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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01:1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委办发„2012‟号

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夯实机构编制工作基础,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州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南办发电„2012‟61号)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和原则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检查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实际设置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建设,改善和规范

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推动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核查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处理好核查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在核查层级上突出县、乡两级,在核查机构上突出事业单位,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3、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加强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审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妥善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二、核查范围和内容

(一)核查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暂不纳入核查范围(包括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森林公安局)。

(二)核查内容

1、职能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州、县编委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履行职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情况。

2、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数量、规格、编制、实有人员情况,以及机关工勤人员情况。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主要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核定和实际配备情况。

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审核、上报等情况。

5、事业单位改革情况。主要检查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基础。

6、编外用人情况。主要检查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就业人员和聘用人员情

况,主要包括服务就业去向、聘用岗位、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进入单位时间等。

三、核查时间和方法步骤

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5月)

县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核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6-7月)

1、自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编制、实有人数、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实际配备情况、编外用人情况等信息逐项进行认真核实,以适当方式公示后,

将核查信息纸质表册(一式三份)、电子版及有关文件依据报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2、确认。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本单位领导干部信息、在职人员信息和其他人员基本信息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核实确认;将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报县财政局核实确认。

3、审核。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核实确认的本单位核查信息纸质表册、电子版,报县编委办审核(下属单位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后,及时录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

4、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核查中发现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以及职能弱化或消失的事业单位、“空壳”机构、自定编制等问题,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实施整改。

(三)评估复核(8-10月)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进行评估,于8月10日前将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纸质表册、电子版及工作总结报县编委办。届时,州、县机构编制部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结果。对复核和整改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县编委办要认真总结,形成全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上报州编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把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责任,明确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在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抓总,切实做好核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二要创新工作机制。要积极探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实现管住管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要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管理的相互配合制约机制。要着眼于机构编制的长远建设,通过机构编制核查,建立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核查成果。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坚持边核查、边清理、边整改,对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边核查边违纪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各级机关机构编制核查表

2、各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3、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核查表

4、编制外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就业人员

核查表

5、编制外聘用人员核查表

6、各级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核查表

7、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对照表

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临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核查通知中共临潭县委办公室2012年4月16日印发(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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