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太 猪 国 家 级 农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区
检 查 意 见
2009年6月3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检查组,对苏州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国家第六批示范项目“苏太猪标准化示范区”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太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实施情况的汇报,审查了示范区建设的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养殖现场,对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质询,经验收组专家认真讨论,提出检查意见如下:
一、建立了组织机构。示范区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秘书长为组长,由质监、农林、财政、畜牧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苏太猪标准化示范区领导小组”,由苏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站专家、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技术人员、质监、农林等参加的示范区办公室及技术工作组。
二、标准体系建立。示范区根据苏太猪科学养殖、加工、流通、销售和种猪繁育全过程,每个环节都建立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同时根据苏太猪养殖的需要不断完善标准内容和标准体系,承担制定了《苏太猪》农业行业标准(NY 807-2004)、《无公害食品 苏太杂交猪生产技术规程》(DB3205/T 059–2004)等地方标准。在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通过召开养殖户座谈会、拍摄苏太猪饲养管理科教片、建立《猪场消毒防疫制度》等示范区制度、完善各项台帐记录、编写《苏太猪饲养管理手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促进了示范区科学养猪水平和产品质量的提高。
三、疫病监控和卫生检疫体系完善。核心企业建成了饲料测定室、肉质测定室、疫病诊断室等实验室,利用实验室定期对投入品及产品进行检测,并登记备案;根据防疫需求建立消毒室、兽医室、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等,能够定期对猪的主要传染病如猪瘟、五号病等重大人畜共患疾病进行检测。
四、示范效应明显。示范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标准实施、疫病防控、溯源台帐和标识标志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质量、品牌、效益的同步提高,起到了“发展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积极作用。
检查组认为,示范区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有创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示范效果。希望示范区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标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农户标准化意识和饲养水平,发挥更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组长: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