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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0-03-03 23:57: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

一 农场养老保险新政策

二 农村户口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三 如何办理退出农村养老保险 四 中国社会养老现状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农村户口怎么办理养老保险

民政部在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在1995年也通过了《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

2、

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在没有实行独生子女补助的地区,独生子女的父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投保对象。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纳保险费的,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可将暂管理服务费退还给本人。投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交纳保险费的档次及年数领取养老金。如果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的,个人已交纳积累全部全息(扣除管理服务费),应及时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院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领取养老金超过10年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

如果投保人将非城镇用户迁往异地的,若迁入地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将其保险关系(含扣除管理服务费后,个人已交纳积累的以及集体补助的全部本息)转入迁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退还其交纳积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务费)。

目前各县、市已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隶属民政局),经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管理养老保险基金。乡镇也设有代办站,养老保险金可由村会计、出纳代办,负责收取保费、发放养老金等工作。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办理。 如何办理退出农村养老保险

根据《关于保险对象退出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民办函[1994]39号)规定退出保险可分为正常退出保险和非正常退出保险。因下列三种情况之一退出保险者,为正常退出保险:(1)保险对象的户口由农村户口转为非农村户口;(2)保险对象户口迁移而迁入地还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保险对象在缴费期内死亡。以上情况之外的退保者,为非正常退出保险。

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中国社会养老现状无法乐观 呼唤多元化服务体系

去年公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3.26%,并在以每年3%的速度增长。面对人口老龄化这一全球性难题,如何养老、何处养老也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

A

养老现状 无法乐观

老龄人口近两亿,我们却面临养老服务体系不全,养老机构严重不足,养老服务设施严重落后,远远满足不了现实需要的局面。

据统计,2011年底,我国各类养老机构的床位为315万张,占老人总数比例仅为1.77%。记者多年前曾到北京一所公办养老院采访,那时院里千余张床位已满,想进住得排队等3年,而现在排队人数增至7000多人,老人要住进去,至少得等10年了。社会上虽有一些民办的奢华养老机构,但高收费导致中低收入的老年人住不起。

长春80岁高龄的李老先生住进养老院后,同住的另一位老人全天开着收音机,让他很不适应。入住养老院后存在的“混住”、“生活习惯不同”、“孤独”、“缺乏医疗条件”、“护理不规范”等问题,又使一些老人不愿意去养老院,导致养老日益成为个人或家庭的沉重负担。面对目前“421”型的家庭结构,凸显居家养老很多障碍。而社区养老模式中机构不完善,设施不配套,医疗无保障,也难获青睐。

现实中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不同城市无法互通,城市人和农村人、事业与企业职工,养老金标准不同,缺少统一的制度。我国各项配套的养老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也增加了养老困境。

人社部尹蔚民部长在今年两会上向中外记者介绍,去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收入1.3万亿元,支出约1.2万亿元,略有结余,去年财政对职工补助大约为1800多亿元,如果扣除财政补助,有13个省有缺口。这也意味着全国养老保险收支出现赤字并非遥远之事。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楼说,我国目前采取的现收现支养老金制度,是用在职职工缴费支付退休者养老金,不足时再由财政补贴,现每退休1人则至少需要新增3名参保人员才能基本保持原有平衡。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清华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指出,2013年我国劳动人口开始以每年约700万人的速度下降,而65岁以上老龄人口也在以同样速度增长。由此看来养老金收支将严重失衡。

B

养老模式 期待多元

老龄潮正在逼近,增强多元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在我国人口结构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共建保障模式应是符合国情的首选模式。

理想情况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公办养老院,承担保障性基本养老服务;有营利性的商业养老机构,满足高端群体的个性化养老需求;还要有更多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专业和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这种多元的社会化养老模式,就需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建设的全面跟进。

人社部社会保险研究所研究员何平说,国家基本保险这几年进展很快,原计划2020年对农村老年人实现普遍保障,现在看今年底全国所有老年人都会有一份养老金。而企业年金的发展缓慢,政策早已在2004年出台,目前建立年金的企业大概只有3.7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数的0.3%。这些企业的人员有1355万,大概占参保企业职工的6%左右,远远没有达到最初设计的目标。另外,政府的鼓励和优惠的税收政策没有完全落实。

社会化养老的严峻形势,也促使有些企业积极探索。上海家帝豪有限公司推出“消费养老”模式,重庆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重庆消费养老发展办公室,联合工商银行、中国人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了“积分宝消费养老”等,成为企业通过自身的消费平台,对消费养老产业模式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

上海家帝豪有限公司自2010年开始实践的“消费养老”模式,让消费者在购买企业商品的同时,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积分。消费者若愿将积分参加“消费养老计划”,企业将通过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保值、增值运作。若干年后,消费者可按比例领取,补充自己的养老金。目前,“消费养老”模式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障、养老、消费、法律等诸多领域专家、学者的肯定。一些专家认为,“消费养老”这种新兴模式,既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也为养老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巨大资金来源,促进养老保险业的发展,还可在不增加消费者负担的情况下,逐步为其积攒一笔可观的养老金。

C

老有所养 还需扶持

中国的养老政策规定,大多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定的。要实现《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老有所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专家建议,尽快制定新形势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使政府或民间的养老产业在大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针对养老金标准不同的问题,海南省人大代表王一新主张,基础养老金应该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做这件事虽不那么简单,可用10年甚至更长时间做到全国养老金的基本统筹,不管是城市、农村,还是干部、农民,均享受同等的基础养老金,既体现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又便于管理。

杨燕绥教授说,上世纪80年代全球进行了养老金制度结构调整、改革。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完成了养老金结构调整。现在国人有很多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城乡居民储蓄、消费积分等个人账户,需要整合。

解决社区或居家养老的诸多问题,也需中央政府立足国情,制定政策及法规。至于新兴的消费养老产业,进一步发展存在行业政策空白点,为防止出现不规范的操作问题,希望主管部门尽快牵头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意见,规范消费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制约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问题,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国家已对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及养老服务机构,在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社会融资、政府补助、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还要尽快制定政府补贴、购买服务、高龄补助等新政策,并把利好政策及时上升为法规和规章。(本报记者 李海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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