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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镇 村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3: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塘镇

村村规民约

日全体村民大会通过)

为加强我村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和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树立良好的村风民风,建设和谐、文明、卫生、美丽新农村,经全体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一)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争做守法好村民。

(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严禁聚众赌博参与博彩。严禁吸食毒品或种植毒品原植物。

(三)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偷盗、哄抢、诈骗,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各种形式的聚众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或窝藏他人违法行为。

(五)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炸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六)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村内体育文化设施,人口文化设施。

(七)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邮)件。

(八)严禁偷砍盗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毁他人果树、药材等经济作物和庄稼、蔬菜及其他农作物;严禁偷盗他人牲畜、家禽、田鱼,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敞放猪、牛、羊。

(九)严禁在村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停放车辆。

(十)严禁村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堆放各种建材和生产生活用品,若须堆放的,必须申报村委会批准后方可堆放,并在七日内清理完毕,逾期的由村民委员会处理。

对违反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以标的物为准,参照市场价以5元-5万元的6倍来处违约金。触犯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凡司法机关查处不结束,或情节轻微,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不思悔改,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二、消防安全

(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秋冬“森林防火严管”期间,严格实行“见烟就抓、见火就罚”的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防山火发生。

(二)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稻草、柴草堆放在户内、寨内,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强制整改,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加强督促农户“改灶”,对仍使用“老虎灶”的农户,要保持厨房的干净、整洁、安全无隐患。

(四)加强防火设施建设和管理,经常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定期演练,保证消防用水、管道、水带、水枪正常发挥作用。

(五)加强对村内、户内电气线路的定期检查,老化、损坏的要及时请电工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乱搭电线。做好电饭锅、电磁炉、电烧壶、电烤炉(箱)、充电器、充电电筒、电热毯等各种家用电器、日用品的安全使用,做到人走电断,安全无隐患。

(六)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对安全意识差,管理不严,发生尚不造成重大损失的火灾火警,寨火对肇事者(或监护人)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对森林火灾肇事者(或监护人)处以1000元的违约金,用于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致使村民受家庭财产损失,交由司法部门查处。凡司法机关查处不结束,或情节轻微,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而不整改,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三、交通安全

(一)全体村民应爱护通村(组)公路,维护通村(组)公路,确保道路畅通、运输安全。

(二)严禁在进村公路上长期堆放建材、树木、圈肥,严禁不经申请在公路旁乱搭乱建,挖山采石,阻挡视线、妨碍通行。

(三)严禁农用车载人和非营运车辆载客,严禁村民乘座农用车和无牌无证车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

(四)发现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危险驾驶者的行为村组干要当面制止,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不思悔改,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四、村风民俗

(一)每个村民都要关心全村的发展,关心村级公益事业,做到心怀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参与全村公益事业建设,齐心协力建设自己美丽家园。

(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反对封建迷信及陈腐落后的生育观,树立婚育新风尚,培育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形成良好村风民风。

(三)重视教育发展,关心和重视下一代的教育,保证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更多的大学生。村民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监督,确保孩子不能中途退学、辍学、失学。

(四)村民之间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做到互助互爱,互帮互助、互帮互学,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势力。

(五)大兴移风易俗之风,倡导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六)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淫秽书刊、音像资料,不参加邪教组织。

(七)加强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认真落实“门前三包”,柴草、农家肥定点堆放,严禁随意排放牲畜粪尿;房前屋后、连户步道保持整洁干净。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秽物,整治白色垃圾污染。

(八)建房必须服从村庄建设规划,遵循耕地保护原则,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严禁乱堆、乱放建筑石材、沙子。房子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剩下的建材、清理建筑垃圾,还原原貌。不得违反镇村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涉及违法违规的交由上级有关部门查处。凡查处不结束,或不参与公益事业,不支持孩子上学造成中途辍学、污染环境等轻微情节,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不思悔改,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五、邻里关系

(一)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诚信友善,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

(二)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新风尚。

(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造成人身伤亡触犯刑律的,报上级司法机关查处。凡司法机关查处不结束,或情节轻微,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不听劝阻,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六、婚姻家庭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婚姻,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依法进行结婚登记。

