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 杨志峰、孙忠标、贾宗甫、王俊娥、杨建兵、杨建军、杨肖建、孙志强、贾彥波、常运珍,10人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3年8 月27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发起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 柏乡县惠鑫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柏乡县北阳村村西。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元。(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为理事;选举为执行监事。
7.同意、、、、、成为本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8.同意指定(委托)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农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会议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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