在[板桥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的基础上,制定本教学成绩考核细则。本本教学成绩考核细则2014年3月1号起实行。

一、考核对象:在职专任教师。

二、考核小组成员:学校教务处组织。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考核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全镇综合分排名

3、教学成绩教务处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占综合考核的40%。

4、综合分计算:

综合分=A+B+C+D+E

A=学期期末实考人数÷【学籍在册学生人数+(或-)正常流动学生人数】×5%。

B=及格率(学期期末统考及格学生人数÷学期期末统实考学生人数)×5%。 C=优秀率(学期期末统考优秀学生人数÷学期期末统实考学生人数)×5%(一至四年级每科达90分及以上者,五至六年级每科达85分及以上者)。

D=提高分【(第二学期班级平均分-镇级平均分)-(第一学期班级平均分-镇级平均分)】×35%(一年级第一学期不执行此条,学校组织调整的班级学生成绩重新测算)。

E=学期期末统考班平均分×50%。

5、每位任课教师(语文、数学、英语)以一科综合分排名为标准来作考核,综合分名列全镇第一名的教学成绩为40分,以后依次按每降低1分扣0.5分为教学成绩的积分。

6、专业教师的教学成绩(学校管理者除外)积分为以该任课教师所任年级(班)中最高一位教师教学成绩的×85%。

四、本细则在施行中完善,本细则解释权为校务会。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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