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王亚明发起设立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出决议经全体成员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同意设立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1、同意本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由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2、同意本农机专业合作社驻址:定西市临洮县玉井镇店子村七社。
3、同意本农机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为:农机作业、耕种、机械化种植、机械化收获、机械化施肥业务。服务范围:玉井镇。
4、同意本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1082100元整(成员具体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5、同意选举王亚明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通过选举为宋新鹏为理事,通过选举骆明东执行监事(具体名单见成员花名册)
6、同意委托王亚明为全体成员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字:(签名或盖章)
2015年4月27日
《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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