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会纪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经全体社员同意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2、会议决定本社经营地址设在: ;
3、会议决定由:***社员出资***万元,占比例**%;
4、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5、选举、、、、 为本社理事;
6、选举、、、、 为本社监事;
7、以上内容通过本社章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任 命 书
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为本社理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
年 月日
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大会公告
经全社社员会议后决定:成立“长顺县绿化常青造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经营地址: ;会议中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为本社理事。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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