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机构编制自查报告
市编委会:
根据《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编【2012】1号)要求,对照核查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内容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我办现有编制15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人员15人,公务员14人,工勤人员1人。县级领导职数4人,实际配备4人;科级领导职数7人,实际配备7人;县级非领导人数3人。我办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上均按照规定管理。同时,认真及时执行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研究决定的机构编制事项,没有违反管理权限和程序设立机构,没有擅自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无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及管理。
二、行政和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严格执行上级批准的行政改革方案,落实“三定”规定,按时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按时间完成实 1
名制信息录入、核对、报送工作及公示、登记工作,没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我办在编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在编制册和台帐中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并及时办理入编手续。另外,及时完成机构编制统统计工作。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单位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队伍老化比较严重,亟需补充年轻的公务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市政府法制办机构编制核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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