(三)夫妻地位平等,共同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妇女和儿童。

(四)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 “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婚育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五)发生家庭暴力或虐待妇女、儿童、老人导致人员伤亡触犯刑法的,上报司法机关查处。凡司法机关查处不结束,或情节轻微,经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而不思悔改,不听劝阻或公开抵触、对抗甚至谩骂、攻击村组干部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七、计划生育

(一)积极倡导生育文明,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生育,依法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做到优生优教,严禁早婚早育和政策外多孩生育(超生)。

(二)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三)达到法定婚龄依法结婚登记的已婚育龄夫妇计划怀孕的,须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到村委会登记并申请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持证后,主动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男女双方达到优生的身体条件或疾病治愈后方可怀孕生育。无证怀孕、生育或未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其家庭评议为“非诚信户”。

(四)早婚的,应自觉落实避孕措施,早孕和超怀应即时向村委会报告,并采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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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措施,否则评议为“非诚信户”。不及时报告、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早育和超生的,按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缴纳社会抚养费,未缴清社会抚养费和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前,评议为“非诚信户”。

(五)凡外出务工经商活动达30日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必须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并到镇计生办或通过《雷山人口网》在线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持证后方能离开户籍地外出,否则,评议为“非诚信户”。

(六)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严禁溺弃、虐待女婴或非法抱养、送养。有上述行为的,报上级卫计部门查处,取消该夫妇的再生育资格,新生儿死亡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村委会报告,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视为溺弃婴儿嫌疑对象,移送卫计、公安部门查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七)新生儿出生后5日内主动向村委会报告,在产后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若不按规定时间落实节育措施的,评议为“非诚信户”,直到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为止。

(八)已婚育龄妇女中的重点妇检对象应参加每年四次(

三、

六、

九、十二月)的妇检,因故暂时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应提前向村民委员会报告(书面请假),否则评议为“非诚信户”。外出务工的重点妇检对象要在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参加妇检并在妇检当月底之前邮寄《妇检证明》回村委会备案,不参加妇检或逾期不寄回《妇检证明》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九)收养婴幼儿的,应按《收养法》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婴幼儿视为该育龄夫妇的子女,计入其子女数,育龄夫妇按照子女情况落实相应计划生育政策。

(十)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和事,经村民委员会查证属实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十一)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十二)凡是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依法生育、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评议为“诚信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有溺婴、弃婴和送养、抱养等行为以及早婚早育、超生、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评议为“非诚信户”。

八、诚信管理

(一)本村社会发展一切事务均实行“双诚信、双承诺”管理,每户要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双向承诺书,凡无故不签约的农户一律视为“非诚信户”。

(二)各户的诚信等级,根据各户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每月评议一次,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和开展与民生保障、村镇建设、产业扶贫等相关的便民利民服务时,严格按照“诚信户”和“非诚信户”区别对待,增强村民诚信意识,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公益事业、美丽镇村等各项建设,提高全体村民幸福指数。

(三)全村在落实国家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时,特别是落实农低保、危房改造、季节性缺粮、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助学补助、产业扶贫等民生保障措施时,“诚信户”是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在此基础上要确保“五保户”、“孤儿户”、“特困户”和 “独生子女户”、“计划生育二女户”家庭以及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在校大学生家庭得到优先安排。同时,对宅基地申请、木材砍伐申请及农田、水利建设等民生事务的办理要为“诚信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对“非诚信户”要暂缓安排相关强农惠民政策,对其提出的各种民生事务申请事项一律暂缓办理,直到其纠正错误,履行相关义务完毕,经村“双诚信、双承诺”评议小组研究同意,从“非诚信户”转化为“诚信户”后,方能以予办理。

九、附则

(一)本《村规民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相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解释。

(二)本《村规民约》自全体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农户和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民委员会(盖章)

农户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5-

镇村《村规民约》工作总结

镇村《村规民约》工作总结

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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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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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村村规民约

东关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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