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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决定开展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以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为基石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台账和数据库系统,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仍有一些地方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存在不到位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底数不准、不清,手续不完善、数据不完备、台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也影响了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是中央编办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是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改革、加快法制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着眼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长远建设,将核查工作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相结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努力为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要求

通过认真细致的核查工作,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彻底的核实清查,摸清、摸准底数,2012年实现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对行政事业人员管理的全覆盖,建立高效快捷、动态管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为下一步构建全省机构编制政务工作信息系统奠定基础。借此契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化细化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三、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省、市、县(市、区)、乡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含政法各系统)。县(市、区)、乡是本次核查工作的重点。

(二)核查内容

1、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机构数量、规格、行政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主要核查省、市、县(市、区)各级各部门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规格、事业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省、市、县(市、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乡镇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4、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的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方式、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情况。编外用人指不使用本单位编制,但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且聘用期在两年(含)以上的人员。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要与完善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建设紧密结合,省直的核查工作结合《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进行。各级编办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数据库管理平台,对本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核实清查。

(一)准备工作

各级编办首先要做好对中央编办开展核查工作通知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本系统和相关部门领会吃透文件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编委主要领导汇报。按照中央编办的要求,此次核查工作的重点是县、乡两级。为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以编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核查工作领导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编办牵头负责。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因地制宜拟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期开展工作。

(二)试点先行

在具体的核查工作中,各地可因地制宜开展试点工作。可选择机构编制规模较大、人员结构复杂的单位作为工作试点先期开展工作。通过试点,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核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组织实施

具体工作按以下五个步骤开展:

1、单位自查。各单位按照核查要求的信息模板和表格如实规范填写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编外人员信息(见附表一至表十),各项数据统计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其中机构编制信息、实有人员信息要与《机构编制管理证》已有的指标口径一致。实行控编审核制度后的新增人员必须具备控编审核手续方能上账入编;编外人员按表格要求(见附表

四、八)如实填写。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自查工作综合情况,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信息表格等内容。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各单位应将在职在编实有人员信息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2、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要认真审核、甄别相关材料和数据。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本部门的自查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同级编办复核审查。

3、复核审查。各级编办依托现有的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结合具体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对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进行复

核审查。复核审查的重点是:一是检查机构编制审批的执行情况。核对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是否规范完备,检查是否存在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二是认真逐一核对实有人员情况,查对控编审核手续。可采取调阅工资发放表,查阅个人档案,与财政部门核对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等多种方式,重点甄别上报的实有人员是否具有合法的在编人员身份,对不符合规定要另行记录。三是摸清超编单位情况。要认真核对超编单位实有人员信息。

各级编办要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及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评价和判断,分析被核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需要整改的内容和信息提出处理意见。

4、整改完善。被核查单位应根据同级编办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认真整改,及时到编办办理相关整改事宜,修正机构编制管理证系统数据,相应变更《机构编制管理证》。

5、总结上报。各市、县(市、区)编办要形成本级的核查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编外用人情况的纸质信息汇总表(见附表十一至表十八)。各市、县(市、区)的核查工作报告报同级编委同意后报上一级编办。

核查信息表格请从省编办网站http://www.daodoc.com

各级编办要把核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纪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加强督导,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特别是个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县(市、区),要通过这次核查工作,彻底摸清和掌握机构编制、实有人员底数,健全规章制度,消灭管理死角,真正落实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扎实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要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因地制宜地确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方法。

各级编办作为核查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确保整个核查结果真实准确。对敷衍塞责贻误工作、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对瞒报虚报人员信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的数据不准、信息失真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核查中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种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查处力度。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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